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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
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07月22日 12:51      来源:广西人大网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
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5年7月22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黄伟京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作2015年上半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请审查。


  一、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在自治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五次会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的有关精神和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1—6月,全区组织财政收入1199.44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51.9%,比2014年同期(以下简称同比)增长9.4%。其中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1.6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以下简称“完成预算”)的52.5%,同比增长5.4%。在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7.39亿元,完成预算的49.5%,同比增长8.3%。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项目执行情况如下:
  一是税收收入完成506.04亿元,完成预算的48.5%,增长7.3%。其中:
  (1)增值税68.72亿元,完成预算的43.9%,增长26.4%。剔除“营改增”因素后,同比增长18.6%,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今年上半年期末留抵进项税额较多,加上工业增速连续两个月上扬、未及时取得进项抵扣发票等。从行业看,电力、汽车、有色金属、糖和钢坯钢材等行业增值税增收较多,分别增长24.9%、34.6%、42.9%、57.6%和78.9%,合计增收16.49亿元。
  (2)营业税153.78亿元,完成预算的46.5%,增长3.3%。营业税增幅较低,主要是受“营改增”试点扩围导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商务服务业等相关行业营业税减少的影响。其中:交通运输和住宿、餐饮业营业税分别下降50.4%和9.2%。
  (3)企业所得税63.72亿元,完成预算的52.4%,增长0.8%。主要是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收入下降,其中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同比下降3.6%,交通运输业企业所得税下降24.4%。
  (4)个人所得税18.58亿元,完成预算的55%,增长13.9%。主要是由于二手房交易活跃和股票交易活跃,其中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增长59.3%,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增长17.1%。
  (5)耕地占用税60.92亿元,完成预算的59%,增长21.3%,主要得益于各级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重大项目、各类园区和政府储备用地的耕地占用税的清缴。
  (6)契税33.18亿元,完成预算的43.9%,下降15%;土地增值税27.43亿元,完成预算的35.2%,下降18%;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持续放缓,土地、房产交易低迷。
  二是非税收入完成265.57亿元,完成预算的62%,增长1.8%。扣除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影响,同口径下降9.1%。其中:
  (1)专项收入56.28亿元,完成预算的48.7%,增长160%。主要是11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4.27亿元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因素拉动,剔除此项因素,同口径增长1.7%。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3.17亿元,完成预算的54.3%,下降14.2%。主要是按规定将污水处理费转列政府性基金,使得全区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收7.9亿元。
  (3)罚没收入21.44亿元,完成预算的77.2%,增长21.5%。主要是各地强化执收执罚管理,加大对检察院、法院和交通部门等罚没收入的追缴、催缴力度,增收3.83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6.57亿元,完成预算的69.6%,下降23.8%。主要是梧州、百色、贺州、防城港、崇左等地上年进行一次性资产处置,抬高产权转让收入基数所致。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8.58亿元,完成预算72%,下降7.6%。主要是受自治区本级、南宁、柳州、北海等地上年一次性收入抬高基数因素影响。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1—6月,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96.8亿元,完成预算的49.2%,同比增长16.9%。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5.06亿元,完成预算的60.5%,同比增长21.4%。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项目执行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350.11亿元,完成预算的50%,增长28.6%。主要是中央和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进度较上年有所加快。
  (2)科学技术支出13.55亿元,完成预算的21.8%,下降22.5%,主要原因如下:一是目前自治区正在开展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尚未批准实施;同时自治区本级科技项目推进偏慢,导致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二是往年按照全区科技创新大会要求,全区各级财政整合资金投入科技力度较大,形成不可比因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55亿元,完成预算的68.8%,增长26.2%。主要是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连续第11年提标10%,财政对企业养老保险的补助也随之提高;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提标,城乡养老保险金从55元/人.月提高到70元/人.月,今年下达的城乡养老财政补助资金中有一半以上为2014年7月起的提标资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4.87亿元,完成预算的59.2%,增长18.2%。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的常住人口数由2014年的4719万人提高到2015年的4754万人,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2014年的28元/人.年提高到2015年的32元/人.年。新农合保险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2014年的220元/人.年提高到2015年的268元/人.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由2014年的部分县试点推行至全区开展。
  (5)节能环保支出25.54亿元,完成预算的28.6%,增长22.5%。主要是按照《关于印发“十二五”后两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污水垃圾〔2014〕13号),要求每年财政新增安排10.38亿元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5年自治区本级积极向中央争取资金支持,新增安排了9.47亿元,已全部下达市县。
  (6)城乡社区支出147.30亿元,完成预算的52%,增长30.2%,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南宁等地近年加大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力度,今年进入偿债高峰期,还本付息增支。二是相当部分市县增加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清洁工程的投入力度,用于兑付城镇化基建款及增加公益设施补助。
