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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5月24日 11:28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7年5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卢献匾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在我报告五年来我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主要情况,请审议。
  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带领各族人民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践行“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核心理念,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大力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我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年来,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一直处在全国先进行列,得到各方面的一致赞誉。特别令我们振奋和欢欣鼓舞的是,我区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民族关系十分融洽的大好局面上个月再次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我区要总结好、运用好、发展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成功经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使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代代相传。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民族工作的重视关爱、肯定激励和期望重托。我们一定会继续努力,再创佳绩。

 

  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利得到充分行使。
  一是少数民族平等参与行政管理、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得到实现。自治区党委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着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中威信高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少数民族干部占比逐步提高,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合法权利的保障和行使也越来越充分。
  二是及时出台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相关文件,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及时有效贯彻落实。在2014年9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自治区党委、政府于当年10月召开全区民族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出台后,自治区党委、政府于2014年12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使广西成为全国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最及时、最早出台实施意见的省份之一。
  三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得到充分尊重。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把每年农历“三月三”确定为我区法定的少数民族习惯节日并给予区内全体公民放假二天,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得到进一步尊重。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壮汉双语教育工作的意见》,构建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4个阶段有效衔接的壮汉双语教育新体系。鼓励区内大学开设壮语专业,培养壮语人才。积极开展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抢救、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如仅2016年就抢救搜集到少数民族古籍1225册(件),出版了《布洛陀经诗译注》《西事珥校注》两部著作。
  (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得到较快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1.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建设取得显著发展,进一步夯实了民族团结进步的经济基础。
  一是逐年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财政支持力度。2011年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原则、资金总额确定、分配办法、资金下达和使用进行明确。2016年制定的《2016年自治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把民族因素,即自治县、享受自治县待遇县、少数民族人口占比、民族乡个数等,作为确定自治区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额的因素之一。“十二五”期间,自治区财政累计下达少数民族聚居区64个县(市、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年均增长17.13%,占全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59.78%。通过逐年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有效地改善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全区已实现了村村通公路,乡乡通柏油(或水泥)路;高速公路已通达80个县(市、区),通达率80%;在全区14个地级市中已有11个通了高铁,地级市高铁通达率78.6%,我区是全国首个开通高铁的自治区。
  二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农田水利建设不断加强。在桂西北和右江等山丘旱区,因地制宜兴建小水柜、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设施,基本覆盖全区石漠化山丘区县。“十二五”以来,全区小农水重点县达到87个,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达到50.28亿元。特别是2013年以来,全区累计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投入水土保持总投资为9亿多元,占全区水土保持总投资的80.37%。
  三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升。5年来,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共投入科技经费约8亿元,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共约1819项。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服务示范”专项工程,安排科技经费4314万元,支持45个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建设、18个农业良种培育中心、3个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试点和2个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四是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得到较快发展。认真落实兴边富民行动计划,扎实推进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工作,特别是近5年来,自治区财政投入资金53.26亿元,积极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大会战,全面解决0-20公里范围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生产生活困难,改善了8个边境县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5年来,除了一般性转移支付外,我区还安排专项资金3.14亿元用于毛南族、仫佬族、京族等三个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全区160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中,大部分行政村已初步实现了“五通十有”(五通:通路、通电、通自来水、通广播电视、通信息,十有:有旱涝保收田、有致富项目、有办公房、有卫生室服务、有卫生保洁制度、有学前教育、有文化室和农家书屋、有健身场所、有良好生态环境、有就业保障措施)的规划目标。
  2.民族文化得到进一步繁荣发展,夯实了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基础。
  一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并有效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近5年来,自治区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共10.71亿元,支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广泛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活动,促使民族文化魅力日益凸显。重点培育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中国壮乡·武鸣“三月三”歌圩等民族节庆文化品牌。三是有效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崇左花山岩画2016年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是我区目前唯一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刘三姐歌谣等数十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3.民族教育水平得到提高,夯实了民族团结进步的素质基础。
