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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07月22日 16:01      来源:广西人大网

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报告

 

——2015年7月22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黄伟京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一、201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面对经济下行明显的严峻形势,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要求,积极应对,主动作为,全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保持了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与此同时,各项财政工作有序推进,充分发挥了财政政策的重要作用,自治区本级决算情况总体良好,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人大批准的各项财政收支计划。
  自治区本级财政收支是全区财政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汇总自治区本级和市县决算,2014年全区组织的财政收入2162.54亿元,比2013年(下同)增长8.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22.28亿元,增长7.9%,完成年初预算(下称“完成预算”)的99.8%。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79.79亿元,增长8.4%,完成预算的102.1%。
  根据自治区本级决算,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555.69亿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2.73亿元,完成预算的99.3%;转移性收入2232.96亿元。当年支出合计2509.32亿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6.44亿元,完成预算的115.6%;转移性支出1919.2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46.37亿元,扣除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专款42.97亿元,净结余3.40亿元。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49.98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9.7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转移性收入130.21亿元。当年支出合计209.62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5.92亿元,完成预算的95.3%;转移性支出154.0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40.36亿元。
  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527.32亿元,其中:当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94.42亿元,完成预算的114.8%;上年结余收入331.65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25亿元。当年支出合计188.11亿元,其中:当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6.38亿元,完成预算的99.1%;补助下级支出101.63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10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39.21亿元。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8.84亿元,其中: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7亿元,完成预算的131.2%;上年结余收入3.77亿元。当年支出合计8.81亿元,其中: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11亿元,完成预算的105.8%;调出资金1.71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后统筹安排)。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0.03亿元。
  上述情况表明,自治区本级财政四本决算实现了收支平衡并有结余。


  二、2014年自治区本级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收入决算情况
  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2.73亿元,完成预算的99.3%,其中:税收收入257.5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略高于预算主要是因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增长高于预期;非税收入65.18亿元,完成预算的89.9%,未完成预算主要是由于中央和自治区加大了非税收入项目的清理力度。税收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增值税44.57亿元,完成预算的113.1%,高于预算主要是由于“营改增”改革扩围对增值税的增收效应;营业税170.64亿元,完成预算的99.8%;企业所得税30.64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个人所得税11.33亿元,完成预算的94.6%,低于预算主要是由于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导致居民收入增速放缓。
  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预算短收2.27亿元,但由于中央补助收入增加相应弥补了财力缺口。
  2.转移性收入决算情况
  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2232.96亿元,完成预算的147.9%。转移性收入项目完成的具体情况:
  (1)上级补助收入1945.31亿元,完成预算的139.7%。其中:
  一是返还性收入151.20亿元,完成预算的99.4%,略低于预算主要是由于受钦州中石油项目停产检修等因素影响,自治区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长低于预期。
  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225.37亿元,完成预算的119.2%,主要是中央实际补助额远高于年初预算所列中央提前通知的补助额,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转移支付收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移支付收入等补助收入超过年初预算较多。
  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68.74亿元,完成预算的266.6%,主要是中央实际补助额远高于年初预算所列中央提前通知的补助额。
  上级补助收入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自治区本级相关支出和补助市县支出,其中:自治区本级留用316.30亿元,占上级补助收入的16.3%;补助市县支出1629.01亿元,占上级补助收入的83.7%。
  (2)下级上解收入42.53亿元,完成预算的123.5%。
  (3)调入资金48.84亿元,完成预算的1083.7%,具体为: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1.71亿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16.14亿元,盘活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调入9.78亿元,调入偿债准备金7亿元,盘活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等调入10.88亿元,调入广东帮扶资金3.33亿元。
  (4)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1.50亿元。参照财政部做法,2013年度将中央下达我区转移支付补助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未动用的预算结余资金等合计63亿元安排用于补充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4年调入41.50亿元相应安排支出,主要是增加安排部门预算基本支出0.40亿元、政府债券还本15.50亿元、补充还贷准备金4亿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亿元、金融发展支出1亿元、河池至百色等高速公路建设4.10亿元、预留区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提标和属地化政策增支4.50亿元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增支5亿元。
  (5)债券转贷收入111亿元,反映2014年财政部代理我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6)上年结余收入43.78亿元,为2013年结转至2014年继续使用的专款和结余资金。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预算情况
  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6.44亿元,完成预算的115.6%,完成年度预算(根据财政部统一口径,年度预算数由年初预算数和变动项目构成,变动项目包括上年结转、上级补助、动支预备费等因素)的93.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商业服务业等、国土资源气象等、住房保障支出等均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以上,超过年初预算主要是由于中央补助额增加、动用政府债券收入和动支预备费而增加相应科目支出,或年初预算一些暂列“其他支出”科目的项目和暂列在“发展与改革事务”科目的基本建设支出在执行中按照实际用途列支相关科目;国防、粮油物资储备、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分别完成年初预算的99.4%、99.4%和99.8%;金融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7.8%,主要由于年初预算安排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未能按预期形成支出;其他支出完成预算的1.6%,主要是由于绝大部分年初预留在该科目反映的专项资金已按其实际支出内容相应分解到相关支出科目中或者分配下达市县;预备费和上年结转专款支出在执行中按照实际用途列相关科目,因此决算数为零。
