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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https://www.gxrd.gov.cn      2016年11月29日 17:22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6年11月2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将我区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两个建成”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2016年,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区各级政府重点围绕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我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6条意见和建议推进工作,目标任务总体完成良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治理成效与老百姓的感受更加贴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一、环境质量总体情况


  环境质量改善是坚持以人为本、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体现,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目标。今年以来,我区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落实“三个十条”为内容,以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主线,以确保环境安全为底线,开启全面治污新征程,全区环境质量走在全国前列。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16年1—9月,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比例为94.9%,同比升高7.9个百分点;二氧化硫浓度均值为1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8%;二氧化氮浓度均值为20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PM10浓度均值为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9%;PM2.5浓度均值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一氧化碳浓度为1.4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3%;臭氧浓度为1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2016年1—9月,全区39条主要河流的72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71个,占98.6%,同比上升5.5个百分点。广西境内珠江水系、长江水系和独流入海水系水质状况总体均为“优”;国界交界断面水质继续保持优良;11个省界交界断面水质均为优良。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设区市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5%,同比上升5.6个百分点。
  (三)地下水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地下水补给量充足、水位较稳定,在北海、柳州、玉林市局部有开采性降落漏斗存在,漏斗面积在0.5—20平方公里之间、中心水位降深小于30米,漏斗规模逐年缩小趋于稳定;全区地下水质量保持良好水平,水化学类型以碳酸钙型和碳酸钙镁型为主,水质总体变化不大,等级以优良、良好级别为主,局部存在点状污染,污染源类型有生活污染及工业污染,主要超标项目有“三氮”(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铁、锰、汞等。
  (四)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总体稳定。2016年1—9月,近岸海域海水一、二类水质比例为79.5%。其中,一类海水比例占72.7%,二类海水比例占6.8%。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总体稳定,一、二类水质比例有所下降,但仍处于2006-2015年正常波动范围之内,好于近十年同期平均水平(77.1%)2.4个百分点。
  (五)植被生态质量全国居首位。国家气象中心采用气象卫星遥感和生态模型综合监测方法,对2015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植被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后,我区植被生态质量和植被生态改善程度双双名列全国第一。监测表明,目前我区植被生态质量处于16年来最好水平,植被生态质量正常偏好区域达95.1%,比全国72.0%的平均水平高出23.1个百分点;14个设区市植被生态均有不同程度改善,其中防城港、柳州、百色市植被生态改善指数居前,贺州、钦州、防城港市植被生态质量名列全区前三;我区石漠化生态脆弱区有94.5%区域植被生态质量正常偏好,比2000-2014年平均值高20.4%,改善指数也高于全区平均值。2015年底,全区森林面积达1466.7万公顷,居全国第六位;森林蓄积量达7.4亿立方米,居全国第四位;森林覆盖率达62.2%,居全国第三位、西部地区第一位;全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总价值达1.2万亿元,居全国第三位;森林碳储量达3.7亿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效果显著,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野生动、植物种类保护比例达到90%以上;建设有3个国家级和2个自治区级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水土流失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石漠化土地面积进一步减少,岩溶地区森林覆盖显著提高。


  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自治区紧紧围绕“三个十条”明确的各项指标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职责,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采取专题部署、专项整治、严肃问责、建立长效等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良好。
  (一)全力以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顺利完成。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进驻我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自治区副主席黄世勇为组长,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1位副秘书长为副组长,31个厅局负责人为成员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区各级各部门凝神聚力、密切协作,全力做好督察迎检工作保障。督察期间,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自治区主席陈武多次到督察组驻地向督察组领导汇报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同时指导我区迎检工作。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召开见面沟通会、动员部署会、工作汇报会;配合中央督察组完成对自治区层面33名领导干部(省部级领导24名、厅级领导9名)个别谈话工作,对自治区29个部门和单位开展走访问询工作,提交调阅资料19批次共256项,文件(资料)2600件;陪同中央督察组下沉督察7个设区市,补充调查4个设区市,督察组组长、副组长调研8个设区市,中央督察组共到我区12个设区市(除贵港和贺州市外)进行督察;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32批2341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全部按时按质办结。其中,情况属实的744件,基本属实的1145件,不属实的452件。对查实的环境问题,共责令整改1739件,立案处罚176件,罚款总金额865万元,查封扣押22件,关停取缔147件,立案侦查6件,拘留10人,问责351人,约谈企业204家。通过努力,中央督察组对迎检工作总体满意。其中,自治区梳理出中央督察组督察期间指出的7类37个问题,积极开展前期整改工作,中央督察组正式反馈意见前,对指向明确、证据充分的20个问题已启动整改,对涉及面广、需时较长的7个问题已制定方案,对存在分歧、尚在对接的10个问题提出了初步措施。
