(2010年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罗黎明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四十一条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罗黎明辞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