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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代表提出的第474号建议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5月06日 18:11      来源:广西人大网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提出了《关于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经营旅游业务管理办法>的建议》(第474号),指出目前广西自有住宅旅游行业发展中存在缺乏统一而规范的标准、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建议结合自治区实际,加快立法,切实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该建议高度重视,交由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主办,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协办。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将该建议作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之一,由自治区人大外事华侨委员会牵头对该建议进行重点督办。
  为进一步做好该建议的督办工作,5月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文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座谈会,听取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和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第474号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并与提出该建议的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刘新文在会上要求,要借鉴外省市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加强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经营旅游业的管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刘庆宁,自治区人大外事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覃郁华、梁崎峰等出席座谈会。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对该建议进行了回复,并表示将尽快推动相关立法工作的开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代表提出的第474号建议

图为座谈会会场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代表提出的第474号建议

图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文在会上作讲话

 

(谢欣哲/图文)

 

 

初审:谢欣哲 二审:傅小栩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