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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部规范乡村环境建设法规实施一周年
乡村清洁执法队伍需配齐配强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7月20日 11:47       来源:《法制日报》2017年7月18日

  2016年7月1日,广西首部规范乡村环境建设的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施行。条例对乡村清洁经费来源、标准,保洁员待遇、职责以及村民委员会和乡村居民具体要求、约束机制等作出规定,明确乡镇政府可以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开罚单,使乡村建设从道德约束提升到法律的高度。
  一年来,广西各地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如何?《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跟随广西环保世纪行新闻采访组进行了深入走访。


乡村华丽蜕变


  山青、水净,亭台、广场、荷花塘,这是记者走进贺州市钟山县清塘镇里村的第一印象。
  “里村具有溪水环绕、古木成林、荷花池塘等优势,目前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池塘景观美化,成为当地有名的乡村生态休闲旅游的好去处,每年吸引上万游客前来观光旅游。”贺州市钟山县清塘镇镇长岑立余介绍说。
  4年前,里村还是一幅“脏乱差”的景象,跟随“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的脚步,里村开始了一场华丽的蜕变。
  村民通过选举成立理事会,负责美丽乡村建设的管理工作。理事会12名成员无偿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筹集保洁经费,配备保洁员,统一放置垃圾收集箱,同时加大广西乡村清洁条例的宣传力度,带动群众积极参与各项环卫活动。
  2015年7月以来,里村群众自发筹集资金28万元,县财政奖补28万元用于池塘景观美化,县发改局、乡村办等投入大量资金帮助村里改善各项基础设施。
  环境卫生面貌变好后,村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增高。村里引进社会资金建设160余亩的紫薇花海,引进盆景苗木的产业模式。
  “全村以产业带动旅游业,以旅游业带动市场,以市场带动销售,以销售带动增收。村民衣食住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成为远近闻名的宜居乡村。”岑立余说。
  里村是贺州市乡村建设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贺州市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广西乡村清洁条例,以农村垃圾治理为切入点,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着力点,全市广大乡村面貌焕然一新。
  目前,贺州市建成各类垃圾焚烧处理场217座,农村生活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达278.3吨。全市707个建制村全部落实村屯保洁员并收取了保洁费,多个村屯进行了污水收集和处理试点。
  “条例是我们抓实乡村清洁工作的基本遵循,全市抓好乡村清洁基础设施保障,完善长效保洁机制,同时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确保产业清洁生产和农业资源循环利用。”贺州市副市长义芳介绍说。


农村改厨改厕


  桂林市兴安县严关镇江西坪村位于灵渠之畔,是兴安县现存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桂北民居古村落之一。村子至今已有400年的历史,有古民居建筑20多座。
  “三米驿站”是村民引以为傲的一处景点,展示当地最为特色的米酒、米粑和米粉文化,驿站内房屋、色调、建筑群等精心设计,相得益彰,勾勒出一幅活色生香的乡村文化集市画面。
  很难想象,古村落在一年前还是“臭气熏天”。当地村民告诉记者,“过去村民的茅厕都建在水塘的四周,生活污水随意流入塘里,人都不愿路过。”
  2016年7月,江西坪村启动改厨改厕试点,邀请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技术指导,针对每户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党员、村民小组长纷纷带头拆除旧厕所、茅草房,哪家有疑问、有矛盾,矛盾纠纷调解组及政策宣传组上门调解。
  不到3个月时间,全村拆除旧房8座,旧厕所6座,迁坟3座,让出公共建设用地4000多平方米,共投入改造资金50多万元,完成改厨改厕145户,受益群众600余人。
  “如今的江西坪村,可谓推窗见绿,出门见景,步步古韵。”兴安县副县长文新祥介绍说。
  江西坪村是桂林市启动农村改厨改厕试点工作的试点区域之一,全市共9个乡镇22个村屯2516户参与。2016年7月启动,11月底全面完成。
  “农村改厨改厕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转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加快‘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抓好农村改厨改厕工作意义非常重大,我们取得了预期示范效果,全区推广、总结了我们的经验。”桂林市副市长仇祖和介绍说。


违法行为处罚难


  条例的出台将乡村清洁工作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乡村清洁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关键在于广大农村居民遵守和执行乡村清洁规范。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条例实施中仍然存在群众遵守乡村清洁条例自觉性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
  2016年9月21日上午,贺州市钟山县凤翔镇石坝村的李姓村民在村前河道倾倒生活垃圾,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其劝告并要求整改后,李某仍随意在沟渠、江河倾倒垃圾。随后,凤翔镇依据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10月10日,该村民前往镇政府服务中心缴纳了罚金。
  据了解,这是贺州市开出的首张违反广西乡村清洁条例的罚款单。截至目前,全市已处理乡村清洁违法行为3起,涉及人数4人,处罚数额共250元。
  条例明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行使处罚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乡村清洁执法队伍建设不完备、乡村清洁违法行为处罚难落实等问题。义芳分析说,条例缺乏统一且规范的执法标准,执法工作操作起来较困难。垃圾、污水等是动态产生的,取证较困难。
  目前,贺州市主要通过委托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等部门开展乡村清洁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大多需要承担较繁重的业务工作,对乡村清洁执法难以兼顾。并且,执法人员中仅有部分人员领取有行政执法证,面对违法当事人,目前大多只能以宣传、劝导教育为主,大部分未作出书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影响执法工作的实质开展。
  对此,义芳建议,在自治区层面明确乡村清洁执法机构,明确其职能职责,配齐乡村清洁执法队伍。强化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在自治区层面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执法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等,推动乡村清洁执法工作的落实。
  广西区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周正建议,充实与优化“四所合一”综合执法队伍,对原有人员加强政策与法律培训,新进人员应以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为主;尽可能将适合乡镇承担、由乡镇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下放到乡镇,依法合理界定县乡之间职责权限,明确下放的事项和管理范围,加强指导监督。同时,以县为单位,制定实施扩权事项的监管办法,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乡镇的管理和执法行为。
  此外,周正建议,由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条例的规章,明确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对条例的执法权来源。应当理顺总体执法细则,包括执法人员资格、执法形式、取证要求、执法记录、罚款收缴与上交程序、告知与送达程序等。
  条例明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行使处罚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乡村清洁执法队伍建设不完备、乡村清洁违法行为处罚难落实等问题。

 

(马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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