  2012年以来,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突飞猛进,发展迅速,为少数民族青年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目前,全区拥有各类高等院校78所,2016年我区高等院校招生实际录取新生30.62万人。高考录取率接近8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接近20%。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的比例与人口比例大体相当。随着各级学校教育水平的提高,少数民族的整体素质也得到有效提高。
  4.民生得到进一步改善,夯实了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
  一是社会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2012年以来,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加大,超过800万城乡群众住房难问题得到解决。二是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加快解决。2012年以来,全区累计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119.49亿元,解决了1779.98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三是城乡低保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近5年来共筹集城乡低保资金280.73亿元,其中投入少数民族聚居区约180亿元,占64.12%。四是医疗救助工作力度持续加大。2012-2016年,自治区共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3.08亿元,其中少数民族聚居区约占22.27亿元,约占67.33%。
  (三)“两个共同”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不断深入人心,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浓厚。
  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各级各部门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找准创建工作与民族感情的共鸣点,积极开展学习和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使“两个共同”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各族干部群众坚定自觉地维护全区的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社会的共识。
  1.深入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各地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种媒体,多措并举,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校)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将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教育列入政治理论公共课程,积极开展多层次宣传教育。
  2.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2013年,开展了全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共有200个集体和300名个人分别被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2014年,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我区共有40个集体和49名个人受到表彰,是全国数量最多的省区之一。
  3.建设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2016年9月,南宁市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是全国仅有的13个示范市(地、州、盟)之一。除此之外,2012-2016年,我区共有21个单位先后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此外,2016年,三江侗族自治县、靖西市和桂林市象山区通过自治区民宗委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的检查验收,被命名为首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市、区)”。通过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4.建设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2010年、2011年和2016年,自治区民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分三批先后命名了田东县百谷红军村等45个单位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2011年、2014年和2016年,我区李明瑞、韦拔群烈士纪念馆等7个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各地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为平台,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使干部群众的思想得到升华,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
  5.通过学校加强对青少年的民族团结教育。实施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职业教育基地建设工程,重点围绕广西民族传统手工艺、民族文化旅游、民族建筑装饰、民族表演艺术等特色产业。部分高校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形势与政策”课中,强化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教育内容。一些高校通过开设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的必修课程和民族理论等选修课程,系统介绍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思想。到目前为此,全区共建立了106所中小学民族文化教育示范学校,17个职业教育民族文化传承基地。
  6.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一是以自治县县庆、民族乡乡庆和少数民族传统节庆为契机,大力宣传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讴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区的成功实践,用事实来证明和宣传民族政策的正确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二是以法定节庆(如2014年开始施行的“壮族三月三”少数民族习惯节日)为契机,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
  7.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和创新民族事务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全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以服务为中心,以社区为依托,通过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在社区成立“民族之家”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站”等形式,切实帮助解决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务工、经商、就医、就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完善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认真排查和化解涉及民族因素有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隐患。自治区民委率先在全国民委系统建立了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即“一个系统”、“两个信息资料库”、“三支队伍”和“四项制度”。“一个系统”是指现代化的确保信息传输准确、迅速、保密、高效的遍及全区民委系统的信息报送电子网络系统。“两个信息资料库”是指自治区、市、县三级少数民族社团信息资料库和少数民族知名人士信息资料库。“三支队伍”是指民族工作信息员队伍、民族工作专家顾问队伍和民族关系协调员队伍。“四项制度”是指各级民族工作部门与各少数民族社团、少数民族知名人士之间交流沟通联谊制度;民族关系信息收集加工和汇总上报制度;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制度;涉及民族因素事件和民族矛盾纠纷处置制度。五年来自治区民委通过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可能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50多条。各级民委参与妥善处置的涉及民族因素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案(事)件30多起,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大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工作,发挥好“主阵地、主渠道”作用。
  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即“六进”)为抓手,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截至2016年底,全区共建立了600多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点,其中创建活动进机关单位142个,进企业80个,进社区91个,进乡镇159个,进学校122个,进宗教场所20多个。组织实施“国旗工程”,在陆海疆一线行政村和59个民族乡597个行政村(居委会)建立2000多个“国旗工程”点,使之成为爱国主义教育重要阵地。通过扎实有效地推进创建活动,使民族团结进步观念牢筑各族群众心中。