  (7)农林水事务支出184.96亿元,完成预算的44%,增长19.4%。主要是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等5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后,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等方面的支出相应增加所致。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6月,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7.42亿元,完成预算的21.1%,同比下降48.1%。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2.34亿元,完成预算的42.3%,同比下降6.3%;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57.19亿元,同比下降56.4%。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除了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影响外,还由于今年以来受房地产市场低迷的影响,土地出让行情较差,土地出让价款收入同比减收169.11亿元,下降53.1%。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36.43亿元,完成预算的28%,同比下降36.1%。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9.26亿元,完成预算的40.3%,同比增长39.2%;全区城乡社区支出完成283.68亿元,同比下降39.4%。主要由于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在收入大幅下降的情况下,支出也随之下降。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6月,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8亿元,完成预算的46.9%,同比增长4.6倍。其中: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15亿元,完成预算的81.5%,同比增长7.8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执行进度较快的主要原因:一是2014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2号),加强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催缴工作,要求从2015年起自治区本级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一次性缴入国库;二是组织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审计,要求欠缴企业于6月份前上缴国库。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27亿元,完成预算的3.1%,同比下降54%。其中: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4万元,完成预算的0.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偏慢,主要是每年5月中下旬企业编制年报后才能确定上缴利润的数额,上缴利润一般在6月份开始入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在收入入库以后方可按年初预算安排支出,因此绝大部分支出集中在下半年完成。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1—6月,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60.7亿元,完成预算的63.3%,同比增长22%,其中,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7.02亿元,完成预算的72.9%,同比增长41%。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04.8亿元,完成预算的46.1%,同比增长8.7%,其中,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6.28亿元,完成预算的41.3%,同比增长5.4%。截至6月底,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累计结余1068.48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累计结余399.95亿元。
  二、财政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财政收入完成“双过半”目标,收入质量持续提高。
  上半年,全区组织财政收入全年计划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度预算分别完成51.9%和52.5%,顺利实现“时间过半、进度过半”的目标。全区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4.4%(同口径占比为31.4%),比上年同期降低1.2个百分点(同口径占比降低4.2个百分点),财政收入结构持续优化。财政收入增收来源主要有:一是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月,全区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4.27亿元,拉动财政收入增长3.1个百分点。若剔除这一增收因素,全区财政收入增长6.3%。二是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拉动上划中央税收大幅增长。据了解,1—6月北海和钦州两市受成品油销量增加以及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增值税进项抵扣额同比减少等因素影响,两市消费税和增值税增收约25亿元,拉动全区财政收入增长2.3个百分点。
  (二)税收收入增势“稳中趋缓”,第三产业税收增速大幅下滑。
  上半年,全区税收收入完成932.58亿元,同比增长11.8%,增速较上年同期提升0.7个百分点,但较1月份回落1.5个百分点,较一季度回落0.7个百分点,增速呈现逐步减弱、稳中趋缓态势。税收收入增速趋缓主要是受第三产业税收大幅下滑的影响。上半年,第三产业提供税收收入增长1.5%,低于第二产业税收增幅21.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增速回落10.4个百分点,其中,受房地产市场交易低迷影响,房地产税收下降4.4%;受“营改增”扩围的影响,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税收下降8.4%;消费持续放缓,加上物价持续低位运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税收下降14.1%,住宿餐饮业税收下降6.9%。
  (三)区域间收入增长不均衡,各市增幅差异较大。
  从区域看,财政收入增长不平衡现象较为明显,上半年北部湾经济区财政收入完成501.23亿元,同比增长14.7%,西江经济带财政收入完成510.39亿元,同比增长5.8%;桂西资源富集区财政收入完成113.52亿元,同比增长3.9%,北部湾经济区比桂西资源富集区高出10.8个百分点。从各市看,上半年钦州(31.7%)、北海(21.9%)、贺州(15%)、柳州(11.1%)等四个市财政收入保持两位数增长且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但来宾(-26.2%)、百色(1.8%)、梧州(2.4%)三市增幅偏低,增幅最高的钦州市与最低的来宾市相差57.9个百分点。钦州、北海两市财政收入加快增长,主要得益于成品油消费税大幅增收的拉动。来宾、百色、梧州三市财政收入增幅偏低,甚至出现负增长,主要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重点税源企业效益欠佳,新增税源缺乏,减税清费政策和上年一次性收入抬高基数等因素综合作用,导致相关收入减少。
  (四)财政支出进度有所加快,民生支出保障有力。
  上半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对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不断加大财政支出力度,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16.9%,增速较上年同期提升1.8个百分点,较一季度提高2.7个百分点,且自今年3月份以来连续4个月保持两位数增长。其中全区涉及民生支出合计1448.5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6%,占财政支出的80.6%,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了3.1个百分点。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预算的49.2%,较上年同期提升4.4个百分点,财政支出进度有所加快。