  (二)深入查污,开启全面治污新征程。指导全区12个设区市(梧州、桂林市2015年已完成)开展“专业查污”工作。由各设区市政府委托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等院校等专业机构,对辖区环境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查找问题症结,提出解决建议和措施,为地方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2016年6月,组织6个专家组对各设区市“专业查污”成果进行审查,责成部分市重新调研并修改报告书,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系统性、整体性、立体式、全方位会诊把脉,找准问题症结。通过“专业查污”,解决了以往仅从微观层面、表面现象看环保问题,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碎片化监管治理的问题,有利于各设区市领导全面掌握本辖区环境问题,有利于各部门认识认领属于自己的问题,有利于减轻环境保护部门一家的压力,为下一步实施全面治污奠定基础。
  (三)主动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成效。组织召开广西北部湾三市企业座谈会,主动上门现场办公,为企业解决环保难题,积极服务企业发展。由环境保护厅派出6个调研组,分赴14个设区市及部分县走访调研企业运行情况,现场检查75家企业、5个工作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工作情况,帮助企业排查环境安全隐患,给予技术支持。环境保护厅主动赴环境保护部沟通汇报10余次,争取支持我区重大项目建设,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016年9月30日,44项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的重大项目(不包括17项重大事项),已完成环评审批43项,完成率98%;112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重大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101项,完成率90.2%;127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预备重大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77项,完成率60%,未完成项目均因业主方面原因未报批环评文件所致。加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力度,全区排查发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2068个,通过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督办,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约谈工作进展缓慢地区,有效推进清理工作。2016年1—9月,全区清理整顿项目完成率66.37%。
  (四)积极稳妥,落后产能淘汰目标任务基本完成。2016年,全区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为:炼钢42万吨、铁合金2.22万吨、铅冶炼4万吨、水泥30万吨、制革10万标张、钒冶炼0.12万吨、平板玻璃180万重量箱、纺织1万吨。截至目前,完成淘汰炼钢42万吨、铅冶炼4万吨、制革6万标张、钒冶炼0.06万吨、纺织1万吨。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后,预计可节约能源35万吨标准煤,折减排二氧化硫7000吨,减排化学需氧量1080吨、氮氧化物240吨、氨氮240吨,为完成全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做出积极贡献。
  (五)狠抓重点,水污染防治得到加强。自治区瞄准抓住“水十条”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广西北部湾近岸海域和九洲江、西江、南流江、钦江、盘阳河“一海五江河”污染防治。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拨付6000万元、788万元专项资金分别用于南流江、钦江流域污染防治。通过积极争取,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把九洲江列入流域生态补偿试点,九洲江治理纳入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予以统筹推进。2016年3月,粤桂两省区政府签署《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协议》,建立起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16年6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根据我区石角考核断面2015年水质达标情况,将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奖励资金6亿元下达我区。在两省区的共同努力下,2016年1—9月,九洲江跨省界监测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地表水Ⅲ类标准,比去年同期好转。分别与粤湘滇黔建立跨省区水污染联合防治协作和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西江流域成为全国首个建成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的大流域。推进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审批进程。持续加强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目前全区已有4个湖泊纳入了中央水污染防治江河湖泊专项名录,累计获得中央专项资金34838万元,重点支持河池龙岩滩、桂林青狮潭、百色万峰湖、贺州龟石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截至2016年9月底,除北海市还在开展前期工作外,其余9个设区市(梧州、玉林、河池、来宾四市未发现黑臭水体)已进入实质性整治阶段。各设区市累计已消除黑臭水体6.31公里,完成截污管网21.5公里,整治直排口213个。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2016年9月底,全区已建成城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116座,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达394.6万吨,已建成污水管网7817公里,2016年1—9月累计处理生活污水9.52亿吨,削减化学需氧量(COD)11.67万吨;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137座,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约34万吨,配套污水管网约800公里。鉴于我区水环境质量优良,环境保护部下达我区的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较轻,要求我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2016年比2015年分别削减0.2%,实现此目标难度不大。
  (六)多措并举,大气污染防治初见成效。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工作组赴14个设区市开展督查,推进县县通天然气工程,以“树先进、治落后、改能源、洁城市”四大工程,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大力实施《广西大气污染防治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方案》,2015—2017年全区计划整治燃煤小锅炉共计852台,2015年已完成燃煤小锅炉整治589台。2016年计划整治255台,2016年1—9月,全区完成整治266台,完成年度计划的104.3%。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各设区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启动首批国控重点源和市区范围23家糖厂烟气治理,安排656万元支持处于困境的糖厂改进烟气治理,其中安排240万元重点支持来宾永鑫糖业公司3台85吨/小时锅炉燃烧技术改造项目,探索蔗渣燃料锅炉污染控制新途径。完成全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估算工作,为“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污染治理奠定基础。严管重罚治理违章渣土车,执行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年度计划,落实专人负责、健全台账,定期报送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情况。安排财政资金2952万元,支持2015年大气防治成效显著的12个设区市购置道路保洁车、喷雾抑尘车。大力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16年国家下达广西淘汰任务11.5万辆,截至2016年11月10日,广西已淘汰94833辆,完成率为82.46%。
