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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4月28日 09:11      来源:广西人大网

【人大机构及工作概况】 2015年广西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247个,其中,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14个,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110个,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1123个。各级人大代表10.53万人,其中,驻桂全国人大代表88人,自治区人大代表693人,市级人大代表5261人,县级人大代表2.37万人,乡镇人大代表7.56万人。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有组成人员65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7人,秘书长1人,委员56人。自治区十二届人大设有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外事华侨、环境与资源保护、农业与农村等8个专门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设办公厅、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民族工作委员会、研究室等6个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

年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自治区本级地方性法规案14件,通过9件;审查南宁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县自治条例8件,批准7件。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一府两院”的9个专项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 检查5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1次、专题调研6项,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21件;作出决议决定4件;决定和批准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1人次,指导选举单位选举或补选自治区人大代表24名;代表提出的7件议案以及657件建议全部办理完毕。6-7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组织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交叉结对就广西“十三五”规划编制开展年中专题调研活动,形成《2015年驻桂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十三五”规划编制专题调研综合报告》,提出全面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强现代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创新驱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大力度打赢扶贫攻坚战、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构建新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等意见建议。7-8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4个调研组,深入14个设区的市、20个县(市、区)、16个乡镇开展调研,召开36次座谈会,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经自治区党委批转全区执行,进一步规范了县乡人大机构建设,细化了县乡人大履职内容,加强了县乡人大履职保障。11月9日-28日,举办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培训班,对设区的市人大100多名干部进行深度的立法业务培训,加强设区的市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确保设区的市正确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12月1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会议,对新形势下我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进行部署,明确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对依法做好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认真开好县乡人大会议、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认真做好人事选举任免工作、提升县乡人大代表工作水平、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县乡人大自身建设、加强党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领导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月内,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对实行宪法宣誓的人员范围、宣誓誓词、宣誓组织、基本规程等内容作出规定。加强改进新闻宣传报道,向记者开放常委会分组会议,提高人大工作透明度,在自治区主流媒体开设人大工作专栏,发挥《广西人大》杂志和广西人大网新闻宣传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着力宣传常委会确定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专题询问职业教育工作、全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会议等,不断提高人大新闻宣传质量和水平。对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进行中期调整,新增一批城市交通、食品安全、民办教育等立法项目。筹备成立广西人大工作研究会,开展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对策研究、实施预算法若干重点问题、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等课题研究,形成一批研究成果。邀请全国人大领导就贯彻实施立法法、预算法等作专题讲座。启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修改工作。进一步完善常委会立法、研究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突出抓好业务培训和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协助全国人大对广西代表团提出的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重点建议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边境建设与管理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对《关于促进广西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等重点建议进行跟踪督办;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国家安全法草案、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网络安全法草案、慈善法草案、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草案、核安全法草案等法律案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开展职业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农业法等执法检查及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农村医疗卫生情况专题调研。开展与日本、韩国、老挝、越南、加拿大等国家地方议会的交往交流,增进了解,促进合作。协助做好台湾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团和解放军代表团到广西视察服务工作。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2016年1月27日~2月1日在南宁举行。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主席陈武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的关于自治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自治区财政厅提交的关于全自治区与自治区本级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所作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所作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所作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批准以上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补选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委员3人,决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外事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1名。自治区十二届人大8个专门委员会分别向会议提交书面工作报告。会议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7件,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主席团会议通过,分别交由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大会闭会后审议,并依法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2015年举行7次,即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20次会议。

第14次会议 1月24日在南宁举行。听取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以及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审议并通过关于接受高雄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高枫辞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请求的决定等。

第15次会议 3月25~26日在南宁举行。传达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有关重大问题的报告。审议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草案、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审查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南宁市消防条例。批准南宁市消防条例。

第16次会议 5月25~27日在南宁举行。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的报告、《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就广西职业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审议通过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审查批准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都安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审议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草案、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关于批准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和人事任免事项。

第17次会议 7月22~24日在南宁举行。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自治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报告、关于2014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关于批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停实施〈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决定》的决定。审议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草案、自治区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通过关于批准201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决议、关于接受银邦克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和关于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18次会议 8月21日在南宁举行。审议通过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1、2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7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关于接受许淑清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19次会议 9月23~25日在南宁举行。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审议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修订草案、自治区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修订草案、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草案、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草案。审查批准三江侗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条例,审查南宁市五象岭保护条例。审议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区A、B、C、D区详细规划,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2015年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批准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的决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和人事任免事项。

第20次会议 12月7~10日在南宁举行。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广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3、4、5、6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作出关于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和关于防城港、贵港、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关于批准全自治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审议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草案、自治区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修订草案、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草案、自治区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草案。按照立法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会议决定将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草案、自治区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审查批准南宁市五象岭保护条例、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审议通过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 201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1人次。其中,自治区人大机构负责人7人次,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任免的人员12人次,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任免的人员57人次,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的人员35人次。

 

