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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5月31日 11:33      来源:广西人大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2014年5月27日至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南宁举行第十次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副主任杨道喜分别主持全体会议。副主任刘新文、莫永清、覃瑞祥、荣仕星、王跃飞,秘书长高枫及委员共59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吴宇雄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作关于全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何龙群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明沛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莫永清作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席鸿康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作关于2014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章远新作关于2014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耀龙作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黎启新作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南宁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潘东作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服务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翔作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章远新作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阳建国作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服务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胜福作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海光作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的审议报告,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阮兆丰作关于《南宁市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说明,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必贵作关于《南宁市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审议报告,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覃安雄作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的说明,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冯成善作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的审议报告,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熊朝福作关于《巴马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的说明,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穆鹏作关于《巴马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的审议报告。
  会议审议了上述报告和有关法规案,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修正案(草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关于批准2014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批准了《南宁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还就全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自治区副主席黄日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副院长林秋慧,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邓海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编辑:宋江波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