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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7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https://www.gxrd.gov.cn      2016年07月21日 19:01       来源:广西人大网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2011年至2015年,我区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关于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意见,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增强公民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提高我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公民中继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十分必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作决议如下:
  一、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二、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和我区地方性法规。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区地方性法规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围绕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实现我区“两个建成”的奋斗目标,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区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
  三、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四、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建设。
  五、切实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强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推动“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培养青少年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加大农村、边远、民族、贫困地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发挥法治实践引领作用,注重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促进青少年树立法治观念、养成法治行为,统筹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
  六、广泛开展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完善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丰富农村法治文化生活。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积极探索农民法治宣传教育方式途径,培育农村普法骨干力量。提高农民特别是外出务工农民的法治观念和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积极引导农民合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七、深入开展对外法治宣传。加强我区边境地区法治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等多种手段和方式,努力形成全方位、多领域、宽渠道的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格局。总结对外法治宣传工作经验,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我区对外法治宣传工作特点和规律,增强对外法治宣传实际成效,在对外交往中集中展现法治成就、树立法治形象、传播法治理念、增进国际友谊。
  八、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扩大法治文化传播渗透力和覆盖面。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引领、启迪、熏陶作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感染力。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表彰制度。
  九、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通过深化推进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规章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创建活动,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提高我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等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利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普法讲师团、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宣讲宣传服务。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
  十一、健全普法责任制。各级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工作保障,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编辑:谢欣哲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