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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7月23日 17:15      来源:广西人大网

  7月22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

  伍科雄委员说,重大事项内容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第二类,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第三类,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章远新委员建议,在重大事项定义和范围上下功夫,应都有程序性规定。规定具体事项可参照其他省市的相关法规,根据广西实际情况确定范围,保持中性。规定事项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把握提出,必须做到力所能及。
 
  韦丽萍委员说,在确定重大事项的范畴时,要有原则性和可操作性。建议对重大事项的范畴进行分类,分需要报告的和需要讨论决定的。
(李欣颖 刘歆瑗)

编辑:刘歆瑷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