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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7月25日 18:53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7年7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黄必贵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为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乡村清洁条例)的贯彻实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17年6月对乡村清洁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落实、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和管理、保洁员制度实施、饮用水安全保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以及执法情况等。6月2日,检查组听取了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汇报。6月中上旬,危朝安、杨道喜副主任和环资委领导分别带队,先后赴桂林、玉林、钦州、贺州等4个设区市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其余10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市贯彻实施乡村清洁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大宣传效果,同期开展2017年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配合执法检查进行同步宣传报道,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乡村清洁条例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乡村清洁条例于2016年1月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自治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做了大量工作,农民环保意识有所提高,农村面貌持续改善,乡村建设活动深入开展。检查组认为,乡村清洁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乡村清洁条例宣传培训全面开展。为推动全区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准确把握乡村清洁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制度规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条例的宣传和实施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编写了乡村清洁条例条文解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委宣传部、乡村办、教育厅、司法厅、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印发《进一步推进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宣传工作方案》。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乡村清洁宣传工作方案,推动条例实施。各设区市创新宣传方式,通过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巡回宣讲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党政干部、企业和农民乡村清洁意识。贵港市以乡镇为单位举办学习培训班,邀请城区环卫站专业人员到场开展保洁员培训;百色市西林县以文体活动为载体进行宣传,把条例内容融入文艺演出、壮话舞台剧、山歌之中;梧州市、北海市运用新媒体,在网站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上设置议题,对乡村清洁条例进行解读,通过网民互动,加深社会公众对乡村清洁条例的认识理解。贺州市钟山县清塘镇里村等村屯将乡村清洁条例中有关村民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书写在公共场所的墙壁上,并绘制相关漫画和图文,引导村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学习条例,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参加乡村清洁活动。
  (二)乡村清洁投入持续增加。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持续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清洁工作。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整合筹措资金21.48亿元,用于支持村屯基础设施建设、村屯绿化美化,改善村屯人居环境。此外,创新融资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和“分贷统还”的模式,利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100亿元,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2016年实际发放贷款15.26亿元。2017年计划投入45.67亿元用于支持乡村清洁工作,其中:9.5亿元支持开展100万户农村改厨改厕工作,统筹农发行专项贷款30.51亿元用于支持镇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6亿元用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工程建设,1亿元继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0.78亿元用于支持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化处理,0.25亿元用于支持开展5万户农村畜圈改造工作。各设区市在乡村清洁方面的投入也进一步加大,河池市2016年各县(市、区)共筹措投入财政资金4.26亿元,2017年1—5月份投入财政资金2.99亿元,主要用于乡村污水垃圾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示范村屯环境面貌改造、保洁人员费用和垃圾清运、饮水安全设施建设等;百色市自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县级财政对乡村清洁投入1.51亿元,2017年计划投入购置保洁设备费用4519万元。