  总的来看,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要完成全年财政收支目标、确保财政收支平稳增长还面临较大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还处于探底企稳过程中,财政收入增速稳中趋缓,尤其是县级财政收入增长缓慢。二是企业经济效益没有好转,税收收入增长后劲不足。三是进一步发挥财政稳增长的职能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落实十二届自治区人大第四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积极落实十二届自治区人大第四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扎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较好地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千方百计稳定经济增长。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对稳增长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精准发力,确保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一是保障重大战略投资。紧紧围绕“双核驱动、三区统筹”发展战略,加大财政投资力度,下达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1.6亿元,支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优先发展。下达西江经济带建设专项资金6.54亿元,支持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二是加大基础设施投资。上半年共争取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57.18亿元。下达137亿元用于支持我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等。积极筹措安排资金4.68亿元,支持铁路建设及运营,保障市市通高铁工程。下达民航建设资金1.03亿元,支持我区民航航线培育。下达水利建设资金32.87亿元,支持我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下达资金18.41亿元,统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下达资金24亿元,支持实施县县通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三是自主发行政府债券。首次自主发行政府债券262亿元,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和支持重大项目建设,降低政府融资成本,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支持保障性住房、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高速等重大项目建设。四是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投入。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整合专项资金等多渠道不断加大重点领域投入力度,新增安排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服务业发展资金2亿元、扶贫资金1亿元、外贸发展资金1亿元等合计6亿元以上,全力促进经济平稳增长。五是落实清费减税政策。推进电信行业“营改增”试点,截至今年6月底全区电信行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整体减税5.65亿元,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4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还不折不扣地落实支持小微企业等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有力减轻了企业负担,在促进转型升级、释放经济发展活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六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3亿元,促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其中:下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0.7亿元,拨付新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0.3亿元,安排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2亿元。七是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新增“信贷引导”资金4亿元,着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撬动银行贷款,有效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支持扩大跨境人民币贷款规模,对开展资产证券化和发行公司债等融资工具的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切实抓好增收节支工作。
  面对经济持续下行、清费减税力度加大、部分重点税源增收放缓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各级、各部门主动作为,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财政收支平稳增长。一是不断增强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密切跟踪监测经济财政运行走势,加强各项财税政策措施效应分析,深入研究经济运行和财政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着力提高财政收入预研预判能力,切实提高组织收入的预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同时,深入各地加强督查,及时全面掌握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分析和解决出现的问题,牢牢掌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二是切实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与国税、地税等收入征管部门的协调沟通,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查找收入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共商应对措施,互相分工合作,形成全区强化收入征管合力,确保应收尽收。三是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简政放权、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以及“清费减负”措施,按规定取消或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着力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征管,防止虚增空转等弄虚作假行为,做到在确保财政收入保持合理较快增长的同时,不断优化收入结构,切实提高收入质量。上半年,全区地方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4.4%(同口径占比为31.4%),比上年同期降低1.2个百分点(同口径占比降低4.2个百分点),财政收入结构持续优化。四是构建厉行节约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会议、差旅、培训、出国、外宾接待以及出国短期培训等规章制度,今年上半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34亿元,同比下降38.2%。
  (三)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各项部署,加快推进全区财税体制改革。一是制定了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广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先后印发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二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将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11项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的比例超过20%。三是实施中期财政规划。启动2016—2018年自治区本级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预算滚动规划编制工作,并选取南宁、柳州、北海3市和东兴市、桂平市、平果县、龙州县4县(市)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试点。四是整合财政专项资金。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整合专项资金,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专项资金119项,较2014年减少244项,压减比例达到67%。五是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通过收回和调整存量资金、压减存量项目支出、控制结余结转资金等措施,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各项财政资金,上半年全区累计盘活各类存量资金630多亿元,统筹用于稳增长、惠民生等重点支出。六是大力推广PPP模式。自治区推出首批23个PPP示范项目,计划投资433亿元,涵盖铁路、轨道交通、公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类项目和城市污水综合治理、医院、福利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供水、棚户区改造、空气质量监测等公共服务类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示范性项目的建设,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七是理顺重点体制机制改革。按照理顺事权与支出责任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自2015年1月1日起,将现行工商和质监部门行政管理体制由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人民政府分级管理,将公安交警部门经费预算管理体制由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属地管理。涉及的预算管理、经费划转、非税收缴等财政管理体制调整主要工作基本完成。此外,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研究启动法院、检察院经费自治区统一管理试点工作。
