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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提出立法建议——

对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作出明确规定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3月13日 10:48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7年3月13日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建议,建议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作出明确规定。
  崔智友代表说,目前,我国地方各级司法机关地域管辖区域客观上与行政区划高度重合,人财物由地方管理和保障,一定程度上提供了地方干预司法的客观条件,不利于平等保护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公正实施。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有利于解决司法地方化和司法干扰问题,是完善司法管辖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习近平总书记在《决定》说明中指出,这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目前,铁路检察院的设置就具有跨行政区划的特点,其管辖的案件也多为跨地区案件。因此,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不仅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现实条件。
  崔智友代表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列入了立法规划,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的设置也是组织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之一。因此,关于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设置、管辖、职权等基本问题,应当抓紧研究,统一认识,以尽快完成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
  崔智友代表在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对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的设置、职权作出明确规定的建议》中提出,设置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三大原则:与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对应设置;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由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特殊案件由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检察格局;尽可能降低改革成本。他说,可以考虑在现有的铁路运输检察院基础上进行这项改革,在全国设置若干跨行政区划的基层检察院和市级检察院,管辖具有跨行政区划特点的交通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其他由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的重大案件。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置巡回检察厅,负责对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指导。他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问题加强研究,并在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时作出明确规定。

 

(黄世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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