  (三)保洁员制度普遍落实。坚持把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完善村规民约作为重点来抓,加强农村保洁长效机制建设。全区100%的行政村、78%的自然村屯组建了保洁员队伍,农村保洁员队伍达到17万多人,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常态、长效开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南宁市每个乡镇均配备5名以上环卫人员,村屯按照每300人配一名保洁员的比例配备保洁员,该市12307个自然屯配备保洁员共2万多人。柳州市各村屯都配备了保洁员,现有乡村保洁员10605人,该市各县区对农村保洁员补贴经费每人每月100元至1200元不等。钦州市13793个自然屯配备保洁员,占该市自然屯总数的99.33%,其中98.67%的自然屯已收取保洁费。崇左市4704个自然屯配备农村保洁员,占该市自然屯总数的70.98%。桂林市96%的自然村屯建立了保洁员队伍,荔浦县农村保洁员达2000多人,县财政按每人每月600元的补助标准列入预算。玉林市博白县每年拿出2000多万元补贴村屯经费,有保洁员队伍4700多人。
  (四)乡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取得较快进展。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截至2016年底,广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村庄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748套,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4590套及配套收集管网。2017年将继续对500个建制村实施以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垃圾治理为主的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计划,建设520个乡镇片区处理中心、1000个村级垃圾处理中心,以及一批垃圾焚烧发电或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项目,初步建立“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片区处理”和边远乡村“就地就近处理”的农村垃圾收运治理体系,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3.16%。积极推进改厕改厨改圈工作,力争到2018年底,实施农村厕所改造200万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实施农村厨房改造200万户,农村清洁厨房普及率达到60%以上;实施农村畜圈改造10万户,“楼上住人楼下养畜”人畜混居畜圈改造完成率达到50%以上。钦州市筹集资金1.75亿元,新建镇级垃圾处理中心39处、村级垃圾处理中心75处,逐步淘汰镇村环保不达标的垃圾焚烧炉。贺州市钟山县公安镇大田村实施村级污水处理工程,通过生化+纳米陶瓷过滤等技术,将村里的居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为干净清澈的景观用水,群众反响好,当地村民说“臭水塘变成了喷泉,村里的风景一点不比城里的公园差。”玉林、贺州市率先实施“河长制”,积极推动水环境治理。桂林市兴安县严关镇江西坪村在全村进行改厨改厕改圈,将建在水塘四周的厕所拆除,对村内池塘进行清淤、填石,周围种植绿色植物,当地村民反映以往生活污水随意流入池塘,臭气熏天的情况彻底改变,村庄面貌焕然一新。
  (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不断加强。推广应用环保、绿色、高效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深入实施清洁田园“十大工程”和推广清洁生产“十大技术”,从源头上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持续开展田间地头顺手捡行动,清捡田园面积3100万亩,清捡农资包装物、废弃秧盘、废旧农膜等生产废弃物6795.8吨。继续开展废弃农资及包装物回收处理行动,积极探索建立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机制。大力推进生态养殖,在全区打造1000个生态养殖助农增收合作社示范点和200个生态养殖助农增收示范村。玉林市大力推广“高架网床+微生物益生菌”生态养殖模式,强化养殖污染治理,目前该市高架网床养殖场已发展到400多家,新建生态养殖集中区5个,生猪小散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示范点243个,完成生猪小散养殖污染治理整改45000多户。
  (六)乡村饮水安全逐步得到解决。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农村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饮水净化”专项活动,解决了381.36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区300个示范项目全部完工,建立了96个农村饮水安全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初步具备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75%以上。截至2017年5月,贵港市共完成饮用水源地围栏设置396处,设立饮用水源地标志牌534个,划定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667个,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337项。来宾市目前已建成291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4个“饮水净化”示范项目和5个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已完成57个乡镇380个农村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设置101块警示保护标志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5.5%。防城港市现已建成4个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完成农村“饮水净化”示范项目16处,完成1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11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解决3.03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七)乡村清洁执法有序推进。坚持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统筹协调和指导乡镇开展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整合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职能,设立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人员编制为8至15名,要求到2018年底大部分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南宁市组织县区乡镇拟从事乡村清洁执法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174人,参加全区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逐步实现执法人员持证全覆盖。柳州、贺州市的部分乡镇对乡村清洁违法行为作出处罚,2016年7月和10月,柳城县沙埔镇、钟山县凤翔镇分别率先开出各自的首张罚单。

