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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宪法至上守法光荣深入人心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7月06日 09:24      来源:《广西日报》2017年7月6日

  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2013年2月,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2015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习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等基本法治观念;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维护宪法权威、全民守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忠于宪法、依宪治国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国的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依据。因此,贯彻实施宪法,就要强化宪法至上的理念,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

 

  一、宪法至上守法光荣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们树立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理念提供了强大理论指引和支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这些精辟论述,深化了我们对党和法治关系这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
  “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制度”的设立和实施,进一步强化了宪法至上理念和尊宪守法意识。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让宪法精神走进全体公民的心灵。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就突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理念,抓住了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过去,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深刻理解宪法的精神和重大作用,只把宪法当作“政治生活的教科书”,而没有视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更没有意识到“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存在“宪法与日常工作关系不大”心态,导致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领导干部带头尊宪守法是全社会树立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理念的关键,也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2015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两会广西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和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5年12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教育和激励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引起良好反响。
  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使公民意识到宪法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感受到“宪法就在我身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通过开展宪法和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主题活动,让公民意识到宪法不仅事关公权力的行使,而且与自身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等财产和教育、就业、休息等权利以及服兵役、纳税等义务都息息相关,宪法不仅“高大上”,也很“接地气”。只要人心思宪、思法、思治,就会凝聚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强大力量。

 

  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强化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公民意识

 

  立法在将宪法精神具体化和实施、引导公民行为方面,具有特殊而重要的作用。宪法内容的原则性和纲领性强,需要通过大量的立法来加以具体化和实施,否则人们会感到宪法难以运用和操作。宪法本身又是立法的总依据,各项立法工作必须符合宪法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紧制定、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认真实施宪法,努力保护公民宪法权利并为公民提供具体的行为遵循。一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等一系列要求,在立法工作中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注重将公民的宪法权利具体化,并规定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突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要求,将公权力受监督和制约、公民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等宪法精神具体化,追求良法善治。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对行政管理部门每赋予一项具体权力,同时就规定行使该权力的条件、程序和责任,防范公权滥用;每规定公民一项具体权利,同时也规定相应的义务,防范权利与义务脱节。总之,注重从维护宪法尊严的高度把好合法性的审查关,防止法规本身出现问题,杜绝“劣法”“恶法”。三是注重在地方性法规条款中为公民提供具体、清晰的行为遵循,引导守法、鼓励守法、保护守法、制裁违法,促进全社会崇德向善。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思想,引导公民既增强法律意识,又提高道德修养,做到知荣辱、明善恶、重品行,自觉依法办事。例如,在制定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时,既鼓励公民捐资、认养古树名木,又规定捐资、认养古树名木的公民可以在保护牌中享有署名权;既规定公民有权举报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又规定主管部门及时受理公民举报并依法查处。通过建立守法诚信褒奖、违法失信惩戒的机制,促使守法成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为。

 

  三、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促使宪法至上守法光荣深入人心

 

  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理念不会凭空产生,需要我们努力创造完备的法治条件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特别是要将宪法和法律法规从纸面转化为行动,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这就要求我们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的职责,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
  一是把加强执法检查摆在突出位置,针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加强监督的力度。2016年下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集中开展了环保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由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带队,着力推动环保法、自治区环保条例和乡村清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努力营造环境保护领域“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氛围。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2016年7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扩大了规范性文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范围,引导公民对那些超越法定权限、限制剥夺公民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义务的各级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并完善纠错机制。随着该法规的深入实施,必将使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到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违法必究的警醒。
  三是加强对人大立法工作的宣传,使立法的过程成为公民法治教育的过程,助推宪法至上、守法光荣良好舆论氛围的形成。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的制定事关农村千家万户,我区通过对立法过程深入报道和条例出台后编印条文解读、开展集中宣传周等方式,使各方面准确了解立法的背景和目的、精神和要求,营造了乡村清洁领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守法光荣的氛围,促进了条例的实施。

 

(作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跃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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