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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秋利代表:建议加快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3月13日 10:50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7年3月10日

  “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广西柳州市委员会专职副主委韦秋利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加快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截至目前,我国共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157个,现行生效的自治条例有135部,数量占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数量的86%。其中,在30个自治州中,生效的自治条例25部,占自治州总数的83.3%;在122个自治县(旗)中,自治条例110部,占自治县(旗)总数的90.2%。但是,现今的自治条例都是自治州和自治县(旗)的自治条例,全国5个自治区的自治条例仍未出台。
  韦秋利代表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法规本身缺乏行为尺度规范和程序性规范、自治权界限不明晰、行使不充分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韦秋利代表建议,加快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建设。他说,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基本法的各项规定大部分是原则性的,这就需要有一套科学而全面的配套法规来实现具体化,使之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一是考虑出台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法律解释,加强配套法规立法,对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化,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清晰界定,对处理上级国家机关与自治地方之间的关系的程序性缺失做出补充,使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上有利于贯彻实施和法律监督;二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制定配套行政规章和措施办法,切实落实自治法各项规定。
  韦秋利代表同时建议,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民族自治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部分民族地区为试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体系,重点在扶贫开发、财政税收、吸引投资、发展产业、对外贸易和改革创新等方面完善对民族自治地区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优势,在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前提下,选择部分民族团结模范地区如广西等为试点,先行先试,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进一步完善地方自治权,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黄世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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