  部分科目支出较上年增减幅度较大,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31%,主要是由于2014年加大了公共服务的投资供给力度;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下降13.9%,主要是由于按照中央管理规定,将部分中央补助资金由2013年在自治区本级列支的管理方式调整为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城乡社区支出下降49.4%,主要是由于2014年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试行特殊管理一级财政后该园区管委会支出转列钦州市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下降28.8%,主要是由于2014年中央车辆购置税补助我区交通建设资金减少,以及2014年自治区将地方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调整为补助市县支出;金融支出下降86.3%,主要是由于2013年存在较大的一次性支出因素;住房保障支出增长44.7%,主要是由于中央补助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资金增加以及自治区本级新增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林业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和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分别增长26%和27.8%,主要是由于中央补助资金大幅增加并用于自治区本级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与向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决算数增加30.80亿元,主要是由于在决算整理期间中央补助收入增加,相应增加自治区本级收支规模。
  (2)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初安排总预备费5亿元。全年动用完毕,并均已反映在相关支出科目中。其中:用于救灾和反恐等应急方面的支出3.08亿元,用于急需的民生项目支出1.58亿元,用于安排民族自治县、享受自治县待遇县和民族乡补助资金0.34亿元。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按照财政部统计口径,汇总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报送的2014年度部门决算,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含当年财政拨款、上年结余和本年追加)安排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76亿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5%,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9亿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亿元,下降47.4%;因公出国(境)经费0.50亿元,增长6.4%,主要是由于进一步扩大我区与东盟交流的业务需要,因此在2013年较上年下降26.8%的基础上略有增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25亿元,下降5.9%。
  4.转移性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支出1919.25亿元,完成预算的149.5%。转移性支出项目完成的具体情况:
  (1)补助下级支出1677.35亿元,完成预算的134.3%。其中:
  一是返还性支出127.96亿元,完成预算的99.7%。
  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863.99亿元,完成预算的110.9%,高于预算主要是由于中央增加了对我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自治区本级也相应增加了对市县的补助。
  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支出685.39亿元,完成预算的200.7%,高于预算主要是由于中央实际下达我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额远高于年初预算所列的中央提前通知该项补助额,自治区本级也相应增加了对市县的该项补助额。
  (2)上解上级支出7.24亿元,完成预算的192.5%,主要是专项上解支出高于年初预估数。
  (3)调出资金1.37亿元,主要是按照《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计提水利建设基金后调出到政府性基金预算。
  (4)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0.83亿元,来源于自治区本级年初预留但并未实际支出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增支等项目净结余22.50亿元、2013年及以前年度安排项目支出净结余7.23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的结转资金16.14亿元和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未动用部分34.96亿元。
  (5)政府债券转贷支出76亿元。2014年中央财政代理我区发行政府债券111亿元,根据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转贷各市县合计76亿元。
  (6)国债还本支出30亿元,用于偿还2014年到期的自治区本级留用的2011年中央财政代理发行政府债券本金(另外,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安排政府债券付息3.47亿元、发行费用0.02亿元和补充还贷准备金4亿元)。
  (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10亿元,用于拨付云南省抗震救灾资金。
  (8)年终结余46.37亿元,其中:专款结转42.97亿元,净结余3.40亿元。
  5.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一是全面贯彻全区旅游发展大会精神。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比上年增长19%,并要求相关市县通过政府债券资金安排3亿元,扶持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等重大旅游项目建设。二是全面贯彻全区工业发展大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精神。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15亿元,比上年增长14.9%,支持各类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重点工业园区建设、中小企业发展以及企业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等;筹措资金1.90亿元扶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筹措资金26亿元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实体经济发展;全面落实“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措施,先后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74项,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负担。三是全面贯彻全区经济暨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城镇化专项资金5亿元,比上年增长25%,并拨付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6.91亿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19.07亿元、城乡风貌改造资金1.60亿元、“美丽广西·清洁乡村”专项资金6.50亿元等,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四是全面贯彻全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筹措农业生产补贴资金14.92亿元、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资金9.10亿元、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监测能力建设资金5.23亿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3亿元,筹措落实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8亿元、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资金43亿元、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资金18.51亿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改革经费7.50亿元,整合安排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扶持资金13亿元,重点支持完善和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粮食生产投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等领域。五是全面贯彻全区教育发展大会精神。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75.04亿元(其中: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实施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八大重点工程。六是全面贯彻全区扶贫开发暨农民工工作会议精神。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筹措专项扶贫资金19.18亿元,以支持产业扶贫、连片特困地区开发、整村推进和移民搬迁等扶贫开发工程为重点,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筹措资金14亿元进一步支持改善库区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在分配测算2014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时专门提高了连片特困地区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客观性转移支付补助系数,全区52个贫困市县相应增加转移支付补助额6.62亿元。七是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资金20.24亿元、铁路建设资金18亿元、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航线培育资金14.02亿元,大力支持以交通为重点的重大项目建设。八是全力支持实施“双核驱动”战略。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3亿元,比上年增长18.2%,进一步支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优先发展;统筹安排西江经济带建设资金10.30亿元,进一步推进西江经济带建设;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亿元,集中支持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发建设。九是加快推动革命老区建设。2014年,自治区下达相关县(市、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3.18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安排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基础设施建设、人畜饮水、社会公益事业等项目1066个。十是全力支持我区基本建设。安排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资金13亿元,专项用于自治区层面确定的本级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和配套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等。
