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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代表工作计划

(2015年2月6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04月08日 17:24      来源:广西人大网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今年常委会代表工作重点围绕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一、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


  1.征求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活动意向。给代表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代表工作计划、专题调研计划,并向代表发放《2015年自治区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意向表》,请代表根据计划的内容和自己的工作情况填写,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收集代表参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活动意向,汇总后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各专门委员会统筹协调邀请有关代表参加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活动。
  2.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安排,广泛征求代表对有关法规草案的意见,组织若干名代表参与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和审议工作。由自治区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3.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根据常委会会议议程,在征求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意愿的基础上,结合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情况,邀请若干名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会议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列席会议的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对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4.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通知要求,推荐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有关活动。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5.组织代表参与各项监督活动。根据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结合代表的专业背景和提出议案、建议的情况,在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活动中请若干名代表参加。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时,邀请若干名代表列席会议。由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6.做好代表参与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调研活动的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根据需要邀请若干名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参加立法调研、执法调研、工作调研等活动。由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7.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自治区人大代表的联系。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加强与代表的联系。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实施。


    二、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性


  8.组织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开展年中专题调研。
  (1)增强调研选题的针对性。围绕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和决定、“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中工作要点执行情况,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编制等专题开展专题调研。
  (2)精心组织实施。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采取分专题分组进行的形式开展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年中专题调研。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各市人大常委会协助实施。时间安排在6月份进行。
  (3)积极做好调研成果转化工作。年中专题调研组及时完成调研报告。驻桂全国人大代表的调研报告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代表的调研报告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送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为决策参考;对代表在专题调研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及时转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9.组织驻桂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驻桂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活动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具体组织,自治区人大代表视察活动委托各市人大常委会具体组织,视察时间安排在10-11月份进行。开展视察活动时,在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安排代表实地视察,为代表参加下年初的人大会议审议报告和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打好基础。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10.自治区人大代表通过代表小组活动、走访群众等方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由自治区人大代表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11.组织代表进行专题学习。为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组织自治区人大代表开展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监督和修改后的预算法为内容的履职学习。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12.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协助组织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履职学习。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三、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13.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深入调查研究,与提出议案的代表充分征求意见后,提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改进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答复工作,直接向提出议案的代表反馈审议结果。由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14.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采用直接交办的方式。改进代表建议的答复工作,承办单位向代表寄送答复的同时,抄送代表原选举单位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和有关建议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15.选择综合性强、涉及面广或者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作为重点办理建议。由自治区有关承办部门重点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重点督办。
  16.每个专门委员会至少选择一件代表建议进行督办,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由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17.从5月份起将各承办单位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的进度在广西人大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公开一批代表建议的办理结果,推动承办单位解决代表建议所提的问题。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18.组织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到相关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督办。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四、努力提高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19.认真做好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协助做好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准备工作,为代表出席会议履行职责提供服务。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20.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服务工作。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21.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服务。为代表寄送《中国人大》、《广西人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财政》、《中国财经报》等,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多方面信息。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22.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23.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联系做好服务工作。落实联系方式、活动安排以及经费、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以及各市人大常委会共同负责。
  24.开展走访基层代表活动。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25.做好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工作。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26.做好代表依法履职情况的宣传。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具体实施。
  27.指导县(市、区)代表履职活动室的建设工作。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28.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调研。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29.探索在街道(社区)建立代表联络机构的建设工作。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30.推进代表联络网络平台建设,发挥广西人大网站作用,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服务。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编辑:覃斌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