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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闭幕时的讲话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5月31日 11:35      来源:广西人大网

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次会议闭幕时的讲话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彭清华
(2014年5月30日)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同志们: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议程已经全部进行完毕。本次会议议程多、任务重,共审议12件法规案,通过了其中的4件,听取和审议了4个报告,开展了本届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询问,审查批准了2014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的同志,认真参加审议,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顺利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
  会议通过的自治区禁毒条例,是预防、控制、消除和惩治毒品违法行为的一部重要法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禁毒立法质量,按照能具体尽量具体、能明确尽量明确的原则,对禁毒条例草案作了较大幅度的充实和细化,仅草案条文就从39条增加到63条,重点强化了禁毒、戒毒、康复全过程监管,系统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禁毒宣传教育责任,完善了毒品管制措施,明确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的适用规则,加大了对毒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大增强了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
  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修正案草案,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的决定,取消了林业部门对利用人工林木、竹材和采伐剩余物烧炭以及经营木炭行为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对因安置移民生产需要,依法将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林地开垦为耕地的,取消了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地转用手续的规定,同时对一些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当前林业监管工作不适应的条文规定一并进行了修改,这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切合我区实际。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水法和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不容忽视的是,当前也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切实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把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的重要举措。为做好这次专题询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了认真组织筹备。在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对如何解决我区扶贫资金短缺,投向分散;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弱,自我发展能力不强;扶贫创新不足,扶贫开发机制不够灵活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联组会议上,10位委员就我区精准扶贫、产业化扶贫、金融扶贫、创新扶贫、教育扶贫、扶贫生态移民以及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考核机制等方面问题作了询问发言,相关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客观、积极地作出了回答,达到了相互增进了解、共同推动工作的良好效果。对分组审议和联组会议询问发言中提出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提高扶贫开发工作实效,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努力实现广西新一轮扶贫开发总体目标。下个月,自治区将召开全区扶贫开发暨农民工工作会议,要认真采纳、吸收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
  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4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作出了关于批准2014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今年,国务院批准核定了2014年我区发行108亿元的政府债券规模。中央代地方发行政府债券是中央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审议中,大家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对108亿元的安排投向是符合广西实际的。108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在我区的发行,有效弥补了我区建设资金的不足,对把我区建设成为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会议审议了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草案、自治区广播电视服务条例草案、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草案、自治区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南宁市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草案、巴马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草案。会后,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并及时提请下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批准了关于修改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和南宁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同志们,今年是我区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全区改革发展的任务非常繁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方面的改革任务也十分繁重。希望大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扎实高效地做好各项工作。一是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新通过的法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这次会议通过的法规比较多,对这些新通过的法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使法规更加深入人心。同时,要认真落实法规规定,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二是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这次会议开展了专题询问。这次专题询问,我们在总结以往经验和借鉴全国人大做法的基础上,在专题询问工作方式方法上作了不少创新,强化了询问的针对性和互动性,增强了询问的刚性和约束力,有利于加大监督力度,丰富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今后,我们要更加积极拓宽思路,创新举措,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努力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这次会议书面印发了关于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的意见讨论稿,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征求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重要内容,是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及时制定出台并实施关于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的文件,是我区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具体行动。会后,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意见讨论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实施。立法是一项实践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我们要通过健全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水平和质量,充分发挥法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各领域、各层面的改革都在法律框架下实施、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为全区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现在,我宣布,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闭幕!

编辑:宋江波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