  (七)精心筹划,土壤污染防治加快实施。以学习贯彻“土十条”为重点,全面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抓紧编制《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目前已经完成初稿,争取在2016年底前完成并公布。制定广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方案和广西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布设方案,其中,国控点中有596个耕地点位,887个风险点位中有358个耕地点位。开展2016年度广西土壤质量风险点监测工作,采样点位243个,其中耕地点位62个。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下达我区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1075万元,重点支持河池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资金额在全国31个省份中排第5位。安排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00万元,开展大环江流域大安乡合龙屯受污染农田治理、南丹县大厂镇龙藏村污染农田修复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示范,总结经验后进一步推广应用。
  (八)科技带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不断深化。大力发展节水农业。2013—2015年,全区推广节水农业技术应用面积累计达4917万亩次,占三年播种总面积的25.8%,可节水14.75亿立方、节肥2.44万吨。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2013—2015年,全区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9037万亩,累计减少施用化肥35.28万吨(折纯量),相当于节约燃煤91.7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38.1万吨;实施耕地质量提升技术示范推广项目,项目县(市、区)累计达130个,示范推广面积893.9万亩,可减少化肥投入5.92万吨(折纯量)。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十二五”期间,绿色植保技术累计应用面积1.73亿亩次,比“十一五”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5120吨(折百含量),农药年平均使用量由16741吨(“十一五”)下降到15717吨(“十二五”),下降了6.12%。农药减量控害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效,全区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由2003年的76.8%提高到目前的98%以上。截至2016年10月15日,全区应用绿色植保技术超过3600万亩次,其中粮食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2300万亩次,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460万亩次,果树病虫害绿色防控490万亩次,茶叶病虫害绿色防控28万亩次,释放螟黄赤眼蜂统防统治甘蔗螟虫65.578万亩次,减少化学农药用量872吨(有效成分)。
  (九)政策引导,生态养殖初具规模。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快现代生态养殖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地10%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生态养殖认证。印发《广西畜禽现代生态养殖技术规范(试行)》,对生猪、肉(蛋)鸡、肉鸭、肉(奶牛)、肉羊生态养殖技术进行规范。在玉林市兴业县和南宁市宾阳县召开春季农业生产暨生态养殖现场会,组织玉林市陆川县和容县申报参加农业部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以生态养殖为导向,组织筛选57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畜禽标准化(菜篮子)项目、9个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35个非粮饲料利用及生猪生态养殖示范项目。在全区组织实施一批与水产生态养殖有关的示范项目,在桂林市组织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示范,在北海、钦州市组织建设3个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基地和1个近江牡蛎抗风浪浮筏养殖基地,在全区支持建设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62个,在桂林、贵港市支持建设2个养殖(育苗)废水处理示范基地。2016年1—9月,全区举办各类生态养殖培训班58期,已培训2544人,其中一期由各设区市分管副市长参加。
  (十)综合统筹,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着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源头保护,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对市、县的工作指导,争取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取得突破。组织开展2016年度自治区级生态县、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申报工作,完成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现场复核工作,向环境保护部报送国家级生态村、生态乡镇名单及材料。完成《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管理办法(试行)》的编制,并通过自治区党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2016年9月底正式启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试点工作,10月中旬与试点县扶绥县、马山县进行具体工作对接。调查核实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采石破坏生态景观案件,督促桂林市抓好问题整改,同时要求各设区市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做好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的审查、协调、申报工作,完成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方案修改、初核和上报程序。深化中越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组织实施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核心项目(CEP)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BCI)二期项目。大力实施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工程,白头叶猴、东黑冠长臂猿、瑶山鳄蜥、黑颈长尾雉、冠斑犀鸟、金斑喙凤蝶等濒危野生动物和德保苏铁、广西火桐、望天树等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成效显著。继续筹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通过竞争性评选的方式确定了10个县(区)作为2016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单位,每个县安排2000万元资金,资金总额21182万元(其中,中央7643万元、自治区12657万元、县配套882万元),共涉及141个村(屯),受益人口约20万人。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7个、全国绿化模范单位16个,完成村屯绿化自治区级示范村屯5000个、一般村屯6.92万个,37个村入选国家“美丽乡村”目录,村屯绿化建设成效显著,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成果丰硕。
