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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5月02日 11:18      来源:《广西年鉴》

【人大立法概况】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22件,通过和批准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和南宁市消防条例、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16件法规,为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提供法制保障。年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持与国家立法的配套和衔接,对五年立法规划进行中期调整,新增一批城市交通、食品安全、民办教育等立法项目,其中有8件与国家法律相配套,4件为广西改革发展迫切需要。

 

【人大立法主导作用进一步发挥】 201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扩大起草或组织起草法规草案的比重,由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旅游条例修订草案、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预算监督条例修订草案、蚕种管理条例草案等法规草案;加大提前介入法规案起草的力度,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全年提前介入12件自治区本级地方性法规和8件南宁市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前期调研论证等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法规草案的重点、难点问题,把重大分歧意见解决在起草阶段。重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全年向驻桂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以及市、县、乡(镇)五级人大代表征求有关法规草案意见和建议1368人次,研究吸纳各级人大代表立法建议85条,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法规起草、调研和论证141人次。

 

【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201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成熟程度和立法所调整社会关系的复杂程度,科学合理确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议次数,在全年审议通过的8件自治区本级法规中,一审通过3件,二审通过2件,三审通过3件。探索建立立法协商制度,在制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时首次与政协委员开展协商,对自治区政协提出的15条修改意见反复推敲、多方论证,采纳吸收13条意见,为加强立法协商进行有益探索。发挥广西大学等4所地方立法服务基地和60位立法专家顾问的智力支持作用,全年委托地方立法服务基地进行论证和开展立法咨询19次,书面咨询立法专家顾问220人次,邀请立法专家顾问出席立法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280人次。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在学习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建立5个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为下一步建立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积累经验。

 

【设区市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有序推进】 201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分期分批推进设区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年初成立调研组深入各设区市开展专题调研,摸底调查各地立法需要、立法能力建设等情况。6月,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7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决定,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玉林、钦州等6个设区市自2015年8月1日起行使地方立法权。12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决定,防城港、贵港、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7个设区市自2016年1月1日起行使地方立法权,广西成为全国较早全部确定设区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省(自治区)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充分肯定广西的经验和做法,并在2015年8月《法制工作简报》上刊发广西推进设区市立法工作情况。

 

(黄耀革/执笔)

 

 

初审:冯远威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