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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议案纳入立法工作 地方性法规有特色接地气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8月30日 09:27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7年8月30日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74件代表议案中,有42件被纳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项目。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和修改的56件地方性法规中,有28件来自于代表议案。
  在制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时,多次召开座谈会或是书面征求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列入的37 件法规项目中,有25件来自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 
  目前,广西有全国、自治区、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10万余名,他们来自各行各业,了解当地实际情况。为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多措并举,取得了显著成效,让地方性法规既有特色,又接地气。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鼓励人大代表积极提出立法议案,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百姓关注的问题。 
  2016年1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罗荣初等11名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议案》,得到了大会主席团的高度重视,并列入当年的立法计划。今年1月18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为保障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守住广西山清水秀的“金字招牌”,保护自然生态提供法制保障。 
  同时,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听取和吸收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通过吸收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各个环节,拓宽代表参与立法的渠道等措施,扩大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幅度。 
  从法规的起草到表决稿的形成,从专委会的召开到常委会的审议,立法过程中所涉及的起草、审议和表决等环节,都注重邀请代表参与,发挥其在立法各个阶段的主体作用。 
  例如在法规起草阶段,邀请人大代表特别是领衔提出有关立法议案或建议的人大代表参与。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大权益的、涉及面比较广的立法项目,还邀请有关人大代表作为起草小组成员,深入参与起草工作;在法规论证阶段,邀请一些有专业背景、了解基层实际情况、敢于反映群众诉求的人大代表,参加立法实地考察或者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和专委会审议。 
  据统计,本届人大常委会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共2100多人次,有1600多人次参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直接组织的或委托设区市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 
  此外,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选择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案,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例如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五次大会审议乡村清洁条例草案和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是在充分听取了88名驻桂全国人大代表、680多名自治区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修改形成的,可谓是最大程度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

 

(陈颖婕 通讯员 黄耀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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