  6.上年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专款共计40.90亿元。年度执行终了,上年结转专款安排的支出共计30.60亿元,执行率达到了74.8%,其中:安排自治区本级支出15.44亿元,安排补助市县支出合计7.93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23亿元。
  7.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的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2014年自治区本级通过中央财政代理发行政府债券增加债务收入108亿元,并相应增加财政支出108亿元,其中:增加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0亿元、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3.50亿元、转贷各市县73亿元。
  2014年7月,自治区本级财政再次对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进行了调整,并将预算调整方案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其中:通过中央财政代理发行政府债券增加债务收入3亿元,并相应增加债券转贷支出3亿元。
  按照上述收支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后,2014年自治区本级总收入与总支出各安排1945.64亿元,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年初预算数各增加111亿元,增长6.1%,收支平衡。
  年度预算执行终了,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决算数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调整预算数高出610.05亿元,主要由于中央补助收入增加552.36亿元、市县上解收入增加8.08亿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导致调入资金增加44.34亿元。由于上述预算变动因素均未致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因此无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8.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自2005年以来,自治区本级预算周转金一直保持9.88亿元的余额规模,并按照预算法规定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的季节性收支差额。
  9.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2013年底,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存量为63亿元。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1.50亿元统筹安排用于增支项目,其余21.50亿元未动用。
  2014年底,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0.83亿元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累计为102.33亿元。
  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1.50亿元统筹安排用于增支项目以后,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存量为20.83亿元,将根据实际需要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按规定调入预算后相应安排支出,或预留用于解决以后年度收支缺口。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9.7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16.53亿元,完成预算的87%,主要由于新增建设用地量增长低于预期;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8.88亿元,完成预算的111%;车辆通行费56.52亿元,完成预算的91.5%,主要由于车辆通行量增长低于预期;农网还贷资金收入7.08亿元,完成预算的108.9%;彩票公益金收入11.50亿元,完成预算的143.7%。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收入130.21亿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46.31亿元,按规定用于增加自治区本级支出或追加补助市县;下级上解收入21.7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60.78亿元;调入资金1.37亿元。
  2014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5.9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6.1%,同比提高了3.2个百分点,但由于需结转下年的项目较多,且基金使用项目的特定性及不可调剂性,致使支出进度总体仍然较慢。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0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9%,主要是由于12月底中央下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5.18亿元,因时间紧来不及分配下达市县所致;城乡社区支出21.2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1.1%;农林水支出1.4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39.4%,主要是由于政府性基金当年超收部分原则上当年不予安排支出的管理规定,森林植被恢复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当年超收共计5.16亿元,因该部分资金未分配导致支出进度偏慢;交通运输59.1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9.5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1.8%。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支出154.06亿元,其中:补助下级支出98.97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41亿元(中央财政2013年核定我区上解数高于我区实际需要上解数,因此相应扣减我区2014年上解数之后出现负数),调出资金16.14亿元,年终结余40.36亿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94.42亿元,完成预算的114.8%,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69.69亿元,完成预算的114.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9.34亿元,完成预算的136.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54亿元,完成预算的106%;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55亿元,完成预算的131.2%;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29亿元,完成预算的156.4%。
  2014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6.38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73.35亿元,完成预算的99.7%;失业保险基金支出0.46亿元,完成预算的60.1%,主要由于领取失业保险的人数低于年初预估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1.35亿元,完成预算的98.8%;工伤保险基金支出0.56亿元,完成预算的90.3%;生育保险基金支出0.67亿元,完成预算的88.9%。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7亿元,完成预算的131.2%,其中:利润收入5.04亿元,完成预算的130.4%;产权转让收入0.03亿元。
  2014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11亿元,完成预算的105.8%,其中:用于组建广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支出0.50亿元;成立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支出2亿元;安排交通投资集团和铁路投资集团项目建设资本金支出1.10亿元、港务集团北海铁山港码头项目建设支出1.90亿元,以及建工集团、北投集团、五菱集团等企业的项目建设支出1.19亿元。
  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的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分析,详见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
  (五)经批准举借债务的情况
