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广西代表团活动报道 >文章页

南国早报:加强网购食品监管、打击食药品违法犯罪、完善药品追溯管理……
广西代表团代表关注“舌尖上的安全”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3月15日 16:07      来源:《南国早报》2016年3月15日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舌尖上的安全”也成为广西代表团代表们关注的话题,他们在加强网购食品监管、打击食药品违法犯罪、完善药品追溯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网络食品
  细化相关法规 全国联网监管

 

  向惠玲代表是个网购达人,遇到过网购食品变质的尴尬。有一次,她在网上购买生鲜灌肠,收到后打开发现有一股很重的异味,结果没敢吃。
  向惠玲代表说,由于网上食品销售存在着很多监管真空,尤其是食品网商的经营资格和食品的来源等无法得到监管,网购食品的消费投诉逐年提升。这次,她提出了《关于加强网络食品销售监管的建议》。
  她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及规章,对网络销售食品作出一些原则上的要求和规定,但还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
  建议:“立法上的不完善,导致监管执法遭遇尴尬。”她建议加快对网购食品监管的立法进程,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细化相关法规,对网络食品销售从准入源头环节引导经营者自律。她还建议建立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做好网售食品消费维权。她认为,目前网络交易不受地域限制,过去以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为主要特征的监管措施和方式,已不能适应目前网络交易的要求,必须以信息化为手段和依托,实行全国联网一体化监管,资源共享,以网管网。


  食药品安全
  降低入罪门槛 加大刑罚力度

 

  莫小峰代表认为,要解决好食药品的安全问题,一方面要通过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加以遏制,另一方面还要尽快出台完善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和从生产到餐桌的信息共享监管制度,从源头上消除隐患。
  “首先是立案追诉标准单一,入罪门槛起点高。”她说,以刑法为例,达到入罪标准的前提是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其次是违法成本低,“以罚代刑”的现象普遍存在。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年报,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查处保健食品案件5992件,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仅为143件。
  在鉴定检测方面,目前食药品和保健品等缺乏完善的鉴定检测制度。例如,新推出的标准有很多是推荐性标准,没有法律强制力,而一些产品虽可检测,但只能出具检测参数报告,不能出具“有毒、有害”、“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等定性结论。检测技术滞后,保健品等边缘性产品缺乏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
  同时,国家有关食药犯罪检测鉴定机构认定以及规范检测程序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特别在二三线城市,缺少国家可以指定的司法检测机构,导致有的食品药品检测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无法作为刑事证据直接使用。
  建议:她建议实行立案追诉标准多元化,降低入罪门槛;从立法上加大刑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对食品、药品领域犯罪的处罚,不应低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的处罚。同时,建议进一步开辟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检测的绿色通道,压缩检测鉴定周期。完善司法检测鉴定制度,提高鉴定效率。明确已取得国家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结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性,对检测费用采取统一结算、定期结算的方式支付,同时将这笔费用纳入政府财政统一划拨。


  药品追溯
  监管不应出现“真空” 尽快出台追溯细则


  2008年,国家开始对药品实施电子监管,为每件药品赋予了相当于“身份证”的条码标识。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系统上传生产企业名称、产品规格、流通渠道等信息,使得药品不管走到哪里都能被实时监控。但是在今年2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突然发布公告,暂停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
  来自广西花红药业的韦飞燕代表说,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经过8年的探索和推进,尽管还存在诸多不足,但近年来对遏制假劣药品流入市场、医药流通企业倒卖增值税票、控制冒刷医保费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积极作用,有利于规范药品经营秩序、保障老百姓的用药安全。在关乎广大群众健康安全的药品行业,不能因为暂停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实施而使得管理出现“真空”。
  建议:她建议,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在暂停实施电子监管码有关规定后,应该尽快出台药品追溯系统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包括药品全程追溯管理的具体要求、检查办法、法律责任等。避免这段“真空”时间过长,导致一些不规范行为死灰复燃。同时,建议药监部门加强对药品追溯的监管力度。

 

(郭燕群 孙妮/文)

 

 

初审:傅小栩 二审:傅小栩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