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立法聚焦 >文章页

你说我说 都是为了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5月24日 17:59      来源:广西人大网

  5月23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自治区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
  我区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如何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和提升服务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鼓励老人与子女居住、延长护理假、失独老人赡养问题和养老服务方面成为本次分组审议的热点。
  方芳委员建议增强办法草案可操作性,办法草案中鼓励居家养老、鼓励老人与子女居住,应明确如何“鼓励”,“鼓励”应有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黄卫革委员则建议借鉴新加坡的有关条例,与父母一起住可以减免一定的纳税额,鼓励年轻人与父母同住。
  张明沛委员说,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期间,其子女可以请不超过十天护理假”,参照外省,假期太少了,建议改为“不超过一个月的护理假”。黄卫革委员、张振毅委员、凌志勇委员持相同意见。
  潘永建委员建议第二十二条规定应该考虑失独家庭的保障问题,他表示,失独家庭数量上占比不大,但是老年人的境况很惨,政府应给予特殊的照顾,条例应予明确。黄学权委员则建议规定中对独生子女、失独家庭老年人扶助,应把扶助范围扩大一点,扩大为“无子女的老人,子女全部伤残、病残、死亡的家庭”。何龙群委员建议对在实施独生子女政策期间,响应国家号召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多享受5%的退休金的政策,在条例中明确。
  高雄副主任说,在养老服务人员方面,反映比较多的问题是费用太贵,许多人请不起服务人员,而且很多年轻人不愿意从事这类工作。他建议在养老服务人员方面,政府应多设立一些公益岗位,让一些身体条件允许、自愿从事此类岗位的中年人到此工作,并给予其适当补助。
  阳建国委员、黄伟玲同志(自治区人大代表、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望州南社区原联合党委书记)表示条例用了许多带有鼓励的字眼,刚性不够,容易造成可做可不做的局面。比如:对有困难的老年人去看病,鼓励医疗机构减免挂号费,类似这样的事情必须要有一些刚性规定,不能笼统说。有些事情要明确规定怎么做,使这个法规更加严谨,更加有操作性。

  谢寿堂委员、黄伟玲同志建议应给70岁以上老人减免挂号费、设立就医绿色窗口,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
  章远新委员、刘新文副主任认为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或者允许七十周岁以下老年人在部分……鼓励老年人错峰出行”的提法,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删除。

 

(李珊/文)

 

 

初审:李珊 二审:谢欣哲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