  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2014年中央财政代理我区发行政府债券111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使用35亿元、转贷各市县合计76亿元。自治区本级使用的35亿元中,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21亿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14亿元;转贷各市县的76亿中,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10.28亿元,交通基础设施10.47亿元,市政建设(含城市轨道交通)12.83亿元,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不含水利和公路)2.23亿元,水利基础设施3.19亿元,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6.10亿元,生态建设工程3.42亿元,其他基础性公益性项目14.40亿元,偿还债务13.08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经过清理甄别后的2014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债务尚未得到中央批复,待中央批复后我们再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落实人大批准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按照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自治区财政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力支持经济平稳增长,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下补助力度,切实规范预算管理,扎实推进依法理财,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深化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一是全面部署我区财税体制改革工作。报请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广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对深化我区财税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二是积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研究出台《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深入推进财政国库改革等,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三是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进税制改革。稳步推进我区“营改增”试点扩围工作,铁路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等新增试点行业顺利启动,全年为纳税人减轻税负达20亿元以上;积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等优惠政策,推进我区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全面部署开展清理规范各类财税优惠政策。四是完善自治区和市县政府间财政关系。研究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积极推进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由自治区垂直管理调整为自治区、市、县分级管理和市县公安交警部门财务下划市县属地管理等改革。五是政府购买服务、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其他重要改革顺利推进。
  (二)财政稳增长调结构持续加力
  一是全力支持经济平稳增长和结构调整优化。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积极财政政策,充分利用好财政杠杆功能,切实发挥财政投入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优化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投资支持力度,支持实施“双核驱动”战略,推动“三区统筹”协调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支持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新型工业化实现跨越发展和服务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力度。二是推动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和提高财政收入质量。2014年全区各级财税部门克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和结构性减税力度加大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依法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实现了全年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8.1%的平稳增长。同时,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非税占比降到31.2%,比上年下降2.3个百分点,实现了财政收入质量的稳步提高。
  (三)财政支出结构逐步优化
  一是明显加大财政民生支出投入力度。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农林水、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就业、文化体育、节能环保、住房保障等方面民生支出或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支出合计达到477.73亿元,占支出总额的比重达到75.1%。二是全力保障十项为民办实事资金落实到位。2014年,自治区财政筹措拨付十项为民办实事资金583.34亿元,达到计划筹措目标的135.4%,超额完成了资金筹措任务。三是深入开展厉行节约管理。研究出台了自治区本级会议、差旅、培训、出国、外宾接待以及出国短期培训等管理制度,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了厉行节约长效机制;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建立“三公”经费公开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并组织开展“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对下补助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完善自治区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2014年自治区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上年增加64.44亿元,增长8.1%,占转移支付的比重达55.8%。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比上年增加20亿元,增长12.9%。二是明显增大对革命老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2014年自治区下达的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比上年增加4.66亿元,增长15.6%;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增加59.50亿元,增长9.3%。三是增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能力。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在全额下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中央奖补资金以外,动用自治区本级财力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3亿元,进一步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四是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4年自治区财政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时分别安排绩效性奖励资金8亿元和9.11亿元,多项专项转移支付实行“以奖代补”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激励型财政机制;动用自治区本级财力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亿元,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五)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
  一是强化预算执行工作。2014年全区财政资金拨付下达进度明显加快,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率达到了93.4%,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90%以上的支出目标。二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首次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34个区直部门的44个预算绩效试点项目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15个区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三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资金119项,较上年压缩了约60%;下放扶贫资金等一批适合市县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完善了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出台全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全区各级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研究我区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规模控制、风险预警、债务考核等管理制度。
  (六)依法理财扎实推进
