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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进检察改革 提高司法公信力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01月29日 17:51      来源:广西人大网

  1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获悉,2014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推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改革准备工作。按照中央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改革的要求,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召开了全区市分院检察长座谈会和20多次专题座谈会、研讨会,进行了深入调研论证,梳理出重点难点问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建议。
  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控告难、申诉难等问题,创建综合检务接待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群众工作新模式,同时注重检察长接待、视频接访、下访巡访、巡回检察等工作。全面推行12309统一举报电话,开通“惠民检察热线”,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涉检问题,受理信访案件数同比下降4%。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更好保障群众监督检察工作。推动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由检察机关选任管理转变为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范围,推进完善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机制建设,健全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跟踪回访、司法检查、司法评查等制度,进一步增强监督公信和实效。
  深化检务公开改革,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认真抓好检务公开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从职能职责公开向以案件信息公开为主转变,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
  积极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确保责权利相统一。在近年来积极探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等部门加大推进主诉(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力度,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作用,实现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三级审批”办案模式向“谁办理、谁决定、谁负责”模式转变。

 

(覃斌)

编辑:李欣颖  审核:黄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