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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赴柳州市、来宾市开展自治区
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立法调研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5月08日 15:15      来源:广西人大网

为了做好《自治区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二次审议工作,2017年4月11日至1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四处专程赴柳州市、来宾市开展立法调研。调研组先后在忻城县、来宾市、柳州市召开三场立法调研座谈会,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广泛听取了市县两级人大、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基层人大代表、老年代表以及养老机构代表等的意见建议,并到柳州市鱼峰区实地考察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医养结合、社会老龄产业力量投入等方面的情况。

调研组在调研中了解到,居家养老面临独生子女家庭双职工子女无力看护的难题,而传统的机构养老内容局限于提供基本生活看护服务,无法充分满足老年人慢性病防治、日间看护等方面广泛而迫切的需要。“医养结合”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有的放矢,对于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新型老龄产业都有重大意义。目前,柳州市积极探索推进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机构的建设,将这些地方先行先试的经验在办法草案中体现很有必要,有利于将国家层面顶层设计精细化,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破题“看病难”这一制约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瓶颈。同时,针对老年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是充斥保健品、药品市场的一大顽疾,造成老年人健康与经济损失的同时,也严重阻碍老龄产业的健康发展,而工商行政、公安、质监等部门各自为战,无法形成合力,是整治不力的症结所在。与会同志普遍表示希望草案办法能够有所作为,通过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理顺老龄工作相关部门联动机制等找到化解这一难题的着力点、突破口。此外,在调研中,与会同志普遍呼吁,办法草案对于面向老年人的文体优待、交通优待,特别是健身场馆免费开放、公共交通工具免费乘坐等热点、难点问题,应作进一步细化,确保广大老年人都能够普惠性地分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闪辉/文)

 

 

初审:冯远威 二审:谢欣哲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