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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意见(三)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6月02日 15:37      来源:广西人大网

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农村饮水安全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常委会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在审议中对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推动下,全区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取得了显著成绩,圆满完成了“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任务。同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有:
  一、充分认识做好“十三五”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总体目标要求,切实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与脱贫攻坚、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结合起来,集中人力、财力、物力,以解决我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和农村学校为重点,按照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建管同步、长效运行的原则,通过新建、配套、升级、改造、联通并网等措施,千方百计提高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确保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各项目标任务。
  二、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保持高位推进,建立健全政府“一把手”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合力推进的有效机制。要明确责任,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项目、资金、人员和工作落实到位。
  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主动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更大的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列入脱贫攻坚项目和地方建设资金总盘子并予以优先保证,切实加大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后期维护资金的投入。要下决心提高大石山区特困区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标准。多方努力通过制定合理的水价、供水单位收缴水费,解决工程运行管理经费。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和银行资金参与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四、切实加强水源建设保护和水质保障工作。加大对边远地区、大石山地区水源的建设力度。继续实施“清洁水源”“饮水净化”等专项活动,尤其是要通过兴建农村学校沼气池,着力解决农村学校烧柴火多破坏森林生态环境和人畜粪便污染水源的问题。加快规划与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快建设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加强对农村集中供水以及农村自打水井、石山地区水柜水质的保护和监测,保障水质达标。
  五、建立完善工程建成后的管理和运营机制。明晰各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管理主体、管护责任。加强农村集中供水管理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风险和应急管理,妥善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六、适时出台新的政策法规。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适时出台有关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安全保障和监督机制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建议适时就农村供水问题进行立法探索,确保工程管得住、用得好、长受益。

 

 

初审:傅小栩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