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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向惠玲代表:法治村委会主任成效凸显 让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化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3月17日 11:51      来源:《法制日报》2016年3月14日

  构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满足群众基本法律需求、改进法律服务方式的重要途径,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现代化社会治理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那么如何开展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构建面向广大农村、服务更多农业人口的法律服务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工人文化宫副主任向惠玲说,桂林市平乐县以“法治村委会主任”模式,开拓了一条拓展基层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的新路。
  向惠玲建议,应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和考核任用机制。“法治村委会主任”应经过县(区)党委、政府考核任命,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管理,属村级两委专职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由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健全配套衔接制度,实现常态化服务,真正建立起一条以村民、村干部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的绿色通道,构建“法律普及、村民自治、平安和谐”三位一体的农村法治建设新格局。
  同时,选择政治素质高、具有较强法律知识和服务意识的同志充实到法律服务队伍中来,优先选拔两委村干部或优秀大学生村官。加强任期内培训,培训应定期化、系统化,重点突出农村党建、农村法治化建设工作特色,以普法宣传教育、农村“三大纠纷”调解以及民间纠纷调解技巧为重点,突出适用、可操作原则。加强与各级党校、大中专院校、律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适时聘请有关法律专家学者授课,力图通过培训和学习使“法治村委会主任”的法律知识达到或相当于法律专科水平。
  向惠玲代表还建议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包括“法治村委会主任”在内的公共法律服务是一项公益性、普惠性和均等化的法律服务民生工程,要通过传统的宣传方式和多样化的现代新媒体宣传手段,将公共法律服务信息普及到千家万户,让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深入人心。

 

(万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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