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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1月24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04月08日 16:17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我区“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行使职权,在推动改革发展、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等方面有新作为,为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一、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


  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是通过会议的形式,依照法定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问题,集体行使职权。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开好“三会”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至关重要。
  1.认真组织开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根据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精心组织开好大会,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审议批准各项报告和通过决议,做好选举工作,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成为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把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广泛调动和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加快推进我区改革发展。同时,按照全国人大的要求,认真组织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为代表出席会议、提出议案和建议做好各项服务保障。
  2.认真开好常委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提高自治区人大常
委会会议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适时召开常委会会议,认真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及时地把自治区党委作出的重要决策转变为地方性法规或决议、决定,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确保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3.认真开好主任会议。适时召开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常委会会议议题及有关重要工作,督促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增强主任会议的计划性,充分发挥主任会议在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中的重要作用。


  二、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立改废等多种形式,增强地方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使立法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立法重大问题向自治区党委报告,对一些涉及重大改革的重要法规草案,提请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审议决定。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根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及时出台自主性、先行先试的地方性法规,重点抓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领域区域的立法。
  2.认真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抓好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蚕种管理条例、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规的制定工作。做好自治区立法条例、环境保护条例、预算监督条例、旅游条例、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规的修改工作。加快修改和废止一批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法规。
  3.做好立法预备项目调研工作。组织开展自治区自治条例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产业园区管理、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河道采砂管理等方面立法预备项目的调研、论证,择机启动立法起草、提请审议工作。
  4.做好报批法规的审查。加强前期沟通协调,及时审查南宁市报批的法规和少数民族自治县报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指导少数民族自治县立法工作。
  5.逐步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按照《关于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的意见》要求,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建立多元化立法起草机制,健全立法过程的沟通衔接机制,完善立法专家顾问、立法服务基地全方位参与立法工作的规则,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作用,广泛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对有关立法项目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处理自治区政协就有关立法项目提出的协商意见,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选择一些人大代表活动中心、社区、村屯等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听取和收集基层群众意见建议的常态化渠道,优化立法听证程序,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6.落实好设区的市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常委会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研究制定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具体条件、标准以及实施办法,举办立法培训班,并帮助指导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适应新常态,把监督与支持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重点围绕依法行政、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编制“十三五”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等开展监督工作,推动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1.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编制“十三五”规划有关重大问题、依法行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实施、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促进有关方面改进工作。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两院”改进相关工作。
  2.加强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按照《关于加强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审查和批准201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和2015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5年上半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加强对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
  3.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森林法和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执法检查,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就修订后的预算法的实施进行专题调研和专项检查,推动该法在我区的顺利施行。
  4.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全部纳入审查范围,健全人大与政府备案审查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研究探索审查建议的回复机制。
  5.进一步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针对特定问题,通过开展专题询问、举行联组会议审议、跟踪督办等方式进行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监督的内容,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开展调研,找准相关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提升监督工作水平。委托市县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拓宽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跟踪检查去年听取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重点督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在审议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决算报告时,着重审查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审查结果报告中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
  6.继续开展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以贯彻实施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为切入点,开展2015年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北部湾海洋生态保护工作。


  四、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


  严格按程序办事,依法做好决定、任免工作,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全区人民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确保党委人事安排的顺利实现,从组织上保障国家机关正常运行。
  1.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认真实施新修订的《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选择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民生问题进行讨论,作出决定。
  2.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机统一,确保自治区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实现,从组织上保障自治区国家机关正常运行。按照全国人大的统一安排,做好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向宪法宣誓的相关工作。


  五、着力抓好专题调研工作


  把开展专题调研作为了解情况、分析问题、改进作风的基础性工作和增强监督实效的有效举措,精心组织,不断拓展专题调研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增强专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突出专题调研重点。开展全区进城务工人员有关情况、生态经济发展、现代海洋渔业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台资企业发展等情况的专题调研。
  2.改进调研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整合力量,把专题调研、代表调研和视察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各级人大的作用,切实提高调研针对性和实效性。
  3.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提出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及时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运用,促进“一府两院”改进相关工作。

 

  六、提高服务代表工作水平


  认真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完善代表履职保障机制,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
  1.进一步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工委与代表的联系,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基层人大代表,邀请和组织更多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结合各专工委工作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广泛听取和吸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代表通过调研、走访等形式联系和接待群众,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
  2.抓好代表专题学习。举办以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监督和修订后的预算法为内容的专题培训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引导代表围绕人大开展的立法项目和政府亟需解决的重大事项提出议案、建议,推进有关工作开展。
  3.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办理和建议的督办工作。完善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和程序,把办理代表议案与做好立法、监督工作结合起来。把建议办理工作与常委会开展的专项工作评议结合起来,加大督办力度。公开一批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结果,提高办理工作的透明度,推动承办单位重视解决代表建议所提出的问题。
  4.组织好代表调研和视察。认真选好代表专题调研选题,着力抓好代表专题调研的组织实施,重视代表专题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努力提高代表专题调研实效。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代表小组活动。进一步改进调研和视察的方式。
  5.继续推进代表履职活动场所建设。支持县(市、区)完善代表履职活动场所建设,推进代表联系网络平台建设,发挥广西人大网站的作用,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服务。探索在街道(社区)建立代表联络机构。
  6.协助做好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工作。协助全国人大组织驻桂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开展年中专题调研、会前集中视察以及履职学习,推荐相关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及专门委员会的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邀请代表列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与重要工作。


  七、密切与各级人大的联系


  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指导、监督和支持,密切与各级人大的联系交流,切实履行好指导全区人大工作的职责,推动形成全区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
  1.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指导。主动向全国人大请示汇报,密切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联系,配合全国人大开展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等工作,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任务。
  2.加强与各省区市人大的工作交流。密切与各省区市人大的联系,认真学习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增进了解、促进合作。
  3.加强对市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市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和帮助,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全区人大系统干部培训班等方式,总结交流经验,提高全区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八、提高对外交往水平


  加强与周边国家地方议会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对外交往,扩大共识,增进友谊,推动务实合作。
  1.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扩大海外联谊,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广西人大工作,宣传广西发展成就,加深了解、增进友谊。
  2.建立健全对外交往机制。建立与外国地方议会、海外侨团的联络信息资料库,建立长效联系机制,邀请与我区建立结对友好城市的地方议会到我区交流。


  九、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准确把握人大的政治定位、法律定位、工作定位,创新履职思路,深入改进作风,着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1.自觉接受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重大事项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
  2.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常委会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继续办好常委会专题讲座等。
  3.加强作风和组织建设。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形成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切实改进学风、文风、会风。着力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认真总结我区人大工作经验,积极探索人大制度的特点和人大工作的规律,不断推动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抓好成立广西人大工作研究会的各项准备工作,成立广西人大工作研究会,认真开展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
  4.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落实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若干意见,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有效实施,使常委会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5.做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进一步做好宪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充分调动、发挥好新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积极性,及时、准确、充分地向全社会展现人大履职情况,树立人大良好形象。
  6.推进人大机关建设。组织机关干部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机关集体参谋和服务班子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健全内部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

 

 

 

编辑:覃斌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