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2月2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经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市的实践和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时期。30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全市工作大局,从实际出发,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为全面推动西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谱写了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大发展的光辉篇章。
地方立法成果丰硕
自1984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西安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至今,历届人大常委会紧跟时代发展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突出体现地方特色,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制定通过了一大批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截至2009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67件。在全国比较有影响的有:《西安市周丰镐、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和唐大明宫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西安市改革创新促进条例》;比较有地方特色的有《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西安开发区条例》、《西安城墙保护条例》等。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依法监督规范有力
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事关全市改革开放发展稳定和民主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监督方式,先后就180多部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有关我市发展建设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备案审查“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受理群众来信2万多件次,接待来访7万批次。内容涉及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各项建设事业,有效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特别是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改进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每年确定1-2部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成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参加的检查组,深入实际,严格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一府两院”认真进行整改,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有效实施。
决定重大事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围绕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30年来,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600多个,作出决议、决定235个。特别关注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加强基础教育,注意保护环境等方面的工作,促进了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2003年制定了《西安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条例》,把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程序、责任规范化,有效地促进了我市决策的民主化、法制化和程序化。另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按照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原则依法选举和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代表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自1980年我市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历届常委会都把做好人大代表工作作为常委会的主要工作来抓。通过不断改进和创新代表活动的方式方法,制定和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和活动制度,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活动,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有效地提高了代表的履职热情及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使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据统计,1982年以来,市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提出并经主席团交付的议案128件,市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和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9300多件。涉及我市改革发展、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有些议案的提出,抓住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道出了广大市民的心声,为社会关注。如解决“菜篮子”基地问题、解决食用油质量的“毛豆油、毛菜油”问题,还有江村沟垃圾场的污染问题等。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作用,为推进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我市历届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发展的需要,有序推进自身建设,组织机构逐步健全,陆续调整、设立了法制、财经、教科等专门委员会,常委会设置了人事代表、农村工作等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为人大工作的连续性与常委会职权的有效行使提供了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先后制定了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代表联系、视察办法,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审议意见办理程序等多部有关制度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或制度。常委会机关思想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依法履行职责的环境、条件、能力和效率不断改善和提高。各项工作规范高效,参谋助手作用有效发挥,服务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为常委会履行职能奠定了扎实而良好的基础。常委会机关连续16年被评为西安市目标管理一等奖,并获得省、市文明机关称号。
回顾历史,我们无比豪迈。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的30年,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上昂首阔步前进的3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蓬勃发展的30年,也是人大工作不断创新、日益发展的30年。30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要做好人大工作就要做到“五个必须”: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坚定的政治方向。始终把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摆在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首要位置。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重大法规的制定、重大事项的审议、重要人事任免向市委请示汇报,确保党的意图得以贯彻落实,并逐步形成一套既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又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履职思路和工作方式。
二是必须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群众路线、集中群众智慧、倾听群众呼声,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广大群众的利益,认真督促“一府两院”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把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使权力的行使建立在牢固的群众基础之上,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
三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促进我市各项事业发展。经济建设是中心,解决西安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西安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抓住带有全局性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快地方立法步伐,加大工作监督力度,推动了市委各项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西安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和支持。
四是必须坚持依法履行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人大肩负着保证和监督宪法、法律实施的重任,必须把忠实履行法定职权、严格依法办事作为自己的基本工作规范,带头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工作的对象、内容、范围、方式以及监督意向的确定、监督行为的实施、监督结果的形成等方面,都坚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办事,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和不同层面的讨论、协调和协商,集思广益,形成有利于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制度环境和工作基础。使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决定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五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才能不断推动人大工作迈出新步伐。我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实践中发展,在创新中加强,在规范中提高。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实践观点,在依法履职中积极探索有效开展工作的新形式新做法。紧密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使工作思路更加科学、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工作方式更加完善,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