  (十一)加强培育,生态经济不断壮大。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做大做强做优环保产业,推动绿色发展。召开全区生态经济工作会议,制定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15-2020年)、发展生态经济鼓励类指导目录等政策性文件。大力实施生态经济十大工程,按照“开工一批、续建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方式,筛选2015-2020年新开工重大项目399项,总投资1.05万亿元,其中2015年已开工生态经济重大项目96项,完成投资702亿元。加快建设生态产业园区,南宁、梧州、贺州三个自治区级生态园区已开园建设。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和再制造产业等示范工程,2011年以来获得30多个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争取到中央资金10亿元以上。启动环境物联网(空气质量监测站)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将在全区75个县建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并实施运营和维护,项目投资预算6646.56万元,年度运营维护费用预算1351.2万元,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O&M(委托运营)”方式运作,将政府付费部分支出纳入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与依法选定的社会投资人签订PPP项目协议,规范有序推进项目的实施。开展环境服务业试点示范,“来宾市工业领域环境服务业试点”和“广西鸿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PPP模式试点”2个项目入选环境保护部第五批环境服务业试点名单。在南宁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贺州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贺州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信都工业区)、防城港大西南临港工业区和柳州市柳东新区等工业园区创建工业生态示范园区,探索环境医院、环境管家模式,加快综合性的环境服务企业的聚集。组织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近60家广西本土环保企事业单位,参加2016年“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展示广西发展生态经济成效、广西环保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环保治理经验,推介我区本土环保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在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举办中国—东盟环境保护论坛、中国环保产业与技术展,极大地增进了我区环保企业特别是环境服务企业与国内外同行的技术交流和项目合作,为我区环保服务业走出广西、走向国际提供了重要平台。开展全区2015年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统计数据显示,参加统计的从业单位共有167个,从业人员7991人,固定资产43.993亿元,营业收入35.616亿元。从业单位数量、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固定资产原价、营业收入等4项指标与2014年度相比,均有大幅提升,分别增长36.9%、68.0%、134.0%、95.9%。
  (十二)联动执法,环境监管保持高压态势。以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环境执法大练兵为契机,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整治突出环境问题。2016年1—9月,全区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1115件(不含中央督察组交办问题),行政处罚金额约3624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7件(罚金609万元)、查封扣押7件、限产停产43件、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21件、涉嫌环境违法犯罪2件。1月,环境保护厅联合公安厅,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柳州市非法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案件实施联合打击行动,查获涉案物资约290吨,行政处罚90万元,逮捕犯罪嫌疑8人,取保候审9人。8月,两部门又联合查办了南宁市非法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环境犯罪案件,现场查获已打孔湿式废铅蓄电池和干式废铅蓄电池113.22吨,控制违法收集、处置废铅蓄电池人员8名,刑拘4人,部门联合执法日趋密切。先后开展季节性生产企业和沿海石化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检查、河池市环保专项检查、环境风险敏感区域巡查等活动,有针对性地排查隐患,积极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守住了环境安全底线。今年以来,全区未发生一起重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201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在我区开展为期一周的执法检查,在自治区人大的具体指导和协调下,各项检查圆满顺利,检查组对我区的环境执法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


  今年以来,我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已进行了精准梳理,自治区人民政府责成环境保护厅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切实抓好整改。
  (一)关于大气污染减排问题。环境保护部《2016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要求提前一年(即2016年)完成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设定的PM10浓度下降目标。如以2012年为考核基准年,2016年我区PM10浓度须控制在54微克/立方米以下,比上年削减11.5%,任务十分艰巨。如以2013年为考核基准年,2016年我区PM10浓度须控制在61微克/立方米以下,预计全区将超额完成2016年计划目标,并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达我区的PM10浓度削减目标。经了解,环境保护部拟以2013年为考核基准年。根据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计划,我区2016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削减2.6%,其中,重点工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量分别为9000吨和7000吨。通过详细分析我区“十三五”时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潜力,从目前我区环境质量、所处的发展阶段、减排潜力看,“十三五”时期很难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13%的目标。我区多次与环境保护部沟通,希望适当降低减排比例,但环境保护部均未采纳我区意见。目前,大气减排分配计划已征求各设区市意见,预计11月初下达各设区市。通过对各设区市减排调度(含“十二五”实施的重点减排工程转结量),预计2016年我区能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