  (四)扎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围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把短期调控政策和长期发展要求结合起来,增强财税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打造经济升级版。一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下达资金10.6亿元,支持千亿元产业发展和推动工业园区建设,鼓励引导工业节能降耗。其中:下达企业技术改造资金5.53亿元,下达工业园区发展资金3.89亿元,下达节能专项资金1.03亿元,下达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0.15亿元。二是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下达1.5亿元,扶持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增长点。三是提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旅游业发展,投入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6亿元支持特色旅游产品创新、基础设施提升以及产业融合工程。支持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升本建设。四是提升现代特色农业发展质量。增加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等金融奖补政策资金2亿元。此外,自治区统筹安排生态文明建设投入29.22亿元,并积极整合资金大力支持生态经济发展。
  (五)全力保障改善民计民生。
  以自治区人民政府10项为民办实事工程为抓手,切实抓好重点民生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得实惠。一是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大力推进为民办实事工程,自治区财政累计筹措拨付资金553.97亿元,完成年初计划的111.8%。上半年全区财政民生投入合计完成1448.58亿元,占全区财政支出的80.6%,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了3.1个百分点。二是促进教育优先发展。累计投入350.11亿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打造广西教育升级版。支持增加农村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特岗教师,支持推动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三是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投入扶贫资金21亿元,大力支持精准扶贫,扶贫小额信贷和生态移民搬迁,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四是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投入资金282.55亿元,促进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加强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工作,支持农民就业创业。五是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筹集拨付资金224.87亿元支持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从320元提高到380元,全面推进新农合市级统筹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六是认真落实国家储备计划,维护食糖市场稳定。2015年上半年累计筹措食糖储备资金3.8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临时储存贷款贴息2.05亿元,自治区安排储备糖贷款利息和仓储费等1.8亿元),有效地维护了食糖市场稳定,保障了制糖企业和蔗农的利益。七是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广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和离退休费标准的实施意见,认真做好工资调整的兑现工作,按照中央的要求在6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明确了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范围和标准,并要求各地尽快兑现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积极落实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六)全面推进依法依规理财
  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贯彻到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预算调整等预算管理工作全过程。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新《预算法》。组织开展新《预算法》专题培训班,并把新《预算法》作为“六五”普法重要内容,应邀到区直部门和市县宣讲新《预算法》,使财政系统和其他业务部门了解和掌握新《预算法》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将所有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保证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衔接和统筹平衡力度;按照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细化预算编制,分地区分项目编制转移支付预算草案;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清理和规范专项资金,做好转移支付提前下达和预算编制工作。三是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严格按照新《预算法》有关预决算公开主体、时限和内容等方面要求,完善预决算公开工作机制,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做好保密审查,及时、主动公开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等。四是强化支出预算约束。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加快下达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对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除据实结算外,分别在自治区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和60日内正式下达。认真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严格控制各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区直部门年中预算追加。做好预算调整方案的编报等相关工作。五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支出责任和绩效意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年初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和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等重要依据。
  四、全年财政收支运行形势初判
  (一)财政收入方面。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中央和自治区采取了一系列稳增长特别是扩大投资、刺激消费的政策,预计下半年财政收入增速会有小幅起伏波动,但总体趋向回落,财政收入将与经济增长基本保持同步。从全年来看,全国和全区都进入了经济发展新常态,财政收入由高速增长转为中低速增长;有色金属、制糖、电解铝等我区传统支柱产业持续低迷,导致税源基础薄弱;“营改增”扩围、落实支持小微企业等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项目清理力度不断加大,导致财政进一步减收,加之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增长前景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支撑财政收入较快增长的内生动力不足、空间有限。综合以上因素判断,全年财税收入增速整体将呈现“高开缓降”的运行态势,2015年全区组织的财政收入预计完成2313亿元,增长7%左右。
  (二)财政支出方面。
  上半年,通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尤其是各地及时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调整工资和绩效工资等一次性增支因素,带动财政支出实现较快增长。但从全年情况看,支出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当前,我区财政收入特别是一般预算收入增势趋缓,地方可用财力明显不足,但各地财政支出压力不断增大,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快县县通高速、市市通高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双核驱动”和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提高社会民生保障水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制度改革、乡镇津补贴、公务用车等重大改革,都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初步判断,由于财政支出刚性需求不减,全年财政支出仍然会保持一定增长,但由于全年财政收入低速增长,收支矛盾将不断凸显,预计下半年特别是四季度财政支出增幅将逐步减缓,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增长10%左右。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半年,我们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紧跟形势、紧扣主线、紧抓落实,用法治的理念、改革的担当、管理的创新,迎接各种挑战,战胜各种困难,实现财政经济平稳运行。
