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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获审议通过,12月1日起实施

网络直播需办证或备案

https://www.gxrd.gov.cn      2016年10月08日 09:09       来源:《南国早报》2016年10月1日

  电梯LED电视、出租车顶灯、公交电视、城市户外大屏、楼宇电视等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市民身边,这些公共视听载体经常播放新闻、资讯及娱乐等各类节目,但对其监管一直是空白的。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条例将公共视听载体纳入监管范围,并对时下较火的网络直播作出规定。

 

公共视听载体纳入监管

 

  据了解,近几年,广西视听节目播放终端由几十家迅速发展到几百家,除体制内的电视台、电台和互联网外,对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的监管还是空白。由于门槛相对较低,且缺乏日常监管,侵权、盗版事件时有发生。

  对此,条例规定,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要进行事后备案。具体而言,在广场、建筑物(构筑物)内外以及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的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运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运营开播后15日内向当地县级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条例还明确了备案时应提供的材料。

  条例还要求,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节目审查、安全播放、播放备份保存等管理制度,配合广播电视等部门的管理,为节目监控、预警应急等公共管理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网络直播内容要健康

 

  网络直播是目前比较火的一种互联网应用。条例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取得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或者备案的事项开展服务。

  条例明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播出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当是设区市以上的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制作、播出或者中央新闻单位网站登载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互联网视听节目播放的内容,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或者危害社会公德的内容。

 

忘交电视费有宽限期

 

  为了规范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用户申请安装、移装广播电视接收设施的,广播电视传输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公布的时限内装机开通;接到用户故障报修,需要上门维修的,应当即时安排维修;不能即时安排维修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维修时间内上门维修。在规定时间内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修复的,应当顺延收视服务期。

  条例还对收视服务宽限期作出规定:广播电视传输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用户收视服务期限届满前,通过手机短信、电视字幕等方式,将收视服务期限届满信息告知用户。收视服务期限届满后,不能及时交费的,应当给予交费宽限期。宽限期内不得停止收视服务。

  另外,条例为非公有资本参与广播电视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的科技、音乐、体育、娱乐等节目的制作。

 

(郭燕群/文)

 

 

编辑:谢欣哲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