  (二)关于水环境保护问题。入海河流污染整治方面,2016年1—9月,全区7个入海河流国家考核断面中有6个断面符合国家2020年考核目标,南流江南域、南康江、防城江、北仑河水质均达到地表水III类,白沙河、西门江水质为地表水IV类。目前仅钦江高速公路西桥(大榄江)断面水质为劣V类,低于国家2020年考核目标。下一步,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加大对钦州市的督查力度,指导做好钦江高速公路西桥(大榄江)污染治理工作,力争尽快实现国家2020年考核目标;同时按照陆海统筹、海河一体、多元共治的工作思路,加强入海河流整治,严格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加强广西北部湾近岸海域环境保护。部分水源地面源污染整治方面,我区市县水源大部分是河流,受农业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村生活垃圾等面源污染影响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今年出台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都对水源面源治理作出了规定,环境保护部门正按规定从管理和技术两个层面加强面源治理;农业部门正在重点流域和区域实施一批农田氮磷拦截、地膜回收、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和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等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工程。备用水源建设方面,自治区要求2017年前水源单一城市必须完成备用水源建设,环境保护部门在饮用水水源管理过程中,按规定对无备用水源的桂林、防城港、贵港、贺州、来宾、崇左等市加强了指导和监督,并在《广西日报》上对备用水源建设滞后城市进行了通报。目前,防城港市已基本建成备用水源,来宾、贵港市备用水源正在建设管网,另外桂林、来宾、崇左市也正在加紧备用水源建设。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2015年开始,我区按“饮水净化”要求,努力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目前正在对全区14个设区市上报的4000多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审查,为下一步的规范管理和整治奠定基础。黑臭水体治理方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2016年1—6月为整治前期工作阶段,7—12月为实施整治第一阶段,主要以控源截污、垃圾清理为主要手段,通过截污纳管、面源控制消灭沿河排污口、河面大面积漂浮物及沿岸垃圾;南宁市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其余各设区市要于2020年底前消除建成区内黑臭水体。
  (三)关于生态保护问题。石漠化治理方面,石漠化是我区发生范围最大、危害最严重、治理最困难的生态问题之一。中央已安排我区75个县(市、区)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现了石漠化重点县全覆盖。下一步,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尽快将我区所有石漠化县(市、区)纳入国家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范围,同时建议国家将石漠化治理补助标准由每平方公里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以上,并加大林业项目建设投资的比重,以体现植被恢复在石漠化治理中的主体地位。造林、抚育补助方面,在国家森林抚育补贴的基础上,自治区层面争取设立自治区森林经营补贴专项资金,对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森林择伐进行全面补贴;逐步对间伐免征育林金;争取林业机械补贴政策,加快营林机械化进程,提高森林抚育劳动效率。地质遗迹保护方面,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在统筹全局的基础上,对分布有地质遗迹的设区市、县级政府,争取加大专项资金支持,指导并督促各级政府按要求履行保护地质遗迹的工作职责;同时督促国土部门按照地质遗迹重要性的先后排序,逐步推进保护工作。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我区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区78个,在推进广西绿色发展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清理整顿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在以集体土地为主的自然保护区,通过赎买、置换、签订共管协议及生态补偿协议等方式开展土地管理试点,探索适合我区各地土地权属特点的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模式,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保护区土地产权制度,妥善处理一些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发展、居民生产生活的矛盾关系;开展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天地一体化监测核查体系建设试点,每年对保护区开展遥感监测,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关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近年来,通过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得到了加强,有效地改善我区农村环境,但依然存在投入不足,社会资本参与程度不高,运维缺乏稳定付费机制等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自治区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政府购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服务试点、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第三方运行机制的研究。鹿寨县在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已开始实施PPP模式,环境保护部门将加强指导,稳妥推进项目的实施。垃圾处理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以及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初步实现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有效处置,县域生活垃圾“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逐步成型,基本实现县以上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城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5年11月,自治区财政下达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1.725亿元,计划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38个、旧垃圾场整治项目38个,目前各建设项目在有序推进当中。在南宁、桂林、北海、玉林、梧州、防城港等设区城市和部分人口密度较大的县(市),着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目前,已有南宁、贵港、钦州、防城港市已基本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其他城市正在积极筹划推进当中。
