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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我区华侨农林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建议

http://www.gxrd.gov.cn    2013年09月30日 17:46      来源:广西人大网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对关于我区华侨农林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
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建议

 

  2013年9月24日至2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华侨农林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整理,并经第19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审议意见报送有关领导同志参阅,转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根据监督法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条例规定,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11月底前,将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情况送交自治区人大外事华侨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本次常委会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关于对我区华侨农林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组成人员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相关各设区市、县,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华侨农林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桂政发〔2011〕78号)的文件精神,努力推进华侨农林场“三融入”,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归难侨及职工社会保障、危旧房改造、土地确权登记、惠农政策落实、产业规划制定等问题。与会的组成人员表示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华侨农林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时也指出,我区华侨农林场的经济社会发展仍存在责任意识不够强、体制改革进程相对滞后、土地侵权和纠纷时有发生、非金融债务负担较重、多数华侨农林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落后等问题。为此,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快华侨农林场体制改革进程。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相关市政府以及当地华侨农林场职工意见基础上,结合各地华侨农林场实际情况,采取一场一策,一市一案,成熟一个审批一个,以便有关市和农林场尽快实施改革方案,加快推进农林场经济社会发展。
 

  二、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土地侵权问题,合理、充分利用好华侨农林场土地。


  三、要高度重视华侨农林场非金融债务问题,下决心给予解决。


  四、要加强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促进农场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要紧紧抓住当前我区发展的众多机遇,发挥华侨农林场现有资源优势,努力把华侨农林场建设成为我区和东盟国家开展经贸、技术合作,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和窗口。

编辑:刘歆瑗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