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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

http://www.gxrd.gov.cn    2013年02月02日 08:50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


(2013年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原则通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按照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要求,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1、坚持用党的十八大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增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紧密联系人大工作实际,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成果,转化为做好人大工作的动力,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找准切入点,抓住关键点,依法履行职责,增强工作实效,发挥职能作用,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二、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2、统筹推进地方立法。按照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广西地方实际,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区分轻重缓急,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起重要推动作用的优先立项,对保障国家法律有效实施的优先立项;国家法律还没出台,但是我区发展迫切需要的可以先出台条例,先试先行,待国家制定法律后再补充完善,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突出地方立法特色,进一步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进和保障作用。通盘考虑制定好五年立法规划和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抓好立法项目论证,把握立法决策主导,统筹推进地方立法,加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等领域立法,突出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立法,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立法程序,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推进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3、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围绕推进西部经济强区建设,审议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自治区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草案、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草案。
 

  4、加强社会、政治和文化领域立法。围绕推进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建设,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继续审议自治区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修订草案、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等。做好自治区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自治区禁毒条例草案、自治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


  5、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围绕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继续审议自治区北海银滩保护条例草案等,做好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自治区梧州骑楼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自治区南宁五象岭保护条例草案、自治区南宁吴圩机场路生态景观保护条例草案等法规案的审议工作。通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切实提高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准入门槛,确保地方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相适应。
 

  6、做好南宁市报批的法规和自治县报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审查批准工作。做好南宁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条例、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报批法规的审查工作,及时了解相关法规的制定情况,加强前期沟通协调。加强对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修改的指导工作。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推动富川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进入审议报批程序,主动参与隆林、三江、罗城、环江等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改的论证等前期工作,推进有关单行条例的制定工作。
 

  7、制定、修改、完善配套法规。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情况,抓紧制定、修改、完善配套法规,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内临时提请审议的法规案,及时安排审议或开展前期立法调研。


  8、推进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建立健全公众意见表达机制和反馈机制,加强综合分析和科学论证,妥善回应公众立法关切。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拓展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认真研究和吸收代表在议案和建议中提出的立法意见和建议,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座谈会、论证会等。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立法程序,细化和规范立项、起草、论证、审议、表决等环节的制度和程序,促进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强化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与法规起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提前介入,积极推动法规起草工作进程。对有关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为修改完善法规、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提供依据。
 

  9、配合全国人大开展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和立法调研活动。
 

  三、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10、突出监督工作重点。把监督工作作为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坚持少而精的原则,重点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监督,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推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11、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审查和批准2012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3年上半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2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要突出抓好对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到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活力和动力,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2、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土地管理工作情况、加快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关于进一步加快华侨农林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桂政发〔2011〕78号)贯彻执行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3、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环境保护法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督促有关方面改进工作。
 

  14、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等进行认真审查。认真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研究探索审查建议的回复机制。
 

  15、跟踪督办增强实效。在审议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决算报告时,着重审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审查结果报告中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对《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执法检查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跟踪督办。


  16、继续开展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围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广西”主题,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我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17、配合全国人大检查有关法律在我区的实施情况。
 

  四、进一步抓好专题调研工作


  18、着力改进调研工作。把开展关于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调研作为今年专题调研工作的重点,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注重促进调研成果转化,为自治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为“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提供建议。


  19、开展关于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围绕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实施,深入自治区发改委、国土厅、交通厅、环保厅等部门了解政府依法行政的情况,尤其是行政审批、办事效率、职能转变等方面的情况,督促政府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各项行政许可制度,严格许可行为、严格许可程序、严格许可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投资环境。


  20、开展关于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专题调研。围绕全面推进科教兴国战略,深入了解我区职业教育管理、师资配备、教学资源配置等情况,以及职业教育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1、开展对我区学前教育发展、边海防管理、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税收征管、社区矫正、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2013年上半年全区预算执行、渔业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提出有关建议,推动有关工作的改进。


  五、进一步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
 

  22、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针对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根据需要,适时作出决定。
 

  23、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机统一,认真审议有关人事任免案,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保国家机关正常运转。
 

  六、进一步改进人大代表工作


  24、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把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牢固树立为代表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健全完善代表联络机构,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创造条件,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25、加强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做好代表议案的审议,完善办理程序。对代表议案中涉及的立法项目,已提请常委会审议的,要积极吸收代表的意见;已列入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和计划的,要抓紧相关工作;未列入立法规划和计划的,也要统筹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提出议案代表的联系沟通。研究、起草和审议法规案过程中,应邀请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参加。


  26、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综合分析,组织好交办、承办工作。召开有“一府两院”以及主要承办单位参加的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认真总结办理工作经验。由常委会领导率队组织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到相关承办单位召开代表建议现场督办会。每个专门委员会至少选择一件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
 

  27、拓展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完善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的活动办法,征求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意向,继续邀请相关代表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参加相关活动。努力提高代表参与各项工作和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改进代表集中视察方法,提高集中视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密切代表同原选举单位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实效。
 

  28、组织好代表的学习和培训。针对人大代表换届后的新情况,有计划地举办代表履职培训班,切实提高代表的依法履职能力。组织代表进行专题学习培训,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制度知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履职能力。通过各种方式尤其是现代网络技术,及时为代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29、协助全国人大做好驻桂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工作。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做好代表履职学习服务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要求,组织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开展年中专题调研和会前集中视察,参加全国人大组织的履职学习,推荐相关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邀请驻桂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开展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
 

  七、进一步加强对外联系与交往
 

  30、提高自治区人大对外交往水平。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地方人大对外交往,扩大海外联谊,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广西人大工作,宣传广西发展成就,加深了解、增进友谊。建立与外国地方议会、海外侨团的联络信息资料库,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加强与海外侨团和侨领的联系,邀请与我区建立结对友好城市的地方议会到我区进行交流。


  八、进一步密切与各级人大的联系
 

  31、主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请示汇报,密切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支持,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任务。
 

  32、加强与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交流。学习借鉴他们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承办中西部十七省(区、市)人大民族工作座谈会等。
 

  33、加强对市县人大的联系与指导。进一步密切与市县人大的工作联系沟通,把指导帮助基层人大改进工作与总结推广基层人大工作经验结合起来,推动全区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九、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34、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依法按程序办事。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开展人大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制定好学习计划,编印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必读手册》等学习资料,办好常委会专题讲座和常委会委员专题学习培训班,组织好常委会委员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履职学习,尤其是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宪法、法律、人大议事规则等履职知识,着力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
 

  35、加强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发〔2012〕11号)和《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桂发〔2013〕2号) 有关规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加强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工作法规和制度,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36、发挥好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密切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工作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常委会立法、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7、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和深度,把宣传人大制度与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把宣传人大工作与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学法用法守法、推进依法治桂和建设法治广西的良好氛围。
 

  38、加强自治区人大机关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人大机关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团结协作,确保机关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新形势下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改善机关干部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关心爱护全体干部职工,激发他们工作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搞好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安全保密、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编辑:刘歆瑗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