 

  二、主要措施和基本经验


  五年来,我区主要是通过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十二个机制”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
  (一)实施正确的决策机制。
  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和实施了“五个三”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思路,即夯实三大基础(夯实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物质基础、群众社会基础)、构筑三大防线(构筑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的思想防线、制度防线、组织防线)、建设三支队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民族工作专业队伍、一支支持民族工作的少数民族知名人士队伍、一支支撑民族工作决策的顾问队伍)、加强三项工作(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为少数民族群众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多办实事好事工作、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争先创优工作)、建立三个机制(建立和完善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激励机制、建立民族关系正确协调机制)。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经常听取民族工作汇报,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摆在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民族工作的各项决策落实到位。
  (二)实施明确的责任机制。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切实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组织研究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工作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三)实施统筹协调机制。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健全了民族工作协作机制。如自治区党委、政府成立了由党委一名常委任主任、30多个部门各一名领导为成员的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民族工委”),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上一年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部署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全区14个市也参照自治区的模式,相应成立了民族工委或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和建立统战工作协调机制,有效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
  (四)建立健全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
  自治区党委、政府率先在全国提出并建立了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加强民族舆情监测,分析并及时研判民族关系状况,积极排查、妥善化解可能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
  (五)健全完善促进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机制。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差别化政策的落实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差别化支持政策。如对少数民族聚居区财政转移支付优惠政策、支持边境地区发展优惠政策、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优惠政策,专项支持自治县、民族乡成立逢10周年庆祝活动政策,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建设优惠政策,支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优惠政策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了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六)建立促进脱贫致富机制。
  我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面广、脱贫任务重,是脱贫攻坚工作的主战场。为打赢这场攻坚战,2014年,我区召开了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对新时期扶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出台《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及4个配套文件;2015年,召开了精准扶贫攻坚动员大会,要求扶贫工作精准到村、到户、到人;2016年,召开了脱贫摘帽推进大会,出台20项精准扶贫配套政策,计划从2016年至2020年贫困村分5批脱贫,每年1000个以上。
  (七)健全完善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机制。
  全区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积极构建平台,建立健全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知名人士和知识分子的沟通渠道。五年来,全区先后收集了3000多人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资料,并于2014年,成立了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专家学者为主的自治区民委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协助党委和政府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八)健全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机制。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机制,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的作用,大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九)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机制。
  全区各市民族工作部门积极探索城市民族工作,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以服务为中心,以社区为依托,通过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在社区成立“民族之家”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站”等形式,切实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务工、经商、就医、就学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十)建立健全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典工作机制。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重视自治县逢10周年县庆活动,动员和协调自治区各部门相对集中资金,支持自治县县庆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自治区集中支持自治县县庆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每个县不少于5000万元。各自治县以筹备成立逢10周年县庆活动为契机,另外争取到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资金每个县不少于1个亿。另外还有3个享受自治县待遇县也相继举办了享受自治县待遇逢10周年纪念活动,并得到自治区和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所在市党委、政府也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筹措资金,支持自治县(含享受自治县待遇县)县庆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
  民族乡虽然不是自治地方,但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补充形式。近年来,全区59个民族乡成功举办了成立逢10周年乡庆活动,并得到所在市、县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的支持。
  (十一)建立健全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机制。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机制,有效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体育的繁荣发展。一是以民族节庆为载体,积极推进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特别是“壮族三月三”以其鲜明的时代特征、独特的文化视角、丰富的民族内涵、广泛的民众参与,成为传承和弘扬我区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二是精心创作民族文化精品。音乐剧《桂花雨》在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中获得剧目金奖及最佳导演等7个奖项,音乐舞蹈诗《花山》和壮剧《冯子材》在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中分别获得剧目银奖和最佳音乐创作奖,充分展示了我区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三是保护、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通过广泛开展民族体育赛事活动、创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建设等有效措施,大力推进了我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别是2015年,广西代表团参加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取得了51个奖牌(其中一等奖4个、二等奖18个、三等奖29个)的较好成绩,并获得团体体育道德风尚奖以及板鞋等7个单项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二)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机制。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队伍建设,坚持不懈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突出抓好源头建设、培养锻炼、选拔使用、完善机制等关键环节,创新工作方法举措,着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中威信高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一是深入实施“青苗人才工程”。把优秀大学毕业生作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重要来源。目前,全区7000多名定向和面上选调生中,少数民族选调生占38.1%。二是大力拓宽少数民族干部的来源渠道。公务员考录政策向少数民族考生及少数民族聚居区考生倾斜。三是深入实施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工程、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培养工程、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贫困地区人才发展专项规划、西部人才培训项目、依托高校建设少数民族人才培训基地等,促进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和干部队伍的发展壮大。截至2016年底,全区少数民族干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12.2万名,约占干部队伍总数42%,高于全区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其中,厅级干部370多名,占同级干部总数的29.6%;处级干部6640多名,占34.2%;科级干部6.2万名,占44.39%;科级以下及其他干部4.7万名,占43.71%。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有待加强。
  少数民族聚居区大多地处边远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贫困面大,大部分处在地理环境恶劣,地形复杂的边远山区,且由于受灾频繁,缺水缺电,当地缺乏各种建设原材料,远距离运输导致建设成本增加,各类项目建设所需投入的资金较多,地方自筹资金困难,严重制约项目建设推进,扶贫开发成本高且难度大,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有待加强。
  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部分少数民族年轻一代对于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兴趣减弱,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不够强烈,加上各方面认识还不完全一致,部分基层政府及一些部门保护传承的措施不很到位、不很得力,所以许多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问题未得很好解决。
  (三)城市民族工作综合协调的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城市民族工作涉及民族宗教、经济、文化、教育、公安、司法、工商、民政等多部门,目前一些方面还存在着各部门之间配合不够紧密的问题。加上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编制少,人员少,很多城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基层干部身兼统战、民族宗教等数职,工作量大,很多工作只能穷于应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民族工作的质量,一些必要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随着外来经商的少数民族人口逐年增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登记工作难度较大,因流动性强,存在着登记不全面的问题。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因风俗习惯或乱摆乱卖等原因而引发的矛盾和冲突时有发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特殊需求问题较为突出,亟待解决。

