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公告(十二届第3号)
http://www.gxrd.gov.cn 2013年04月01日 15:22 来源:广西人大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3月28日
编辑:陈鑫强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