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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市民关注的晚婚假问题

https://www.gxrd.gov.cn      2016年01月19日 16:06       来源:《南国早报》2016年1月17日

  原标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1月15日前登记仍可请晚婚假

 

  “今年元旦前登记,还能享受12天的晚婚假吗?”1月16日,不少读者致电南国早报咨询这一问题。记者获悉,虽然我区取消了晚婚假,但是今年1月15日前登记结婚的新人,仍可享受晚婚假。


  15天婚假减至3天


  新修改的国家计生法不再鼓励晚婚晚育。此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是,具体能获得什么奖励和福利待遇,则由地方性法规规定。因此,虽然同为晚婚,我国不同地区的新人能享受的婚假并不一样,从10天到20天不等。比如,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婚可以享受12天的假期。
  今年1月1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取消了晚婚假,原来广西市民可以享受的15天婚假(3天国家法定婚假和12天地方规定的晚婚假),只剩下3天。


    “老人老办法”


  不少读者关心,在广西的新政策实施前登记结婚的,是否还有12天晚婚假。针对市民的疑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修改决定取消了晚婚晚育假,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男女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次生育年龄约为26岁,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这是因为年纪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都不利。
  修改决定已于1月15日生效。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修改决定生效之前登记结婚的,可以继续享受12天的晚婚假。在修改决定生效之后登记结婚的,不能享受晚婚假。


    有人庆幸赶上“末班车”


  今年元旦前,“晚婚晚育假要取消”的消息传来,不少市民为了休假,抢在元旦前结婚。
  在银行工作的市民何女士,赶在2015年12月底前把结婚大事办了,第二天就向单位递交了假条,还定了今年2月到泰国度蜜月的机票,但是单位一直没把假批下来。
  1月15日,何女士看到我区正式取消晚婚假的报道,担心自己的15天婚假“打了水漂”,“现在政策明确了,单位应该很快就能批假”。
  1月11日刚登记的市民李先生说,很多人以为元旦就开始取消晚婚假,所以都抢在元旦前登记。之前,他因为女朋友在外地出差,没能赶上,一度很懊恼。李先生说:“没想到还能享受12天的晚婚假,感觉就像天上掉馅饼,太幸运了。”

 

(郭燕群/文)

 

 

编辑:傅小栩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