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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意见(一)

https://www.gxrd.gov.cn      2016年11月22日 15:20       来源:广西人大网

对环保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常委会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在审议中对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取得的成效高度肯定,普遍认为这次专项检查活动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又一次生动实践,体现了自治区党委、人大坚持绿色发展,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的态度,意义重大。对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及其成效也给予了充分肯定。与会人员还就专项检查活动和今后继续贯彻实施环保法律法规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有:
  一、抓好专项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跟踪落实。要强化跟进工作,对报告提出的六个方面建议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要紧抓不放,跟踪监督,持续推动。如对乡村清洁条例,要采取连续跟踪检查的方式,抓出成效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关注的突出问题,要跟进检查,推动问题的解决,使这次高规格的执法检查的效能充分发挥出来。
  二、进一步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做好环保方面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加紧制定一批环保地方性法规,抓紧开展法规清理。环保地方立法要具体化,提高立法质量。要结合广西实际,把好的做法经验上升为法规,指导各设区市有计划地制定一批环保地方性法规,落实、细化国家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原则和制度,推动完善环保法律体系。
  三、加快建立环保执法联动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设计,在环保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案件移送、联合调查等方面建立联动执法的相关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主体之间、行政执法主体与司法机关之间有机衔接,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性互动,增强环境执法刚性,形成环保执法合力。
  四、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已经出台的环保法律、地方性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尽快研究出台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乡村建设资金整合、乡村保洁员制度落实、环境保护奖励等方面的规章和政策措施。全面推进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一并考核责任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沿海深水岸线利用,内海、海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主动配合做好有关地方立法工作。
  五、大力推进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融合。坚持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抓好《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贯彻执行,注重生态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实施一批产业发展示范工程,扶持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加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建设生态城乡,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六、着力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饮水安全保障,推进设区市尽快确定备用饮用水源。加强和改进城市污水的截污工作,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依法严查企业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下大力气抓好饮用水安全、矿渣堆放安全等问题的解决,消除隐患。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七、提高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加快乡镇“四所合一”机构整合工作,有效整合各类环境监管执法力量,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积极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按照环境监管标准化的要求,充实执法队伍,保证环境监管经费,加强环保业务知识培训,推进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和监控信息化,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出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八、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做到全覆盖、全员化,既要有声势,更要有针对性、讲实效。要加大在农村的宣传力度,加强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的宣传工作,创新宣传形式,扩大环保宣传教育范围,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编辑:傅小栩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