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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3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3年05月30日 11:31      来源:广西人大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

2013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3年5月2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章远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自治区人民政府向本次会议提请审议《关于2013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3年5月17日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2013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最近国务院批准核定了2013年中央代我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模95亿元。由于此次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收支未能纳入2013年1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治区本级预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对2013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安排情况进行调整,增加自治区本级债券收入95亿元,并对其支出作出相关安排。
  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对95亿元债券收入的支出安排如下: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35亿元,转贷各市县政府债券60亿元。自治区本级安排的35亿元具体项目为:一是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22.75亿元;二是铁路建设资金8.25亿元;三是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四是国省干线普通公路建设与改造2亿元。转贷各市县的债券资金安排是: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重点用于完成在建、续建项目,严格控制用于新上项目规模;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本期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出的安排,重点保障了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需要,弥补了部分自治区重大的项目建设资金缺口,支持了各市县民生项目的资金需要,符合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和我区的实际情况。调整预算收支分别按要求已列入有关预算科目。预算调整后,自治区本级增加地方政府债券收入95亿元。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01.45亿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5亿元,增长5.25%。自治区本级转移性支出为1102.72亿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0亿元,增长5.75%。2013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总收入与总支出各安排1804.17亿元,比年初预算数各增加95亿元,增长5.56%,保持了年度收支预算的平衡。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并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转贷资金的管理,加快项目建设,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采取切实措施防范债务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2013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批准2013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编辑:宋江波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