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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主导作用 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8月24日 11:58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7年8月24日

  制定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就是坚持在党委领导下,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职权,主导立法工作的进程,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五年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有效提高了立法工作质量,为广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立项 统筹安排绘蓝图

 

  立项环节是立法工作的前提,主要解决立什么法,什么时候立的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公布和督促落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

  2013年,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将立法项目分为三类共42件,涵盖经济、民生及社会管理、生态环境、基层政权建设及文化卫生等方面的立法,描绘出广西地方立法工作的蓝图。

  如何把立法规划具体化,落实好?那就必须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每年的第一季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都会制定当年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年度立法计划以立法规划为重要依据,结合实际安排,未列入立法规划的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条件成熟时可以补充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继续审议和初次审议的法规案,都有明确的审议时间安排,便于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印发“一府两院”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等,便于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了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安排。

  如此一来,立法工作实现了“每届有规划,年度有计划,件件抓落实”,牢牢把握了立法工作的主动性。

 

  起草 协调各方保高质

 

  立法的起草工作直接关系到法律的质量,也决定着立法工作的成败。法规案的起草是立法工作的基础,人大对法规案起草环节的主导,是确保权利义务平衡,防止部门争权诿责以及部门利益法制化有效途径。

  本届以来,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分别组织起草了预算监督条例、蚕种管理条例、无居民海岛保护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多部法规。在已通过的56件法规案中,由自治区人大组织起草的有17件,约占已经审议通过的法规案的三成。

  例如在起草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全面发挥政府部门的基础作用和社会各方的参与作用,确保了法规草案的高质量。

  为做好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有序推进立法进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等13个部门、单位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

  法规起草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分别率队深入多个乡镇和村屯开展立法调研,考察乡村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村民住宅建设等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情况。

  此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委托广西大学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就条例草案重点问题进行深度研究和论证。条例草案初稿出炉后,又送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自治区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等25个区直部门和数十个市、县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起草工作小组根据反馈意见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7月25日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

 

审议 精雕细琢为实用

  

  法规草案的审议工作是立法工作的最后一道关口,必须精雕细琢,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作用,切实提高法规的实用度和操作性。

  桉树是我国三大速生树种之一,广西是我国桉树种植的主要区域。在审议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过程中,各方就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种植速生桉”的规定存在较大争议。条例草案一审稿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新营造速生桉等短轮伐期用材林”,对条例实施前已经营造速生桉树的,规定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四年内完成清理或者树种更新。审议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种植速生桉的规定给予肯定,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已经种植的速生桉要求四年内完成清理或者树种更新难以操作。

  一审后,关于速生桉的禁种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有社会团体给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寄来书面意见,自治区有关部门也对这一规定提出了修改意见。

  为了更直观地了解速生桉的生产经营状况,2016年12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危朝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文、高雄等带领自治区人大机关100多名干部职工到高峰林场实地考察,听取专业技术人员对速生桉种植和生长情况介绍。

  为了使条例的禁种规定更加科学合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托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就速生桉的种植和改造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随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结合各方意见,建议将速生桉禁种规定修改为禁止“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将桉树等轮伐期过短的树种都作为禁种对象,扩大了禁种范围。而对于条例出台前已经种植的速生桉改造问题,条例草案取消了四年期限的硬性规定。

  该条例草案经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修改完善后提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于今年1月18日获得高票通过。

 

(陈颖婕 通讯员 肖远贵/文)

 

 

初审:李珊 二审:李珊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