  一是加快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在自治区本级已经初步构建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框架的基础上,加大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进一步研究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改进预决算编制方法,不断增强预决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二是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和调整事项,加大力度盘活自治区本级财政存量资金,确保自治区本级财政实现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三是加大新预算法培训力度。多次组织新预算法培训活动,要求各级各部门将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及时修订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文件,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全面做好新预算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总体来看,201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总体情况良好,较好地落实了人大批准预算的决议,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次性收入占比较高,财政收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偏低的问题仍然突出,需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专项资金小、散、乱的问题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和改进管理方式;部分预算单位存量资金规模仍然较大,需要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部分地区政府性债务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等。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也与财政预算管理相关。审计情况也表明,201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还存在预算绩效管理试点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不完整、不具体和部分区直部门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未收回财政等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对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已要求有关部门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逐一落实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建议要求和审计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整改。


  四、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按照中央、自治区的部署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及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认真贯彻新预算法,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财政法制建设
  进一步做好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持续强化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理财行为。组织开展对207个区直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等情况检查,提升预算管理能力。加强对市、县、乡级财政管理的培训和指导,全面提升全区各级财政的依法理财水平。
  (二)全力促进经济稳增长
  继续发挥政府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投入力度。支持扩大消费,发挥消费稳定增长的基础作用。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安排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发挥出口促进增长的支撑作用,支持加快实施加工贸易倍增计划和出口贸易加工区建设。支持发展生态经济,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依法依规加强财政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努力争取中央进一步加大对我区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早发挥财政资金稳增长的作用。
  (三)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快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通过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清理和整合专项资金,规范资金分配和管理,下放项目安排权限,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并对部分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实行基金等市场化模式管理;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格控制新增结余结转资金;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照中央部署,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继续深入研究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协同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以及法院、检察院体制改革等其他重点改革事业发展。


  五、201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厅在审计201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时,提出了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足额收缴等5个方面的问题。对此,自治区人民政府非常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责成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现报告如下:
  (一)关于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足额收缴的问题
  财政厅已督促相关部门将应缴未缴收入在2014年上半年缴入国库,并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收入征缴行为。
  (二)关于部分预算支出执行效率有待提高的问题
  财政厅已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和加快消化部门预算结转资金。2014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达到86.1%,比上年提高了3.2个百分点;部门预算结转项目支出执行率达到73.1%,比上年提高了0.7个百分点。下一步,财政厅将继续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及时发挥财政资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作用。
  (三)关于区直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有待进一步盘活的问题
  财政厅已采取措施进一步盘活区直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并已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15年5月底已累计收回部门预算各类结转结余资金10.92亿元。下一步,财政厅将继续加大区直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关于部分区直部门会议费和培训费控制不严的问题
  财政厅已采取多项措施加强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一是先后印发出台了《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二是切实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力度,及时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超预算情况预警提示,切实防范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超预算情况发生。三是年度中除无法预见的临时性或特殊支出事项外,原则上不办理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追加事项。同时,对年度中预计无法形成支出的会议费和培训费,调剂用于其他必须支出的项目或收回总预算。四是加强对区直单位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在严格控制会议费和培训费方面的业务培训。五是做好2015年部门预算会议费、培训费编制和审核工作,要求2015年各部门会议费和培训费继续实行“零增长”,并严格按照部门预算会议费和培训费经济分类科目分项目分科目控制支出。
  (五)关于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
  财政厅已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和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一是研究出台了《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将按规定逐项修订或新制定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是督促相关市县和单位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及时拨付转移支付资金。三是督促相关市县和单位及时对专项资金被占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专款专用。四是督促相关市县和单位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加大对预算单位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力度,对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预决算管理,对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我们将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实现我区“两个建成”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编辑:李欣颖  审核:李欣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