【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 2015年1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交付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7件。有关专门委员会把办理代表议案与做好立法工作、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审议,向常委会会议作审议结果的报告并获通过。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657件,常委会依法分别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部分代表到承办单位视察,将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进度在互联网广西人大网站公布,还选择一些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作为重点督办建议。至12月底,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理完毕并分别答复代表。从答复情况看,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A类)320件,占建议总数的48.71%;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B类)266件,占建议总数的40.48%;需待以后解决的(C类)71件,占建议总数的10.81%。代表建议办理的时效性和办理结果的质量都有明显提高,自治区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议案号

议案名称

提议案代表

第1号

关于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议案

何东真等11名代表

第2号

关于出台《广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的议案

鲁东亮等11名代表

第3号

关于制定《广西养老机构管理条例》的议案

冯勤等10名代表

第4号

关于尽快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者服务条例》的议案

卢保江等13名代表

第5号

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务公开条例》的议案

李旺兰等10名代表

第6号

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监管场所特殊监区管理条例》的议案

李健龙等11名代表

第7号

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议案

韦瑞灵等15名代表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召开23次,即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至第66次。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7次主任会议研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专题调研等四个计划草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议程草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向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汇报的有关工作,以及广西代表团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筹备工作等。第48次会议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在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第123次(扩大)会议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高级法院、检察院党组汇报后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来征求意见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第52次会议听取有关委员会关于开展广西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研报告、关于广西贯彻落实兴边富民行动(2011-2015年)情况调研报告、关于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开展专题询问有关情况的说明、关于跟踪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等,研究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意见讨论稿。第54次会议传达了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研究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议程草案、有关委员会关于广西台资企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的报告。第55次会议听取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议程准备情况的汇报、有关委员会关于广西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报告等。第59次会议研究关于提请审议接受许淑清辞去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议案。第60次会议听取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1、2、7号议案审议结果报告等。第62次会议研究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拟表决通过的有关事项等,即:听取有关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情况报告的审议情况汇报、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情况汇报、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情况汇报、关于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情况汇报、关于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议情况的汇报、关于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区ABCD区详细规划审议情况的汇报、关于将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草案登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报告、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情况的汇报。第63次会议研究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议程草案、关于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草案、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关于做好2016年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调研报告、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关于对靖西县撤县设市有关问题答复意见的报告。第65次会议研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情况、征求意见的办法草案等。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免的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2015年)

时间

会议

任免

姓名

职务

1月24日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

任命

于娃宪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月24日

第14次

任命

王柳德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

1月24日

第14次

任命

尚文娟

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月24日

第14次

决定任命

李宁波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1月24日

第14次

决定免去

蒋明红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1月24日

第14次

任命

陈礼国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1月24日

第14次

任命

孙宝林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1月24日

第14次

任命

朱  敏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1月24日

第14次

任命

杨  斌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1月24日

第14次

批准

罗绍华

辞去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1月24日

第14次

批准

兰志才

辞去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1月24日

第14次

批准

叶建辉

辞去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3月26日

第15次

批准任命

李桂华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月26日

第15次

批准任命

农中校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月26日

第15次

批准任命

叶建辉

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月26日

第15次

批准任命

杨远波

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5月27日

第16次

任命

梁  颖

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5月27日

第16次

决定免去

高  雄

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5月27日

第16次

决定任命

黄显阳

自治区林业厅厅长

5月27日

第16次

决定免去

陈秋华

自治区林业厅厅长

5月27日

第16次

任命

冯  奇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5月27日

第16次

免去

王一君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7月24日

第17次

任命

梁  文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7月24日

第17次

任命

杨家杰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7月24日

第17次

任命

王  苹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8月21日

第18次

决定任命

胡  焯

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8月21日

第18次

任命

韦武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9月25日

第19次

任命

梁  瑜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9月25日

第19次

任命

张秀萍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庭长

9月25日

第19次

任命

雷丽芬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二庭庭长

9月25日

第19次

任命

莫宗艳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

9月25日

第19次

任命

廖冰冰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副庭长

9月25日

第19次

任命

刘琼珍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二庭副庭长

9月25日

第19次

任命

文  东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9月25日

第19次

任命

王运伟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9月25日

第19次

任命

陈礼国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9月25日

第19次

免去

梁  瑜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9月25日

第19次

免去

周  炜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庭长

9月25日

第19次

免去

张秀萍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二庭庭长

9月25日

第19次

免去

廖冰冰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二庭副庭长

12月10日

第20次

决定任命

黄世勇

自治区副主席

12月10日

第20次

任命

黄  丹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2月10日

第20次

免去

何开长

自治区监察厅厅长

12月10日

第20次

任命

罗秀文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

12月10日

第20次

任命

潘  莉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12月10日

第20次

任命

廖雄强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副庭长

12月10日

第20次

任命

易凤英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副庭长

12月10日

第20次

任命

周家开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12月10日

第20次

免去

罗秀文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12月10日

第20次

免去

杨家杰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张海燕/执笔)

 

 

初审:冯远威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