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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无证采砂最高可罚50万元

https://www.gxrd.gov.cn      2016年12月02日 09:18       来源:《广西日报》2016年12月2日

  12月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据了解,我区现有集雨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986条,年可采砂量8000多万吨,由于河砂市场需求量大,目前年开采量1000多万立方米。一些单位和个人为追求高额利润,乱采、滥采、盗采等违法采砂行为较为突出。新出台的条例强化了河道采砂全过程无缝监管,提高了处罚幅度,增加了扣押违法采砂机具等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比如,对于无证采砂行为,最高处罚从过去的2万元提高至50万元。
  规范河道采砂申请人的条件,适当提升河道采砂准入门槛是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保证河道采砂有序进行的重要前提。条例明确河道采砂申请人要有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方式、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用船舶采砂的证书齐全、五年内没有违法采砂记录等。此外,为确保主管部门在履行河道采砂许可审批职责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还明确河道采砂许可必须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实施。
  过去,全区各地没有制定河道采砂规划,缺乏年度开采方案和监管。条例明确了规划编制的具体规程,确定了禁采区和禁采期的条件,并要求采砂规划与其他专业规划的衔接,实现规划之间的协调与统一。同时,条例明确了监管内容,还明确了充分的执法手段,赋予水利部门充分的执法检查权力,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运输砂石应当持有砂石合法来源证明,并设置河道采砂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许丹婷/文)

 

 

编辑:傅小栩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