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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

擅自砍移古树名木最高罚50万元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4月05日 10:49      来源:《南宁晚报》2017年3月30日

  截至2014年,南宁有100年以上树龄的古树3000多株,这些古树就像是城市的“活化石”,见证了城市的发展变迁。如何更好地保护好这些家门口的珍贵“遗产”,一部立法的落地生效尤为重要。昨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简称《条例》)通过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审议,该《条例》将于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为广西古树名木的养护保驾护航。

 

怎么养护?古树名木实行养护责任制

 

  古树“生病”了,群众发现不知道向谁反映;古树的看护单位和责任不明确,让很多古树的养护长期疏于管理养护。

  《条例》明确将古树名木保护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并规定由政府承担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费用。同时古树名木将实行养护责任制,并且按照古树所在的位置来定负责养护单位和责任人。

  例如:城镇居住区、居民庭院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农村承包土地上的古树名木,由该承包人、经营者负责养护;农村宅基地上的古树名木,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负责养护。

  此外,养护责任人需要“做什么”,《条例》也做出明确规定。如日常松土浇水养护工作、看护和观察古树生长、发现病虫害等工作,还需要接受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如何管理?建立档案数据库每10年更新

 

  古树名木也要建立“身份”档案库。《条例》规定,通过对古树名木登记、编号、拍照、定位,建立和更新图文档案以及建设图文数据库,对古树名木进行动态信息化监测管理;建立普查建档制度,规定至少每10年开展一次古树名木普查并建立、更新图文档案;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报告新发现的古树名木。

  此外,还规定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在古树名木周围设立支撑架、避雷装置等保护设施;明确移植古树名木的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和程序;减少建设工程对古树名木的影响,要求建设单位采取避让措施,无法避让的,必须在施工前制订保护方案并按照保护方案采取保护措施等。

 

怎么处罚?区分保护级别设最高50万元处罚

 

  据介绍,当前,因工程建设或者经济利益驱使等原因擅自移植、乱砍滥挖古树名木的行为屡禁不止,人为损害古树名木的现象时有发生。

  《条例》为此相应地设置较为严格的法律责任。例如:对于砍伐和擅自移植的行为,《条例》除了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树木和违法所得的处罚以外,还区分树木的保护级别设定了额度最高50万元罚款。

  此外,《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未经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确认死亡并注销档案的古树名木。

 

  ■知多点

 

什么是“古树名木”?

 

  《条例》明确了: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科研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为了更好地管理古树,对古树树龄实行分级保护——

  树龄在10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特级保护。

  树龄在500年以上不满1000年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

  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

  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名木则实行一级保护。

  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后续资源,参照三级古树的保护措施实行保护。

 

(彭媛媛/文)

 

 

初审:谢欣哲 二审:傅小栩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