 

  四、几点体会


  (一)我区的民族团结进步处在历史最好水平。
  一是我区多年来没有发生过重大的涉及民族因素影响民族团结的恶性案件。二是我区56个民族都有,包含12个世居民族和其他44个民族成份,56个民族在八桂大地上相互交往交流交融,这种良好状态已成为习惯和常态,并且还在日益加深。三是我区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局面一直稳定,并且不断深化。四是各方面对我区民族关系十分融洽的优良状态给予了高度认可和评价,广西社科院做过社会调查,涉及到20多项社会指标,其中民族关系获得的各方面认可度、赞誉度是最高的。五是我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五位一体”发展良好,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发展越来越快、越来越好,各族人民群众的“五个认同”意识更加加强,特别是对党和国家充满感激、坚决拥护。六是各民族的代表人士、知识分子、知名人士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对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七是民族团结进步,对“五位一体”的发展,对“四个全面”、“两个建成”目标的实现,特别是对社会稳定、边疆安宁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好,提供的社会环境也越来越好。我区的民族团结进步是名符其实的,我区的民族团结是真实的,不是唱出来的,是经过检验的,是可以感触的,是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用事实验证的。
  (二)我区的民族团结进步具有重大的价值。
  一是充分证明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伟大真理性和极端重要性。二是充分证明了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确性和优越性。三是充分证明了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三)我区的民族团结进步是艰苦努力的成果。
  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大好局面的形成和巩固发展,是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果,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和全国大力支持的结果,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努力工作的成果,最根本的是我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成果。
  (四)我区的民族团结进步永远在路上。
  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民族团结进步状况虽然很良好,但目前也还有一些问题、矛盾和困难需要亟待解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化、细化。但是,我们自信前途光明,只要我们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依靠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全国的大力支持,认真贯彻好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我区的民族团结进步大好局面就一定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五、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民族工作的正确方向。
  在2014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国各地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今年4月19-21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区时,对我区民族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我区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要站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政治高度,自觉以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认识和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民族工作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好、运用好、发展好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不断创新民族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不断提高驾驭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二)进一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要大张旗鼓、深入持久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筑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以身边的事教育人,以身边的人鼓舞人,努力营造学习民族团结模范、争做民族团结模范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改进少数民族聚居区教育、医疗、社保、计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边远山区交通不便、饮水困难和住房危旧等落后条件,改变少数民族群众文化、卫生、教育等滞后的状况,为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和水平。
  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区64个少数民族聚居县(市、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支持实施边境县教育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国门学校标准化建设。在少数民族聚居县(市、区),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改善普通高中的办学条件。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大力推进学前教育,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
  (五)进一步保护和传承发展好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增加对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经费投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部门各地区工作职责,做好基础研究、项目策划、产业规划和综合施策,不断改革创新,培育特色亮点,特别是继续培育“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民族文化旅游品牌,大力推进相关工作。
  (六)进一步健全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和城市民族工作综合协调工作机制。
  健全城市民族工作综合协调联动机制,由政法部门牵头,教育、民宗、公安、民政、人社、文化、工商、城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紧密配合,共享涉及民族关系的情报信息,共同合作处置相关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
  (七)进一步突出重点,抓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工作。
  一是抓好创建活动进机关,深入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自觉性;二是抓好创建活动进企业,进一步增加企业搞好民族团结的社会责任意识,切实关心和帮助少数民族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带动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三是抓好创建活动进乡(镇)村,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四是抓好创建活动进社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使社区各民族增进了解,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切实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五是抓好创建活动进学校,进一步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民族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使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思想、“五个认同”和“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意识理念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六是抓好创建活动进宗教场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大力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调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共同维护宗教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初审:谢欣哲 二审:冯远威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