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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晚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
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https://www.gxrd.gov.cn      2016年01月18日 17:33       来源:《南宁晚报》2016年1月16日

南宁晚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
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原标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产假增加50天 护理假有25天

 

  “全面两孩”政策于今年的1月正式实施了,此前,备受关注的“取消晚婚晚育假”终于有了一个权威解释。那么,广西“全面两孩”相关政策修改情况进展如何?

  1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获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当天,会议闭幕后,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修改后的《条例》即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有哪些变化,关于延长生育假期奖励等问题,本报一一解读。

 

焦点1:取消晚婚假 产假增加50天

 

  取消12天的晚婚假期,成为很多市民的吐槽点,如何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成为各地政策修改落地的焦点。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护理假25日。

  需要说明的是,取消了晚婚晚育假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男女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次生育年龄则约为26岁,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纪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及产妇的身体健康等都不利。

  与原《条例》相比,女方的产假增加到148天,这其中尚未包含工休假等其他福利;男方的护理假增加到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修改后的《条例》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是符合规定的再生育情形,都可以享受生育假的相关奖励,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焦点2:再婚再生育 分几种情况处理

 

  “全面两孩”是普惠制规定。据了解,有些特殊家庭,如再婚家庭,除两孩外,对再生育有比较特殊的需要。修改后的《条例》对再婚生育的条件作出明确的规定,如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生育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这意味着,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再婚夫妻,都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再婚夫妻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所谓自主安排就是不需要审批可生育,像这类自主安排情况还包括: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提醒注意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改的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就不再符合自主安排生育的条件。

 

焦点3:“老人老办法” 继续享受扶助

 

  修改后的《条例》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助政策也有细微的调整。修改后的《条例》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包括独生子女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等在内的各项原有奖励扶助政策。

  同时,规定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政策。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收养子女的,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注销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享受的奖励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不予收回。

 

焦点4:审批权下放 简化办事流程

 

  实际上,尽管放开“全面两孩”,仍然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

  修改后的《条例》从方便群众、鼓励合法生育出发,对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手续简政放权,将再生育审批的权限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其次,简化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只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如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书、伤残鉴定书等)即可办理。还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不再需要公示,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办事。

  同时,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时间由原来的分娩前扩大为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地点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修改为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由群众自主选择。

 

  新闻链接

 

将修订配套制度“护航”“全面两孩”

 

  修改的《条例》出台后如何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当天,在新闻发布会现场,自治区卫计委作出回应,并制定相应的实施举措。

  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将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做好奖励优惠政策衔接,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同时,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继续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深入实施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母婴健康幸福工程,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

  此外,还会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怀帮扶力度,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家庭发展政策。

 

  您来问,我来答

 

  读者龚女士:此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是否是全面修改?

  答: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仅就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相应修改。此次《条例》是紧扣上位法的内容进行有关条文的修改,其他问题暂时没有修改。

 

  读者唐女士:“全面两孩”后是否还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的奖金?

  答: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报检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

 

  读者陈女士:除了产假之外,女方哺乳期间是否有哺乳假?

  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

 

(彭媛媛/文)

 

 

编辑:谢欣哲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