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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西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修改产品质量法,增加细化相关条款

严罚“三无”产品 加强电商监管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3月10日 11:41      来源:《南国早报》2017年3月9日

  “三无”产品害人不浅,执法人员处罚违法者时却遇尴尬;网购商品假货层出不穷,面对“假卖家”质量监管部门找不到“主”;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与法律衔接模糊,执法部门操作难。为此,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莫小峰领衔提交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建议。

 

1.查处“三无”产品遇尴尬

建议修法时增加处罚条款

 

  现状:

  “三无”产品通常是指缺少中文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产品信息的问题商品。南宁市青秀区工商质监局经济检查大队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产品质量法规定,执法人员对“三无”产品无法进行行政处罚,只能责令改正,“通常要求销售者将产品下架,但一转身,他们又上架销售”。虽然也能将产品暂扣回去,但若经营者拒绝配合调查,按行政强制法,查封、扣押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60日,最后还是要把“三无”产品退给经营者。

  据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去年,南宁市某商场销售一款未标注厂名、厂址的帽子,出现质量问题被消费者投诉。查实后,最终只能按照《流通领域商品监督管理办法》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因违法成本低,“三无”产品屡禁不绝。

  建议:

  “三无”产品多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建议在产品质量法中增加对“三无”产品的处罚条款。

 

2.电商监管难度大

建议实名实地注册登记

 

  现状:

  去年,南宁市民林女士在网上花600余元买了一瓶护肤品。使用一段时间后,皮肤开始出现红疹。林女士怀疑护肤品质量有问题,想联系商家退货,对方不但不予回复,提供的经营地址也是虚假的。工商部门无法找到卖家,林女士维权受阻。

  据了解,去年广西工商部门曾抽检了24批次在网上销售的成人服装商品,结果合格率仅12.5%。工商部门随后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责令商家进行下架处理。

  一名工商质监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目前尚未强制要求网上经营者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他们的经营地址不固定,甚至有不少提供了虚假地址,找不到违法主体,不管是对交易环节还是商品质量的监管,都存在很大难度。

  建议:

  在产品质量法中增加对网络商品产品质量的监管条款,并加快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方面的立法。通过立法,要求网络经营者采用实名、实地进行注册登记。

  建议在“罚则”一章中,引入对违法主体的市场准入处罚规定,比如,多次违法的除吊销营业执照外,对相关违法主体或直接责任人处以几年或终身不得进入该产品生产、销售行业的处罚,从源头上提高市场准入的威慑力,从而提高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

 

3.缺陷产品召回

应细化条款加大处罚力度

 

  现状:

  手机“质量门”、汽车“召回门”……近年来,一些缺陷产品出现在市场上,让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据自治区质监局稽查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产品质量法中对缺陷产品召回的流程、处罚等细节并无具体规定。为规范缺陷产品的召回行为,国家质检总局又出台了系列办法和条例。若企业发现因设计、制造等原因,引起产品出现普遍存在且具有同一性的缺陷,应主动向质监部门反馈,并进行召回。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在执法、抽检过程中,发现某批次或某型号产品存在缺陷,也可通知生产企业,经确认后由企业实施召回。

  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被列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目录的产品种类并不多,主要是汽车、电子电器、儿童用品三大类,还有更多的消费产品没有列入目录。并且具体的执行制度设计仅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层面运行,层级较低。按照规定,对未按要求实施召回的生产者,质监部门可责令对方改正。若对方拒不改正,如何处罚,相关规定都比较模糊。虽然目前广西并未发现需要召回的缺陷产品,但随着生产企业增多、消费者维权意识加强,在具体操作时可能会碰上困难。

  建议:

  在产品质量法中增加并细化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条款,加大对违反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进行罚款,罚款以货值计算倍数,从而提高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

 

(雷倩倩 郭燕群/文)

 

 

初审:傅小栩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