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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全区12个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http://www.gxrd.gov.cn    2013年07月20日 17:49      来源:广西人大网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全区12个自治县经济社会
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本次常委会出席和列席人员在审议中对自治区政府加快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认为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县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自治县的帮扶力度,我区12个自治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优势特色产业进一步壮大、社会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步、逢10周年县庆得到大力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欣欣向荣。同时指出,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发展水平仍偏低,与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度较大;二是大部分自治县处于石漠化片区,扶贫任务艰巨;三是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建设资金需求大;四是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水平与全区平均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五是法律法规政策赋予的许多利益没有得到实现;六是自治县人才引进困难、流失严重。


  针对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次常委会出席和列席人员对加快我区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对自治县的扶持力度


  一是正确认识我区自治县发展的特殊性。自治县欠发达、后发展,基础薄弱,不靠上级的帮扶发展不起来,要从思想上正确认识自治县发展的实际,支持自治县的发展。二是建议自治区政府设立扶持自治县发展的专项资金,对各自治县必须解决的项目给予财力支持。三是要加大对自治县的财政扶持力度。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其他方式,加大对自治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上级财政在测算一般性转移支付时,要充分考虑自治县公共服务支出成本差异,适当提高自治县的系数。四是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自治县的首要任务。结合“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的开展,在政策、资金上大力扶持绿色产业发展,通过加大科技投入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对自治县的发展与其他县实行差别化的考核。五是组织开展自治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或将12个自治县整体纳入“十二五”的相关专项规划中予以建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自治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重点建设一批对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推进作用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型公益性项目。将12个自治县整体纳入“十二五”的相关专项规划中,充分合理地利用西部大开发政策、民族自治地方应享受的照顾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扶贫开发政策等,促进自治县的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


  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扶贫措施,统筹协调各部门的补助资金,适当提高拨付资金的标准,集中向贫困乡村投入,进行整体扶贫开发。加大产业化扶贫力度,开发山区资源优势,通过发展产业帮他们脱贫致富,并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增加群众收入。依托城镇化、工业化,在大石山区实施就地下山安居工程,迁移到城镇及周边建房进行安置、就业。


  三、大力推进社会事业的发展


  积极推进社会事业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自治县城乡社会事业均衡发展,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大力实施免费职业教育工程,实行“两免一补”和寄宿制学生补助标准,在自治县没有大学生的村屯实行“帮扶第一个大学生”的措施,落实好教师工资待遇,使教育资源向贫困、边远地区流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完善村级卫生室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帮扶工作,特别是解决好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解决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困难;支持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发展和创新。


  四、完善各项政策,提供法律保障
 

  一要提高自治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减免地方配套资金,在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大经济发展项目时,充分考虑物价上涨和自治县的实际困难,适当提高建设项目的补助标准,落实自治县享受的减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法定权利。二要完善利益补偿的政策,健全相关机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呼吁和争取,适当提高水资源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治县分成比例,尽快出台采矿权价款使用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输出自然资源利益补偿机制;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三要积极帮助自治县修改自治条例和制定单行条例,为自治县加快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四要在重视自治县发展的同时,重视非自治县的壮族聚居县享有的民族政策的落实,通过积极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进程给予有效保障。
 

  五、抓好人力资源队伍建设


  加强对自治县人才的培养,对自治县的大学生进行帮扶。在公务员招考中,划定岗位定向招收当地少数民族考生,给予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自主权,每年在编制内自主招收本自治县籍大学生到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采取包括适度提高工资待遇、适当增加特殊岗位津贴、加大培养使用力度等必要措施,使自治县的各类急需人才能够进得去、用得上、留得住,为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此外,本次常委会出席和列席人员建议报告应尽可能使用最新的数据。

编辑:刘歆瑗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