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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
审议情况的说明

http://www.gxrd.gov.cn    2013年07月21日 08:44

——2013年7月1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基本同意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的报告,同意将条例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批准,同时也提出了个别完善条例的意见和建议。法制委员会于2013年7月18日上午召开会议,再次对条例的合法性进行了审议。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保护范围示意图中某些街巷名称与条例文字规定不一致的问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所附的保护范围示意图中某些街巷名称与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文字规定不一致。法制委员会研究后,建议条例批准后由南宁市相关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对保护范围内的街道名称重新进行调整。
  二、关于保护范围的文字表述问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中的“民族大道以北”所描述的范围太广,建议修改为“民族大道西段以北”。法制委员会经征求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意见后认为,民族大道目前没有按东西分段,法规中不便作此表述。按照该条表述,保护范围是指民族大道以北与相关街道合围所圈定的区域,在适用中指向明确,不会产生歧义。
  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批准。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编辑:陈鑫强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