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十二届第二十一号 >文章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4月12日 09:47      来源:常委会公报

  2016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南宁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主持全体会议。副主任刘新文、莫永清、覃瑞祥、高雄、荣仕星、王跃飞,秘书长蒋明红及委员共55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的审议报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说明、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审议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会议还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草案),并原则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将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草案)将根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修改后印发实施。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和关于批准《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决定。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自治区副主席黄日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副院长林秋慧;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副检察长卫福喜;不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初审:李欣颖 二审:覃斌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