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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6月02日 16:48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3年5月28日至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南宁举行第四次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副主任杨道喜分别主持全体会议。副主任刘新文、莫永清、覃瑞祥、荣仕星、王跃飞,秘书长高枫及委员共58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肖建刚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我区土地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翔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席鸿康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3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章远新作的关于2013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耀龙作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黎启新作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主任林日华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骑楼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阳建国作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骑楼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必贵作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阮兆丰作的关于《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的说明,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玉庭作的关于《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的审议报告,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作的关于废止《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书面说明,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作的关于《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结果的书面报告。


  会议审议了上述报告和有关法规、决定草案,做出了关于确定梧州市万秀区人大代表名额等问题的决定、关于确定梧州市龙圩区人大代表名额等问题的决定、关于重新确定梧州市苍梧县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关于批准2013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关于批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以及人事任免事项。


  自治区副主席高雄、张晓钦,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副院长戴红兵,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邓海华、曾学愚,不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县、市辖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编辑:董晓龙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