 

  二、贯彻实施乡村清洁条例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当前乡村清洁条例的实施以及乡村清洁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思想认识和宣传力度不够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对乡村清洁的重视程度下降,对乡村环境整治的管理有所放松,乡村垃圾治理、保洁工作出现下滑,乡村环境卫生问题出现不同程度的反弹。一些部门和单位没有落实乡村清洁责任,未完全依法履行乡村清洁职责。一些领导干部对乡村清洁条例学习不够深入,不熟悉本部门乡村清洁职责。一些地方宣传力度不大,宣传手段不多,一些农村群众对乡村清洁条例的知晓度不高,乡村清洁意识滞后,参与乡村清洁活动的积极性不高。
  (二)乡村清洁执法监管有待加强。乡镇综合执法机构尚未健全,全区多数乡镇没有日常的乡村清洁执法机构和专门的执法队伍。不少乡镇缺少环境卫生执法人员,现有综合执法机构普遍存在专业人才匮乏、人员结构相对老化、技术支撑明显不足等问题。执法培训、资格认证工作相对滞后,执法人员在处理违法行为时,把握不准,不敢处罚,乡村清洁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尚未全面开展。乡村执法任务繁重,但执法车辆、装备配备不足,工作经费紧缺。
  (三)乡村污水垃圾处理仍有薄弱环节。一些乡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运行管护不到位,部分已建成的村级污水处理站,甚至镇、县污水处理厂由于管网不配套不能正常运行,部分乡镇垃圾中转站不能及时运转。对垃圾减量化、资源化重视不够,垃圾分类工作滞后,大多数居民没有分类意识,垃圾分类标识成摆设。一些村屯的垃圾焚烧炉和垃圾池选址不科学,建成后因为焚烧或堆放垃圾产生二次污染。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品的包装物以及农用薄膜和秧盘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处理率不高,建筑垃圾和玻璃材质的酒瓶、饮料瓶未能专项回收利用,垃圾处理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未能有效结合。
  (四)资金瓶颈亟需突破。目前全区各地乡村建设项目和维持乡村清洁长效资金主要依靠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引入较少,资金缺口较大,无法满足乡村建设的需要。乡村清洁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还很繁重,项目后续管护和资金来源问题也日益凸显。部分地区村民保洁责任意识不高,保洁费筹措碰到一些难题。村屯保洁员待遇较低,影响保洁员队伍的稳定性。
  (五)配套制度还需健全完善。一些地方和部门反映,乡村清洁考核指标体系不够完备,量化标准不够具体细致;乡村清洁职能部门之间配合和协助不够,项目推进各自为政,缺乏协作机制;乡村清洁长效机制不完善,乡村清洁投入与产业发展结合不够,与旅游扶贫、现代特色农业等产业发展未能有效融合。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乡村清洁条例的建议


  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继续加大乡村清洁条例的宣传普及力度。自治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清洁条例宣传贯彻普及工作,把乡村清洁条例学习、宣传、教育作为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主流媒体和新型社交网络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使各级领导干部、乡村居民、社会各界深刻领会乡村清洁条例的精神和要义。要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要突出部门职责、执法监管的教育培训,强化依法履职的意识;对单位和个人,要加强维护乡村环境卫生权利义务的宣传教育,增强自觉参与乡村清洁活动的意识。
  (二)切实加强执法监管。健全完善乡村清洁执法监管体制,按照《全面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抓好落实,加快成立乡镇综合执法机构,合理配备人员,配置必要的执法设施和装备。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合理划分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边界。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坚持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向基层执法单位倾斜,确保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正常运转。
  (三)深入推进乡村污水垃圾处理。加强对已建成污水垃圾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总结推广切实有效的经验做法,协调解决运行管护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乡村清洁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根据不同区位条件、村庄聚集程度和污水产生规模,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地选择技术路线,采取不同的建设模式和污水处理工艺。宣传倡导垃圾分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乡村居民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鼓励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促进农用化学物品包装物、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
  (四)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公共财政主导、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筹、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支持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涉农资金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总结推广村集体自筹与财政按比例奖补的经验,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投入的积极性。梳理和落实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乡村公厕改造、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利用民企资金和现代化管理理念,进一步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努力破解乡村公共基础设施运行、后续管护资金不足的难题。
  (五)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强化激励措施,鼓励引导农民与村集体自主投入乡村清洁工作,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探索村民自治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清洁乡村运行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农民参与乡村清洁活动的积极性和组织化程度,完善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政策措施,充分激发农民的创造活力。发扬基层民主,以农民认同、农民参与、农民满意,作为制定政策措施、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
  (六)加快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乡村清洁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清洁相关工作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激励办法。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各地反映的有关乡村清洁责任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执法监管等方面问题进行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强化相关制度建设。各设区市要结合各地实际,针对乡村清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地方性法规和配套制度,落实、细化乡村清洁条例的有关原则规定。
 

 

初审:谢欣哲 二审:李珊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