  (五)关于生态环境监测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将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统一部署。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了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7月1日,我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77号),明确了我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即,到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基本建成,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测管联动、部门分工合作等机制进一步健全,监测信息统一规范发布,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事权明晰、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目前,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编制所对应的生态环境监测要素实施方案,计划今年底完成《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生态质量监测网络》《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共7个实施方案的编制任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结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工作要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努力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并及早谋划明年工作,不断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一)抓问题整改,巩固督察成果。坚定生态优先理念,着力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牢固树立“问题不是包袱、整改才是机遇”的思想,对中央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的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逐条制定整改措施,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条意见一本台账,坚决整改到位。对经研究确定的整改措施,全区各级领导分片检查督办,每月调度整改进展,挂图作战、建账督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特别是中央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认真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肃问责。
  (二)抓制度完善,堵塞监管漏洞。印发实施《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和《广西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抓紧出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形成“党委政府总责、环保部门统管、相关部门齐抓、排污单位守法、社会公众共督”的大环保工作格局。重点围绕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十条”,尽快启动和加快出台相关地方法规。有序推进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出台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督促全区各级各部门坚决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严格落实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一票否决”,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抓重点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结合“专业查污”成果和自治区人大梳理出的问题,大力推进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完成我区“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气代煤、电代煤工程以及燃煤小锅炉整治、黄标车老旧车淘汰等工作;加快推进九洲江流域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督促陆川、博白两县加快配套有机肥厂建设,解决畜禽养殖粪污出路问题,并推进流域8个生态补水工程及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狠抓南流江、钦江等入海河流及茅尾海、廉州湾等重点污染海域综合整治,对广西北部湾三市及玉林市落实2016年度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4个设区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需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8年底前,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9个设区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需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桂林、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市县级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20年底前,南宁市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四)抓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针对自然保护区调整问题,加强与环境保护部的沟通对接,争取尽快批复同意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调整,并妥善解决花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类似问题,服务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大力开展遗留砒霜厂治理工作,对经专家会诊列入险库、病库的尾矿库进行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抓监管效能,服务发展大局。全面推广使用广西环保审批信息系统,对建设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过程环境管理,实时统计分析全区环评审批情况,提升环评审批效率和质量;以“搞活、搞好”企业为目标,加强与项目业主的对接,主动上门服务,积极完成各层级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推动投资尽快落地。落实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暨年中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应用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妥善安置涉及企业职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现场检查验收,防止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充分应用环保、质量、安全等法规标准手段,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六)抓党风廉政,做到廉洁履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检查,严防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环境保护事业提供坚强保障。
  2016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开展了环保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同时重点督办各设区市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的突出环境问题。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高雄分别带队,到南宁、钦州、来宾市实地检查指导工作,督促各级党委、政府真重视、真抓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地推动了“大环保”格局的形成。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积极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补齐环保短板,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做出新的贡献。

 

 

编辑:傅小栩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