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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意见(二)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12月15日 16:15      来源:广西人大网

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常委会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在审议中对报告表示赞成,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予以肯定。总的认为,全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严峻挑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区社会养老保障建设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养老、医疗、老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方面均得到持续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同时也指出,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尤其是与快速增长的老龄化、高龄化趋势相比,我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仍面临着一些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养老法规政策体系不够完善;养老服务发展缺乏科学系统的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比较滞后,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养老服务企业、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滞缓;养老金缺口大等。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养老保障建设工作,与会人员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1.强化认识,增强推进我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紧迫感责任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发展养老保障事业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安宁,事关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切实把养老保障工作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将养老保障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充分考虑养老服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和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加强对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孝”文化,积极倡导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养老事业、人人关爱老年群体的良好氛围。
  2.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要加快《广西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立法进程。同时学习外省先进立法经验,结合广西实际,条件成熟时制定出台社会养老保险和养老服务保障方面的条例。要强化政策保障,适度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五保供养资金单列。不断完善土地供应、税费减免、信贷支持以及医养融合、运营补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解决用地难、融资贷款难、医保定点难、持续运营难“四难”问题,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
  3.加大扶持,加快服务产业发展。抓好有关政策落地,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各类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要以收养“三无”、“五保”、低保以及失能、半失能、失独、高龄等困难老人为主,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要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规划、指导、评估、监督等方式鼓励大企业开办规模型、连锁型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快发展多样化的老年服务产业,大力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老年旅游等产业,着力培育一批大型老年服务龙头企业。要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推动传统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推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老龄事业均衡发展。积极探索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鼓励公立医院在养老机构内设立派驻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设立医疗站点并纳入定点医保范围,推动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协作机制。要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为老年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不断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同时着力提高养老护理人员收入水平,吸引更多的人员从事养老服务行业,稳定养老服务队伍。
  4.加大投入,缓解养老金缺口问题。要进一步完善财力保障机制,不断增加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将公共财政更多地投向养老服务领域。要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发挥资本市场融资作用,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加大各级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力度。自治区应及时将中央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提高标准补助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拨付到各级地方政府,并加大对各县(区)尤其是贫困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补助的分担比例。

 

 

初审:覃斌 二审:李欣颖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