  (一)扎实推动财政政策加力增效。
  加快政策实施和资金落实,着力盘活存量资金、加强统筹使用,千方百计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一是着力拉动投资需求。加大力度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在早日完成今年投资计划和预算下达工作的基础上,提前谋划明年重大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加快拨付重大水利工程项目资金。加快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发挥好各类投资基金拉动社会资本投资的作用。二是统筹施策减轻企业负担。督促落实好已经出台的税收政策,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环境,为企业发展减负加力。三是加快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抓好科技、教育、农业、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强库款管理与债务发行的统筹协调,推进财政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
  (二)狠抓财政预算管理。
  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准确研判财政收入增减变化趋势,提高财政收入组织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有效性。支持国税、地税两部门依法依规强化税收收入征管,堵塞流失漏洞,确保应收尽收,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和纳税大户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县(区)加强收入组织工作,深挖增收潜力,同时加大对市县收入入库的动态监控,严禁虚收空转弄虚作假行为,做实做大财政收入,持续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继续指导和督促各预算单位及早敲定资金分配方案,细化年初预算并将指标下达至实际执行单位,加快提升部门预算特别是项目预算的执行率。不断优化对下转移支付和资金调度机制,深入查找支出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均衡性。全面推进绩效预算管理,不断完善分级分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大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和评价结果应用,促进预算单位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聚焦聚神聚力推进改革,用两年时间攻克一批重点难点改革任务,确保广西与中央同步在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和任务。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执行好已经出台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并狠抓贯彻落实。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增强预算的统筹协调功能。做好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推动自治区本级编制2016—2018年滚动财政规划。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扩大预算绩效管理的层级和范围,强化对重点民生支出和重大专项支出的绩效评价。二是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研究自治区和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问题,做好部分重点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前期准备工作,研究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调整方案。三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继续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能放给市场的坚决放给市场,而且放到位,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管住管好该管的事。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事业单位改革、国企国资改革等其他重要改革工作。
  (四)持续加大民生财政投入。
  完善财政投入体制机制,着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重点向亟需的农业、扶贫、教育、社会保障、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倾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加强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支持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以新的经营模式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大对贫困和发展落后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尤其是要继续增加扶贫投入和大力支持精准扶贫,不断提高扶贫工作的精确性、有效性和持续性。以自治区人民政府201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重点,积极筹措财政资金,确保资金到位和项目工程顺利实施。
  (五)切实强化政府债务管理。
  做好清理甄别政府存量债务工作,在按程序报批后将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切实抓好置换债券、新增债券的预算管理、分配下达、发行兑付等办法的执行,督促市县将新增债券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等自治区确定的重点项目。积极稳妥开展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确保置换债券发行平稳有序进行,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券管理。落实好解决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的办法,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研究制定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等配套制度办法,抓好已出台各项制度的落实,督促各地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风险。
  (六)稳步推广运用PPP模式。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改善民生中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着力构建政策制度框架,规范PPP模式操作流程和标准,积极、稳妥、高效推进各项工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特许经营权授予、财政补贴等办法,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整合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的建设。筛选储备项目,建立PPP项目库,鼓励先行先试,选择一批项目开展试点,树立标杆、示范引导、推广经验,探索创建可复制的模式,为全区建设更多规范的PPP项目奠基铺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和十二届自治区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以及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稳增长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同时,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各项规定要求,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加快推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努力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为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促进富民强桂新跨越作出新的贡献!

 

编辑:李欣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