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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朱惠英代表:建立发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3月16日 12:02      来源:《法制日报》2016年3月11日

原标题:预付式消费成投诉“重灾区” 朱惠英代表呼吁

    建立发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由于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约束,行政监管乏力,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消费者防范意识不强等原因,预付式消费经营方服务缩水、“玩失踪”损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严重,成为消费投诉的“重灾区”,并呈现出个案金额大、人数多、调解难、逐年增长等风险特征。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副院长朱惠英建议,应全面规范监管,防范预付式消费陷阱。
  朱惠英代表援引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深圳消委会共受理涉及预付式消费投诉8000多宗,广西南宁市的预付式消费纠纷也频频发生,同比2014年增长了363%。
  如何防范预付式消费陷阱?朱惠英认为,应多管齐下全面规范预付消费市场监管,维护社会稳定。预付消费卡的发售使用涉及工商、商务、税务等多部门的监管责任,监管各方应落实职责,加强沟通协调,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或查询系统,实现对发卡企业监管的有效衔接,堵塞监管主体不明确,纠纷发生后交叉管理或无人管理的监管漏洞,使消费者避免商家经营不善倒闭、逃逸或强制性消费行为等不诚信违约引发的损失。
  同时完善立法,增强预付式消费监管的约束力。尽管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预付发卡企业到商务部门备案、建立企业资金存管制度、应履行告知义务、消费卡的有效期限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但只是部门规定,且违规罚款上限仅为3万元,责罚轻约束震慑力欠缺,直接被办卡企业忽略,这些企业仍我行我素地不断扩大办卡规模以求获取最大的短期盈利空间。
  针对预付式消费法律法规不完善的现状,朱惠英提出,应制定综合性的预付式消费法律法规,将从事预付式消费的所有主体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处罚违法经营者,加大违法成本,避免经营者的“任性”给消费者带来的经济风险和财产损失,依法实现保障维权和有效监管的双赢。
  朱惠英还建议,要建立发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增强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敦促其严格自律。建立发卡企业的专用信用档案查询系统,提高失信成本,做到失信承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严重后果,倒逼其合法诚信经营,履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

 

(万静/文)

 

 

初审:谢欣哲 二审:李欣颖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