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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进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门立法纪实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8月29日 10:11      来源:《广西日报》2017年8月29日

  2015年,自治区人大在制定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时,自治区政协就该条例草案进行立法协商,提出15条具体修改意见,最终采纳吸收了13条;2016年自治区政协把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作为立法协商专题,提出19条修改的意见建议,最终采纳吸收了7条。

  开门立法,提升立法的民主化水平,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制定出来的法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增进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近5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开门立法,使我区地方立法切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体现人民主体地位。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对我区有重大影响的法规案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保障人大代表直接行使立法权力,参与讨论决定地方重大制度设计。常委会还将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与立法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吸纳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和建议,条件成熟的及时列入立法工作计划。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法规草案审议,参与调研、论证、听证、评估等立法活动,提升代表对立法活动的参与度。

  立法过程公开,提升立法的透明度。常委会建立法规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常态化机制,重要的法规草案以登报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注重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争取更多社会公众关注和参与地方立法。

  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搭建听取基层意见的“直通车”。全区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的中共德保县敬德镇委员会通过在该镇圩日时段张贴法规宣传横幅、招贴画的形式协助征求法规草案意见建议,基层老百姓的意见建议也能通过联系点反馈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开展立法听证,共同寻求破解热点难点问题的对策。在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立法过程中,常委会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如何确定和调整、基本收视维护费的减免对象如何确定、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是否实行备案管理等问题举行听证,最后根据听证意见删除了条例草案中有关收费的规定,获得了各方好评。

  加强立法协商,广泛凝聚社会共识。2016年1月修改的自治区立法条例对开展立法协商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在立法的立项、起草、审议等过程中开展立法工作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当前,我区已经形成每件法规案在表决前都送自治区政协机关征求意见的机制和针对重要法规案开展立法协商机制。

 

(许丹婷 通讯员 严 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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