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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南京召开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6月26日 16:40      来源:江苏人大网 2017年6月23日

  6月23日下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和江苏省政府在南京联合召开《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江苏省政府副省长蓝绍敏出席会议并讲话。

  3月30日,江苏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江苏实际,系统总结了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方面的经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医疗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许仲梓在讲话中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依法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的需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的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战略、深化社会治理创新的需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各项制度规定的业务培训,积极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通过健全与《条例》相配套的制度、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人大检查监督等途径,依法加大对《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

  蓝绍敏在讲话中指出,《条例》以平等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主线,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纳入法治轨道,为解决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深化综合医改、建设健康江苏提供了有利条件。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条例》各项规定,着力构建源头防范体系、依法处置机制、风险分担格局、和谐医患关系。同时,要抓好学习宣传、强化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措施,努力为《条例》贯彻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座谈会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章剑华主持。江苏省人大、省政府、省法院有关负责同志,省市医院代表,医学会代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代表,医生代表,律师代表,保险机构代表参加座谈会。

 

(苏仁轩/文)

 

 

初审:李珊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