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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http://www.gxrd.gov.cn    2013年04月01日 10:51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3年3月26日至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南宁举行第二次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副主任杨道喜分别主持全体会议。副主任刘新文、莫永清、覃瑞祥、荣仕星、王跃飞,秘书长高枫及委员共61人出席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在会上传达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蒋家柏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我区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耀龙作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银滩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林日华主任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翔作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
  会议审议了有关报告和法规,作出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飚辞去自治区主席职务请求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武为自治区代理主席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后举行了颁发任命书仪式。
  自治区副主席黄道伟、张晓钦,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副院长林金文,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副检察长邓海华,不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编辑:陈鑫强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