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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

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4月05日 17:10      来源:广西人大网

  3月29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会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这部法规的有关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黄锦锋主持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唐政介绍了部法规的立法情况,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韦以明、林业厅副厅长陆志星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图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黄锦锋主持新闻发布会。傅小栩/摄

 

  会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唐政介绍了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立法情况。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和较高的经济价值。古树名木保存了弥足珍贵的物种资源,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传承了人类发展的历史文化,孕育了自然绝美的生态奇观,承载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乡愁情思。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于保护自然与社会发展历史,弘扬先进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广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区古树名木资源十分丰富,多年来,各地各部门在古树名木保护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宣传工作不到位、保护意识不强、资源底数不清、资金投入不足、管理机构不明确、养护责任不落实、保护措施不力、管理手段单一等诸多问题。因工程建设或者经济利益驱使等原因擅自移植、乱砍滥挖古树名木的行为屡禁不止,人为损害古树名木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古树名木资源的严重破坏和流失。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刻不容缓。
  目前,国家尚未制定保护古树名木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1992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中虽然有古树名木保护的相关内容,但只限于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而且规定得较为原则。近年来,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发展的背景下,国家将古树名木保护提上重要日程。2016年2月,全国绿化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对全国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对生态环境保护也高度重视。7月,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在年中工作会议考察生态乡村建设时强调要继续保护好生态环境,保护好古树名木,并明确提出要就古树名木保护进行立法。在我区从林业大省向林业强省迈进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进程中,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的法规既是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巩固“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活动重要成果的必然要求。
  2016年8月2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一次主任会议决定增列《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立法项目,启动了条例的立法程序。该法规案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为提请主体,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起草。11月28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会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3月27日,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二审,并于3月29日表决通过,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规的出台,对于规范古树名木管理,保护好我区的古树名木资源,增强全社会爱护古树名木、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充分发挥古树名木在传承历史文化、弘扬生态文明中的独特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将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分为总则、古树名木认定、古树名木养护、古树名木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四十六条,对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范,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出全面保护。古树名木是不可再生和复制的稀缺资源,《条例》逐步将所有古树名木都纳入保护,确保保护范围的全面性。一是对古树名木进行界定,明确树龄一百年以上的树木为古树,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科研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为名木;二是建立普查建档制度,规定至少每十年开展一次古树名木普查并建立、更新图文档案;三是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报告新发现的古树名木;四是将树龄八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后续资源加以保护。
  (二)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机制。一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将古树名木保护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并规定由政府承担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费用;二是实行部门分工协作,规定林业、城市绿化部门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为界限,分别负责农村和城市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三是建立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制,规定根据古树名木生长地点不同确定相应的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日常养护,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国家捐献古树名木以及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
  (三)强调科学管护。一是强化科技支撑,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科学研究的支持和科研成果的推广;二是采用先进管理方式,规定通过对古树名木登记、编号、拍照、定位,建立、更新图文档案以及建设图文数据库,对古树名木进行动态信息化监测管理;三是对古树名木实行分级认定保护,根据古树名木保护级别设定不同的认定公布程序、制定相应的养护技术规范和保护措施;四是日常养护与专业养护并重,建立养护责任制、确定养护责任人、明确日常养护职责,加强对养护责任人的培训和指导,同时规定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古树名木进行专业养护,对衰弱、濒危树木进行救治、复壮,定期对古树名木养护情况进行检查等。
  (四)坚持原地保护。一是加强保护设施建设,规定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在古树名木周围设立保护牌和支撑架、保护栏、避雷装置等保护设施;二是从严把控古树名木移植,就移植古树名木设定行政许可,明确移植的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和程序;三是减少建设工程对古树名木的影响,要求建设单位采取避让措施,无法避让的,必须在施工前制定保护方案并按照保护方案采取保护措施。
  (五)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建立了举报制度,要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等,及时受理和依法查处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二是规定严禁砍伐、擅自移植、剥损树皮、掘根等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并相应地设置较为严格的法律责任。

 

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图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唐政介绍法规的立法情况。傅小栩/摄

 

  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韦以明、林业厅副厅长陆志星就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记 者: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中规定对古树名木实行养护责任制。请问,在古树名木的养护中养护责任人具体应当做些什么?
  韦以明:古树名木保护关键在于日常养护,我区古树名木数量众多、分布广泛,而政府人力有限,仅仅依靠政府养护难以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
  养护责任人具体应当做的事情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法定的职责,即条例明确要求养护人应当做好的工作,一是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做好松土、浇水等日常养护工作,并防止对古树名木的人为损害;二是对古树名木进行经常性的看护和观察,对其生长情况进行观测,发现病虫害等异常情况及时向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报告;三是养护责任人应当接受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养护责任人也可以主动向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咨询养护知识。另一方面是养护协议约定的义务。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与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养护责任人按照养护协议的要求开展养护工作。

 

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图为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韦以明回答记者提问。傅小栩/摄

 

  记 者:请问,哪些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是被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严格禁止的呢?如果违反规定,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陆志星:当前,群众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还不够强,因工程建设或者经济利益驱使等原因擅自移植、乱砍滥挖古树名木的行为屡禁不止,人为损害古树名木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条例在第二十六条对古树名木危害较大的行为作出了禁止规定:一是砍伐;二是擅自移植;三是剥损树皮、掘根、向树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四是在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向外五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敷设管线、架设电线、挖坑取土、采石取砂、淹渍或者封死地面、排放烟气、倾倒污水垃圾、堆放或者倾倒易燃易爆或者有毒有害物品等;五是刻划、钉钉、在树木上缠绕、悬挂物体或者使用树干作支撑物、紧挨树干堆压物品等;七是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对于砍伐和擅自移植的行为,条例除了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树木和违法所得的处罚以外,还区分树木的保护级别设定了额度较高的罚款处罚。对剥损树皮、掘根、向树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等其他一系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条例则给予警告、责令停止侵害、限期恢复原状的处罚,并根据古树名木保护级别、违法行为危害性大小等,设定不同额度的罚款处罚。
  此外,条例第二十五条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损毁古树名木保护牌和保护设施;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避让措施或在施工前制定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三十二条规定,移植古树名木,应当按照批准的移植方案和移植地点实施移植;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未经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确认死亡并注销档案的古树名木。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也需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条例只根据地方立法权限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手段和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图为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陆志星回答记者提问。傅小栩/摄

 

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图为记者提问。谢欣哲/摄

 

(谢欣哲/文)

 

 

初审:谢欣哲 二审:傅小栩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