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审议意见 >文章页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意见(二)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10月12日 17:00      来源:广西人大网

对《关于依法行政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常委会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在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情况的报告》中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报告全面分析了我区依法行政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客观实在,切实可行;同时也指出我区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依然繁重,并提出一些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一、狠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行政首长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针对性培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尤其要强化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合理行政的理念,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本领。
  二、着力加强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针对目前我区大多数市、县级政府没有独立设置的法制机构以及法制机构人员配备偏少的情况,尤其是设区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与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新职责新需求不相匹配的突出问题,科学合理地确定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使法制机构的建制、规格、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和新形势的需求相适应,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参谋助手的作用。
  三、切实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行政现象的发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明确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具体建议还有:
  (一)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要求,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研究修改或者废止原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农业厅、物价局、工商管理局等5部门于2002年联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糖料蔗管理实施细则》。该规范性文件设定了没收财产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不相符,超越法定权限。同时建议政府及时检验有关加强蔗糖业管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成效,需要升级为政府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的,及时列入立法计划,为该领域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三)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督促南宁市人民政府对下述两个规范性文件开展自查自纠,防止规范性文件带病运行:一是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5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该规范性文件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规范,社会反映强烈;二是2013年南宁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通告》,该规范性文件关于教育培训适用范围的规定与公安部第123号令规定的范围不一致,增加了公民的负担。
  四、强化接受司法监督的理念,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的落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行政诉讼的比率,增强法治意识。对法院行政审判、检察院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工作方法、管理体制、规章制度等方面问题及时纠正。
  五、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纠正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现象。加强自治区层面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有条件的可以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体系。整合行政执法队伍,减少市县执法队伍种类,着力解决分散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明确和优化行政执法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监督。同时解决一线执法队伍人员、装备等执法条件的改善,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能力。
  六、进一步落实行政决策机制,切实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将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过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结果等程序落到实处。加快在自治区层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纠正力度。
  七、进一步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乱作为和不作为的问题。既要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等乱作为现象,又要防止懒政怠政、不敢担当等现象的发生。
  八、进一步理顺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的关系,做到监管有权、有据、有责、有效,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加强“放”与“接”衔接,切实解决基层部门承接困难问题。
  九、注重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力度,做到立、改、废并重。

 

 

初审:傅小栩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